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权力运行 > 责任清单
索 引 号 640421055/2020-00005 发文时间 2020-04-23
发布机构 原州区总工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原州区总工会2020年度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原州区总工会2020年度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的通知

固原工发〔2020〕27号

机关各部室(中心):

根据原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修订工作的通知》(原法办发〔2020〕5号)要求,现将《原州区总工会2020年度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四清单一办法”是指:内容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标准清单及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具体内容和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原州区总工会2020年度普法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2:原州区总工会2020年度普法工作“四个清单”

固原市原州区总工会

2020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州区总工会2020年度普法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紧围绕区委工作大局,以提高工会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工会法治化水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根据原州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原党办〔2017〕9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普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原法办发2019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总工会机关各部室(中心)。考核工作在原州区总工会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原州区总工会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总普法办”)负责组织实施。区总普法办设在区总工会组宣部,负责工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及依法治理工作;原州区总工会机关党组、党支部负责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教育。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组织领导及保障、普法工作开展、法治文化和阵地建设、法治创建等,包括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具体考核标准参照《原州区总工会2020年度普法工作“四个清单”》和《原州区总工会2020年依法治会工作要点》。

第五条  考核工作每年年终集中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纳入总工会年度业务工作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对普法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典型部室(中心)和企业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部室(中心)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第六条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自我评价。被考核对象于每年11月1日前将本部门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总工会普法办。

(二)综合考评。区总普法办通过自我评价、平时考核和实地核查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对被考核对象的考核意见。

(三)审核通报。考核结果报原州区总工会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区总普法办通报考核对象。

第七条  考核结果作为各部室(中心)、各干部职工年度业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其结果将同时作为年度工作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条  办办法由原州区总工会普法办负责解释。


      四个责任清单.doc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954-2040366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宁ICP备10000747号    网站标识码:64040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