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建设项目公开 > 征收土地信息
索 引 号 640421048/2019-00004 发文时间 2019-07-30
发布机构 原州区委宣传部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原州区依法拆除金城花园片区2户被征收户房屋
原州区依法拆除金城花园片区2户被征收户房屋

7月30日,经原州区人民法院裁定,原州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市区旧城改造项目金城花园片区涉及的李志军、柳安君2户被征收户的房屋依法强制拆除。  

随着旧城改造工作的持续推进,一些居民为了获取更多的征收补偿拒绝土地与房屋征收,给改造工作推动带来许多困难与负面影响,严重阻碍工作开展。该片区房屋征收工作开始以来,大部分被征收人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征收部门完成了房屋征收,但李志军、柳安君被征收户提出过高要求,拒不签订协议,经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影响旧城改造项目进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对李志军、柳安君于2019年4月10日分别做出(2019)宁0402行审10号、1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执行原州区人民政府的原政征补[2018]13号、14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拒绝搬迁。依据固原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及区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原州区人民政府在区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监督下,组织有关部门对被执行人李志军等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954-2040366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宁ICP备10000747号    网站标识码:64040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