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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5/2024-00040 发文时间 2024-04-15
发布机构 原州区民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同意成立固原市原州区物业管理协会登记的批复
关于同意成立固原市原州区物业管理协会登记的批复

固原市原州区物业管理协会:

你会报来的关于《成立固原市原州区物业管理协会的请示》《关于同意作为固原市原州区物业管理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原综执函〔2023〕9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所报材料齐全,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同意成立固原市原州区物业管理协会。现批复如下:

一、你会法人登记后,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章程》规定开展活动,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积极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要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觉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举行重大活动、各类培训、对外活动、接受境外捐赠等要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提前请示报告,并接受相关的检查监督。

三、按照有关规定,凭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登记的批复文件,尽快办理刻制印章等手续。

四、你会成立后,要于每年5月31日前主动到原州区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并报送上年度的工作报告、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及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未按时参加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不合格,我局将予以撤销登记并对外公告。

你会收到批复后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履行社会职责,为原州区物业管理做出应有服务。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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