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1/2017-25453 | 发文时间 | 2017-06-10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固原市区北塬社区周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调查摸底登记的通告 |
为加快固原市区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62号令)、《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固政发〔2015〕6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决定对固原市区北塬社区周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等进行调查摸底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北塬社区周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登记部门:固原市原州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委托登记单位:原州区北塬街道办事处
四、被登记人:征收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人
五、登记范围:东至东关路、南至六盘山东路、西至饮马河森林公园、北至太白路(详细范围见附图)。
六、登记期限:2017年6月7日至7月7日
七、工作要求:
(一)调查摸底登记期间,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入户调查摸底登记工作,及时提供房屋、土地、经营等相关证件和材料;未登记的,责任由产权人自负。
(二)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三)自通告之日起,规划、住建、国土、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金融、供水、供热、供电等部门暂停办理本区域内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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