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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5/2023-00025 发文时间 2023-04-07
发布机构 原州区民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同意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三和村晨苗幼儿园等3家社会组织法人登记的批复
关于同意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三和村晨苗幼儿园等3家社会组织法人登记的批复

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三和村晨苗幼儿园、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

你们上报的关于《成立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三和村晨苗幼儿园的请示》、《关于成立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三和村晨苗幼儿园的批复》;《成立固原市原州区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的请示》、《成立固原市原州区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的请示》《关于同意成立固原市原州区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的批复》(原残联发〔2023〕1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所报材料齐全,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之规定,同意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三和村晨苗幼儿园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固原市原州区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固原市原州区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办理法人登记后,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单位《章程》开展活动,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并积极主动地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要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举行重大活动及思想政治工作、财务和人事管理、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要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并接受检查、监督。

三、依照有关规定,凭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登记的批复文件,尽快办理刻制印章等手续。于每年5月31日前主动到原州区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并报送上年度的工作报告、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及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按时参加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单位,我局将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希望你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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