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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1/2024-00086 发文时间 2024-01-31
发布机构 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申报2024年原州区有机肥(堆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4年原州区有机肥(堆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各乡镇、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保障我区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深入推动化肥减量化行动,大力开展科学施肥,加大推动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有机肥还田进地,提升耕地质量水平,积极调动全区广大农户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利用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堆制、施用有机肥,替代(减少)化肥施用。为不误农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现将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畜禽粪便堆制有机肥指标、价格及实施面积

(一)畜禽粪便有机肥堆制方法及堆制指标

1.原料。主要原料为原州区境内畜禽粪便(牛粪和羊粪),辅助原料为作物秸秆、食用菌菌渣、稻壳、锯末、尾菜等。

2.堆肥要求。采用条垛式堆肥,要求堆体温度达到55℃-65℃(摄氏度)15天以上,堆体温度达到60℃以上2天翻堆一次,防止厌氧发酵;避免堆肥温度超过70℃,防止腐熟菌大量死亡。有条件的可进行二次发酵,继续陈化,提高堆肥质量。

3.堆腐有机肥腐熟度判定。完熟有机肥外观颜色为黑褐色,无刺鼻或臭味,具有土味和腐蚀物味道;取样通过种子发芽测试,当种子发芽指数≥70%,判定为完熟。

4.技术服务与指导。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本项目委托的技术人员指导操作。

(二)畜禽粪便堆制有机肥相关指标(详见附件1)

(三)补助资金与面积

计划在原州区遴选4个乡镇建设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区4000亩,每个乡镇各1000亩,实施主体为农户;每亩补助有机肥堆制资金97.5元,每亩堆制并施用腐熟农家肥1方。

遴选2个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有机肥施用运行机制示范园区1000亩,堆制腐熟农家肥1500方,每个经营主体各750亩,堆制腐熟农家肥各750方,每亩补助有机肥堆制资金97.5元,每亩堆制并施用腐熟农家肥1.5方。

二、申报条件

1.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区申报主体为新型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等)。

2.有机肥施用运行机制示范园区由各乡镇以村委会为主体申报,实施主体为农户。

3.实施主体为原州区11个乡镇具有种养条件的农户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必须具有与堆制畜禽粪便有机肥相适应的场地,粉碎、翻堆、转运、撒施等相关机械设备及其他条件;农户要求门前必须有场地,农家肥自给自足,且家里有劳力。

4.示范区减少化肥施用量3%以上。

5.实施主体实施条件较好,责任心强、热心当地公益性农技推广事业,具有示范、带动当地有机肥(堆肥)替代化肥作用。

三、相关要求

1.农户由各乡镇以村委会形式进行申报,新型经营主体自行申报。根据项目要求及申报条件,上报畜禽粪便等原料来源、现有条件、拟堆制数量、计划施用作物及面积、计划亩减少化肥数量、或已开展相关工作现状等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

2.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2月7日。

联系人:何建国

        赵

监督电话:0954-2669069   0954-2031867

附件:

1、2023年原州区有机肥(堆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项目畜禽粪便堆制有机肥产物指标表;

2、2023年原州区有机肥(堆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项目申报表。

固原市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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