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确保我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更好服务于农业生产,依据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附件33《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总体方案》(宁农(计)发[2017]2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化制度设计,严格规范操作,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政策落实和资金安全。
二、主要目标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以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区、主要作物关键薄弱环节、农机服务组织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三、项目建设地点
(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
实施范围为原州区11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及农林牧场,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脱贫攻坚第一批产业扶持铡草机补贴项目
实施范围为原州区未脱贫“销号”的40个整村推进贫困村的贫困户,重点为2017年脱贫“销号”的20个贫困村的贫困户。
四、项目建设内容
(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
1、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我区农业生产实际,2017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10大类26个小类73个品目(详见附件1)。自治区确定的所有品目机械敞开补贴,满足区内申购者的需求。补贴重点是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所需的各类机械。手扶拖拉机、稻麦脱粒机、小型铡草机仅限南部山区补贴。
2、补贴机具的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并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2017年,对于安装国Ⅱ柴油发动机的拖拉机、收割机等农机产品不予补贴。
3、补贴机具标准
(1)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自治区农牧厅根据我区农机产品市场售价情况,在不高于最高补贴额的基础上,对《2015-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进行适当调整,并向社会发布。
(2)一般机具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3)自治区支持建设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三星级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和农业综合服务站购买开展服务所需机具,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在累加补贴20%。
(4)购买马铃薯种植、收获机具,覆膜及残膜回收机械、植保机械、埋藤机、深松机、TMR全混合日粮机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
(5) 在执行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计划时,必须严格按照核定资金额度安排购机补贴,不得突破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上限。
(6)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利用县级财政资金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补贴标准由县级财政自行确定。
4、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自治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须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在全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并到购机者所在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手续。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须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5、补贴方式
2017年全区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原州区设立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自治区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达到原州区,补贴资金由原州区财政局结算兑付,直接打入补贴对象的账户。原州区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要统筹协作,在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进度,保证申请一批、核查一批、公示一批、结算一批,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脱贫攻坚第一批产业扶持铡草机补贴项目
为原州区未脱贫“销号”的40个整村推进贫困村的贫困户,重点为2017年脱贫“销号”的20个贫困村的贫困户产业扶持铡草机1000台。要求必须采购自治区政府2017年确定的农机补贴名录范围内的铡草机,型号不得低于1.2吨。贫困户按需求自行选购,价格由贫困户和供应商自行商定,国家农机补贴部分由贫困户自行办理,供应商应确保产品质量和保修及维护。
五、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
第一季度:进行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宣传,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和技术人员补贴平台网络培训;第二季度:补贴机具700台,进行机具核查,完成补贴资金360万元;第三季度:补贴机具700台,进行机具核查,完成补贴资金360万元;第四季度:补贴机具600台,进行机具核查,完成补贴资金316万元,完成项目总结上报及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二)脱贫攻坚第一批产业扶持铡草机补贴项目
2-3月份:与各乡镇、扶贫办对接,落实项目扶持户名册及所需机型;4月份:督促采购名录内各经销商备货,对确定补贴对象进行公示。5月份:国家补贴网上平台开通后,录入扶持户信息,完成铡草机发放500台,并进行机具核查;6月份:完成铡草机发放500台,并进行机具核查,完成1000台补贴资金兑付,共192万元。其中:产业扶持资金150万元,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42万元。并织项目验收,完善档案资料。
六、项目资金使用
(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
2017年中央、自治区下达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43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310万元,自治区补贴资金25万元,自治区购机补贴工作经费8万元;原州区配套工作经费15万元。
累计2016年度补贴结余资金773.4445万元,2017年可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1108.4445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共1038.411万元,自治区补贴资金70.0335万元。计划补贴各类机械2000台,项目总投资4036万元,其中:国家项目资金1036万元,农户自筹资金3000万元。
(二)脱贫攻坚第一批产业扶持铡草机补贴项目计划补贴型号不得低于1.2吨铡草机1000台,项目总投资230万元,其中:整合产业扶持资金150万元,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42万元,农户自筹资金38万元。
(三)工作经费
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在自治区安排农机补贴工作经费的基础上,县级按照不低于自治区下达各县(市、区)补贴资金总额1.5%的比例安排工作经费。今年自治区下达我区工作经费8万元,原州区配套工作经费15万元,工作经费总计23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培训、会议、专家评审、相关资料印发、补贴档案管理、补贴标识喷涂、打码、办理等设备购置、办公耗材、计算机辅助系统管理、维护和监督检查、用户调查、机具核实、项目验收、绩效考核和交通车辆租用、车辆维修、下乡误餐费、办公场所水、电、暖、租赁费等。
七、项目组织管理及保障措施
(一)工作职责
1、农机部门职责
(1)会同原州区财政部门制定农机补贴工作方案。
(2)宣传农机补贴政策,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审核补贴对象资格,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购机信息档案管理与系统维护。
(4)对供货单位、补贴对象监管。按照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逐台核实,对补贴对象购机情况进行100%核实。加强对供货单位检查监督,特别要检查其销售台账,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5)公开信息。及时公布购机信息、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按规定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6)审核并向原州区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7)负责本级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受理各方举报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
2、财政部门职责
(1)对农机部门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
(2)会同原州区农机部门制定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3)对供货单位、补贴对象实施监管。按照不低于购机户10%的比例对购机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加强对供货单位检查,特别要检查其销售台账,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4)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拨付补贴资金。
(5)按规定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3、购机者
对购机、申请等所提供的材料和行为的真实性负责,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不得利用他人身份购机或将身份证明材料提供给他人购机。负责补贴机具的使用管理,主动接受各级农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4、供货单位
