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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操作程序

时间:20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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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购机申请

  购机者持身份证、(合作组织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自愿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申请购机者进行审查。登陆补贴系统,填写申请人信息后,发放《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附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县农机补贴办公室1份、购机者1份)、《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附表2;以下简称“补贴指标确认书”,一式3份,市、县(区)农机管理部门1份;购机者2份,其中1份在购机时交供货单位,1份由补贴对象留存)。

  二、自主购机

  补贴对象在领取指标确认书后20日内在全区范围内自由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销售资质的经销商购机,购机者向经销商支付全额购机款,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拍摄购机者与所购机具的合影。之后,经销商登陆补贴系统录入供货信息,打印《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一式3份,1份经销商留存,2份交购机者,其中1份由购机者交县农机补贴办公室,1份购机者留存)。

  三、机具核实

  补贴对象本人在购机有效期限内,携所购机具、本人身份证(专业合作组织提交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名为本人的有效一本通存折或账户与营业执照相符的有效基本账户、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格证的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办理验货。市、县(区)农机部门按照补贴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及补贴标准,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进行逐台核实,核实无误后在机具显著位置喷涂享受购机补贴机具标识,拍摄人机合影,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附表3)填写相应内容(对确实无法运输或大型农机具可入户验货),人机合影打印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背面。验货核实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将核实通过的购机者的信息填入补贴系统弹出的《结算信息表》,将申请结算对象与管理系统中的数据核对,确保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若发现系统中没有申请结算的购机者信息,则对该购机者所购机具不予补贴;属于供货企业未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擅自销售的,由经销商自行承担责任;对不符合补贴资格条件的购机者,不得办理补贴资金结算。现场核对后,直接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字样(盖章),及时将发票原件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购机者。

  四、补贴资金结算

  (一)结算申请整理。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将上月《结算信息表》中登记的购机者信息收集整理。

  (二)公示。每月10日前,县级农机补贴办公室将已核实的购机者名册在乡和村的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完毕后,在公示表中注明公示的情况,如是否有投诉、是否有举报、有无意见等。

  (三)复核。公示期间,县级农机部门组织人员并会同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拟享受补贴机具进行复核,对补贴额在一万元以上机具及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100%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由复核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复核表》(附表4)复验栏内签字并承担责任。乡(镇)农机管理人员要全程参与农机补贴复核工作。

  (四)出具结算意见。公示结束后,于每月20日前,出具该批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支付报告单》(附表5)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发放明细表》(附表6),报县财政局。

  (五)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县财政部门要对县级农机补贴办公室是否按照规范程序操作进行审核,还须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购机者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于当月月底前出具核实意见。

  (六)县财政局支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通过购机者所留“一卡通”账号或在黄河银行开设的本人一本通存折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要求每一件补贴机具支付一笔资金。

  (七)补贴材料归档。县级农机补贴办公室每批次补贴资金支付后,须将购机者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材料归档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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