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天然气居民用户户内燃气安全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建(城)发[2022]6号)等相关规定,固原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固原市区范围内实施天然气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3年8月13日至2023年12月13日,对市区已通气运行的居民小区116个,37324户进行户内燃气安全装置安装改造,共计改造安装燃气自闭阀37324个;燃气表改造23000个。改造费用由政府和企业出资共同承担。 升级改造工作按照“政府组织、企业实施、用户配合”的原则进行,各社区要发挥属地管理职能,全力支持天然气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升级改造工作。 (2)因故无法参与集中改造的用户可至小区所在社区预约报名,待二次集中改造时进行改造。 (3)更新改造企业负责免费将用户燃气表更换为安防型物联网燃气表;灶前阀更换为燃气自闭阀(具有超压、欠压和过流自动关闭功能)。 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等有关规定,燃气灶具判废年限为8年,而且燃气灶具必须有熄火自动保护装置。为确保广大用户用气安全,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在实施改造前应对天然气用户现有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发现用户“阀、管、灶”等不符合要求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不能按照要求时限及时整改的,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应当采取停气措施。 请广大天然气用户积极响应号召,加装安全设施期间家中留人,积极配合乡镇、社区、小区物业及燃气设施更新改造企业,遵守时间约定,提前做好更换准备,确保一次上门安装成功率。改造期后因不配合导致未加装自闭阀,后续加装改造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如用户拒不加装自闭阀的,将停止用户充值业务,停止供气。如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燃气设施更新改造企业"户内燃气设施更新"改造专项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升级改造工作。对于妨碍、阻挠升级改造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五、除以上相关规定,其他收费采取用户自愿原则,按市场化收费标准。 固原市燃气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954-2670011 管道燃气供应企业专项服务电话:0954-398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