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日期: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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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政办通字〔2017〕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政策解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公众参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机制 

  (一)重大决策的范围。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重要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各类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财政预算的编制,以及重大财政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的安排;涉及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等方面重大决策的制定;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保护等方面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开发利用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重要自然资源重大措施的制定;行政收费、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和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制定或者调整;政府重大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确定、重要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国有资产的处置;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方式。 

  1.通过公众媒体征求意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新原州报》、“原州政务微博”、“原州发布”等本地主要媒体,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向社会公开拟出台实施的重大决策方案及说明,告知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方式、起止时间、联系部门、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2.举行专家论证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决策承办部门应当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论证会后,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对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形成论证报告。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论证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要出具论证报告。 

  3.举行听证会。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较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听证,形成听证报告。听证参加人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与决策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听证参加人不得少于听证参加人总数的一半。 

  4.召开座谈会。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受此项重大决策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通过座谈的形式通报重大决策方案草案及说明,充分听取和吸纳参会人员意见和建议。 

  5.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书面反馈,并加盖公章。 

  (三)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结果公开。决策承办单位应将听证报告、论证报告作为重大决策的重要依据。对社会公众参与重大决策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进行归纳整理、研究,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社会各方面意见有重大分歧的,决策承办部门应当进一步研究论证,必要时可以吸收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参与协商协调;最终未予采纳的,应说明理由。听证报告、论证报告、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报刊、电视广播、官方微博微信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提升政务开放水平,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工作 

  (一)政策解读的范围。区政府出台的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等重要政策的政府规章;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区直各部门(单位)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 

  (二)政策解读的程序。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实施。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由文件起草部门组织起草,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内容。各部门在报送市政府规章草案、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的请示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必须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送。政府办在呈送领导审签重要政策文件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需提请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也一并提请审议。政府办文档室要严把收、发文审核关,无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政策文件,一律不予受理。解读材料应于政策文件印发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其中,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发布前应送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同时,要建立健全重要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可能引发政务舆情和社会关切的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在其发布后,有关部门要加强分析和研判,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政策解读的内容。包括全面、准确地解读文件的出台背景、主要依据、对象范围、重点内容、特色亮点、惠民举措、办事指引、新老政策差异等。其中,政府规章有立法解释的,其政策解读应当结合立法解释进行全面解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要进行重点精细解读,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执行力。政策解读要注重科学性、权威性,避免“误读”,解读语言要通俗易懂、浅显明白。 

  (四)政策解读的形式。统筹运用领导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解读形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传播作用,通过文字说明以及数字化、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帮助群众及时了解政策内容。 

  三、落实责任,建立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政策解读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政策解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明确责任领导,做好人员和专项经费的保障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精心组织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能力,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决策形成机制,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政策解读机制,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二)明确责任主体,抓好任务落实。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推进全区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政策解读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落实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政府门户网站是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不断完善专栏建设,及时跟进,实时处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更新解读内容。区政府法制办要针对各部门在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政策解读中涉及法律关系、法律问题等事项,主动加强指导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要求切实抓好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政策解读常态化工作的落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 

  (三)强化监督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政府办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政策解读工作的跟踪督查,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政策解读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做好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政策解读工作,确保上述安排和要求落到实处。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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