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开放制度
来源:原州区政府办 发表日期: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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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推动社会各方沟通交流和建言献策,扩大开放参与,创新开放形式,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开放政府、服务型政府,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开放范围 

(一)开放会议类型。主要包括原州区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以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会议。

(二)开放重点领域。主要涉及城乡规划、城市治理、市场监管、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经济社会政策、减税降费、社会救助、就业创业、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等领域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各类政府及部门会议。

(三)主要开放对象。主要面向社会公众、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新闻媒体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会议议题内容,科学确定社会需知晓参与的范围,合理明确具体列席会议人员。 

二、开放要求 

(一)会前广泛征集意见。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牵头起草部门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加强政策预期管理和前瞻性引导,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及时公布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二)会中扩大参与面。加大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新闻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工作力度,每年邀请有关代表列席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原则上不少于 3 次。会议审议时,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对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作出说明。有条件的部门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有关会议采取电视、广播、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会后加强宣传引导。要注重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在网站发布会议审议情况,积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平台,进一步扩大会议宣传的覆盖面和知晓度。要加强相关政策解读,关注舆情动态,适时适度加以宣传引导。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民生事项作出决策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同时通过网络留言、电话热线等形式,进一步吸收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续相关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会议开放是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促进政府公开透明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程序。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和重点工作,制定会议开放计划,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重点会议议题,要精心谋划开放形式,进一步完善开放程序,确保会议开放取得实效。 

(二)规范工作程序。报请政府召开的会议,牵头部门要在会议方案或议题申报表中注明会议开放形式、邀请代表类别等,并与方案或申报表一同报批。对于邀请代表列席会议的,各单位要建立规范的会议开放工作程序,对代表产生机制、代表责任义务、会议组织安排和会议纪律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会议组织部门要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代表人员,提前 2 天告知列席会议的有关要求并提供审议材料。对列席会议代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写入会议纪要,代表姓名写入会议纪要的列席名单。

(三)创新开放方式。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完善政府网站的领导信箱、民意征集、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进一步拓展政府便民服务热线、政府开放日、在线访谈、政策大讲堂等公众参与功能。与经济发展、民生事务、社会管理密切相关的部门,每年至少开展 1 次政府开放日主题活动,强化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四)压实工作责任。牵头申报议题和组织会议的部门是会议开放的“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开展意见征集工作,对会议开放形式提出建议,对会议开放效果作出评估。市政府办将对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开放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对要件不全的不予提请会议研究。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会议开放工作的督查评估,各地各部门会议开放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确保政府会议开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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