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9/2020-00006 | 发文时间 | 2020-03-14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的通知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修订工作的通知》(原法办发〔2020〕5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修订了《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普法内容清单》《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普法责任清单》《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普法措施清单》《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普法标准清单》和《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普法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0年3月14日
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普法内容清单
序号 | 内容 |
1 | 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
2 | 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5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6 |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 |
7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8 |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
9 | 《行政处罚法》 |
10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 |
11 | 《路政管理规定》 |
12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13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15 |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
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普法责任主体 | 重点普法内容 | 重点工作任务 |
1 |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党内法规。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法治宣传工作 |
2 |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 组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专项行动”;立足住房城乡建设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职责,积极开展系统法律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持续加强《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法律的宣传;开展农民工工资相关法律的宣传。 | 围绕中央、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扫黑除恶工作大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
3 | 公路段 | 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任务,单位负责人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将普法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落实、同考核;加强督导检查,不断推进我局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 进一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
4 | 办公室 | 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展览、展播及法律宣传;注重法治人物先进典型的培养、挖掘,做好先进典型的推进工作,传递法治正能量。 | 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
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普法措施清单
序号 | 具体措施 | 责任股室 |
1 | 健全普法宣传领导机构。落实“一把手”负总责要求,适时调整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普法工作与全局法治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 | 办公室 |
2 | 组建机关普法宣传队,具体承担本单位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参加其他各单位组织的集体性普法宣传工作和单位之间联动普法工作。 | 办公室 |
3 | 建立普法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 | 办公室、财审股 |
4 | 加强普法经费、物质保障,为开展普法活动创造条件。 | 办公室 |
5 | 充分利用本部门门户网站、户外LED显示屏、公众服务窗口等平台,利用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载体,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 | 办公室 |
6 | 充分发挥“两微一端”媒体优势、实地参观宪法宣传基地和培训等,不断创新普法专栏,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 | 办公室 |
7 | 组建和举办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通过搜集整理各类媒体发布本行业领域的典型案例,建立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典型案例的工作机制,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建立健全考评激励和考核机制,确保普法治理实效。 | 办公室及相关业务股室 |
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普法标准清单 | ||
序号 | 内容 | 具体标准 |
1 |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 1.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2.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领导干部学习计划。3.单位定期集中学法。 |
2 | 学习依法治国重要论述 |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2.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党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开展集中学习或自学。3. 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
3 |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 1.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开展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2.党员自觉树立《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 |
4 | 牢固树立法治思维 | 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提升法治思维。 |
5 | 抓好法治宣传活动 | 发挥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类宣传平台,以图解、动漫、H5、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开展内容丰富、载体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推进全局干部职工学法智慧化、创新化、经常化,突出法治宣传实效。 |
6 | 抓好法治政府建设 | 1.按照原州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2.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
7 | 做好审计行政复议工作 | 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受理和处理行政复议案件。 |
8 | 全面实施权责清单 | 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
9 | 建立“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 | 1.推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机制。 |
10 | 建立普法治理考核机制 | 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加强对落实普法责任制的调研和阶段性检查、开展年度考核和专项督查,确保普法治理实效。 |
11 | 抓好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和宣传教育 |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
12 | 强化和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力推进 | 1.组建机关普法宣传队,担负和加强本单位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参加和其他各单位之间的联动普法工作。 2.单位定期集中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定期利用手机微邦等考试软件实行无纸化考试测验等方式,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
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增强住建和交通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结合住建交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二、检查考核内容
组织领导及保障、普法工作开展、干部学法用法、法治宣传等,包括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检查考核方式
采取听、看、查、问、访等形式进行。
1、听取综合汇报。被考核业务室(单位)向考核组汇报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落实普法规划等工作开展情况。
2、下基层实地查看,走基层寻访。主要查看普法宣传情况,走访下属单位和业务股室了解普法取得的成效。
3、查阅相关档案资料。主要包括普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各项制度建设、普法创新工作证明资料,可提供书面、电子、声像等资料。
(四)实时问询。主要通过提问组织学习过的普法内容的形式,实时督促和深化干部职工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取得成效。
四、考核分值及结果运用
考评等级按优秀、合格、不合格分类,得分在90分以上,评定为优秀等级。得分在60分以上评为合格等级。得分在6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等级。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普法考核细则
考核人员: 考核时间: 考核得分:
考核项目 及分值 | 考核内容 | 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 | 扣分 情况 | 自评 得分 |
广泛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45分) | 落实学法制度 | 查看参加法治培训讲座等情况(5分),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情况(5分)。 | ||
学习普法内容记录情况 | 查看学习笔记情况和心得体会(20分) | |||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依法治国重要论述 | 查看学习笔记及相关学习资料(5分)。 | |||
七五普法宣传情况 | 查看股室七五普法信息宣传情况(5分)。 | |||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 查看法治政府各项工作落实、信息、图片等资料(5分) | |||
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5分) | 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 矛盾纠纷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调解结果履行情况,是否做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5分) | ||
规范执法,提升普法依法治理成效(45分) | 落实普法治理工作责任 | 查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各类方案、文件落实情况、“七五”普法开展情况(45分) | ||
健全普法治理工作保障机制(5分) | 档案规范化 | 材料是否齐全(2.5分);材料整理是否规范(2.5分) |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954-2040366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宁ICP备10000747号 网站标识码:64040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