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6/2025-00037 | 发文时间 | 2025-04-02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司法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公布固原市原州区 2025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有关规定,经政府同意,现将《固原市原州区 2025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决策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根据全区经济发展和工作实际,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增补。
附件:固原市原州区 2025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4 月 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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