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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时间:201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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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坚持“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为确保补贴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根据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有关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原州区农机中心会同原州区财政局制订本办法。

  一、补贴原则

  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1、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信息。

  2、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并公示,接受监督。

  3、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二 、补贴对象、机型及标准

  1、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可在全区范围内自主购机,不受区域限制。

  2、补贴机型主要指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10大类27个小类76个品目。补贴重点是马铃薯生产机械、覆膜及残膜回收机械、植保机械等特色产业发展所需的机械设备。

  3、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2016年调整)。

  三、全额购机及其结算程序

  1、结算申请整理。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将上月《结算汇总表》与《结算明细表》中登记的购机者信息收集整理。

  2、公示。每月10日前,县级农机补贴办公室将已核实的购机者名册在乡和村的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完毕后,在公示表中注明公示的情况,如是否有投诉、是否有举报、有无意见等。

  3、复核。公示期间,县级农机部门组织人员并会同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拟享受补贴机具进行复核,对补贴额在一万元以上机具及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100%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由复核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复核表》复验栏内签字并承担责任。乡(镇)农机管理人员要全程参与农机补贴复核工作。

  4、出具结算意见。公示结束后,于每月20日前,出具该批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支付报告单》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报县财政局。

  5、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县财政部门要对县级农机补贴办公室是否按照规范程序操作进行审核,还须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购机者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于当月月底前出具核实意见。

  6、县财政局支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通过购机者所留“一卡通”账号或在黄河银行开设的本人一本通存折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要求每一件补贴机具支付一笔资金。

  7、补贴材料归档。县级农机补贴办公室每批次补贴资金支付后,须将购机者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材料归档造册。  

  四、监督管理

  1、邀请原州区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原州区农机推广中心负责对已补对象详细资料存档备查,接受社会监督。

  2、设立资金专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自治区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达到原州区,补贴资金由原州区财政结算兑付,直接打入补贴对象的账户。在原州区财政局设立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县农机部门及时对已购补贴机具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机具型号、购置数量、补贴金额等,原州区农机推广中心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库,实行专人管理。

 

  

  原州区农机中心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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