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11/2025-00104 | 发文时间 | 2025-03-26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2024年设施农业园区日光温室维修项目县级验收公示 |
2024年设施农业园区日光温室维修项目通过县级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2025年3月26日-4月4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单位 | 实施地点 | 投资计划文件名称及文号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万元) | 项目完成情况 | 备注 |
合 计 | 2322.019459 | |||||||
1 | 2024年设施农业园区日光温室维修项目 | 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 头营镇泉港村、圆德村 | 中共原州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原州区2024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党办〔2024〕17号)、《关于印发〈原州区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党农发〔2024〕2号)、中共固原市原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原州区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终调整)补充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党农发〔2024〕7号)、原州区审批局《关于2024年设施农业园区日光温室维修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原审批发〔2024〕151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4〕8号)、中共原州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州区2024年闽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党办〔2024〕23号)精神。 | 在原州区头营镇泉港村、圆德村计划维修日光温室293栋(自然栋),折60米标准303栋。其中:头营镇泉港村20栋(自然栋),折60米标准30栋;头营镇圆德村273栋(自然栋),折60米标准273栋。主要维修部位为耳房、日光温室两部分:耳房,耳房与日光温室主体连接处,日光温室墙体、钢架、立柱、后屋面及配套小路、门帘、电表箱。维修后统一脊高3.9米、统一后墙高度2.9米、统一净跨度7.5米,长度按原日光温室长度。 | 2322.019459 | 完成维修日光温室293栋(自然栋),其中:泉港村维修日光温室20栋(自然栋);圆德村维修日光温室273栋(自然栋)。主要维修部位为耳房、日光温室两部分:耳房、耳房与日光温室主体连接处,日光温室墙体、钢架、立柱、后屋面及配套小路、门帘、电表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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