对资质条件的真实性负责,规范悬挂有关标志标识,公开有关信息。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规范价格,合理收费,出具票据和有关资料,对销售机具的真实性负责,信守承诺,依法做好售后服务,免费对购机者进行安全和操作技能培训。主动接受各级农牧(农机)、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原州区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方案、补贴资金使用等事宜,并对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组 长:刘世贤 原州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马志强 原州区农牧局局长
马玉福 原州区财政局书记、副局长
成 员:李春琴 原州区农牧局副局长
任俊林 原州区农机中心主任
柳殿强 原州区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在固原农资城农机业务大厅下设补贴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宏熹,办公室成员马鸿霞、马秀梅、王海宁、魏永峰,具体负责补贴申请办理、补贴核实、补贴公示、数据统计上报、资金兑付、档案管理等具体业务工作,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科学调控。
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二是严厉打击企业借补贴之机乱涨价等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特别要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四是全面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五是加强对享受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依法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开展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调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全面提升我区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四)强化管理,调查核实,严惩违规。
一是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大范围监督检查。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二是加强补贴产品监督管理,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问题,农机部门要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企业,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农机局并向社会公布。企业由于产品或经销补贴产品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三是加强补贴机具核实,财政部门会同农牧(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四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原州区农机中心安排专人受理补贴对象投诉,建立投诉档案,记录投诉受理、处理等全过程资料,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要做到凡报必查,并定期上报投诉受理、处理情况。同时,自治区农机局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0951-5169850/5169851,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951-5169852,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951-6730615,区农牧厅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951-5169856,原州区设立农牧局监督电话:0954-7286068,财政局监督电话:0954-2031112,农机中心投诉电话:0954-2829068/2829028。五是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积极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工作人员、生产企业、经销商当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
(五)公开信息,搞好宣传,接受监督。
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机补贴政策、补贴流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电话、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信息,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同时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人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自治区农机化信息网和原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六)加快进度,总结工作,报送材料。
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要求,规范操作,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结算进度,搞好资料收集整理和自评工作。确保于12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并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电子档案)报送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财政厅农村财政管理局。
八、项目验收标准
(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
2017年全区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补贴项目严格按照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网络系统办理。
项目验收标准:原州区财政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报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支付报告单》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进行审核确认,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购机者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财政局审核确认后,通过购机者所留“一卡通”账号或在黄河银行开设的本人一本通存折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要求每一件补贴机具支付一笔资金。
(二)脱贫攻坚第一批产业扶持铡草机补贴项目
根据各乡镇和原州区扶贫办报送的产业扶持铡草机发放名册,农机中心组织发放后,由农牧局联合扶贫办和各乡镇,对发放的铡草机逐户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补贴铡草机必须在2017年国家农机补贴名录内,且型号不得低于1.2吨。
九、项目预期效益
(一)优化农机装备结构。
通过补贴项目带动,加大农机具推广,使我区2017年底农业机械化总动力达到50万千瓦,带动全区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8%。完成机耕120万亩,机播100万亩,机收72万亩,机械深施肥50万亩,保护性耕作5万亩,优质牧草机械化收割5万亩;新扶持农机作业公司1家,农机服务合作社2家,培育农机大户20家;加大农机农艺全程化、一体化融合,建设机械化示范园区4个。
(二)有力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加快我区现代农业前进的步伐。
伴随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随着购置补贴工作的深入实施,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日益发展壮大,购买高性能、高质量、大马力拖拉机数量迅速增长,原来的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发展成农机作业公司,扩大了作业规模,提高了作业效率,增强了农机作业服务功能和实力。在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提高主导产业机械化作业水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切实减轻农民劳动强度,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农业机械的补贴应用,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降低了农民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业规模化经营,为我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繁荣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附件:1、2017年宁夏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程序
3、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退货规定
附表:1、2017年农机购置资金申请表
2、2017年宁夏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复核表
3、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支付报告单
4、2017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
5、2017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
6、2017年度宁夏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
7、宁夏销售机具基本信息单
8、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表
附图:1、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
2、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退货流程图
原州区农机中心
2017年4月10日
附件1
2017年宁夏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0大类26个小类73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翻转犁
1.1.2 旋耕机
1.1.3微耕机
1.1.4田园管理机
1.1.5开沟机(器)
1.1.6深松机
1.1.7联合整地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动力耙
1.2.3起垄机
1.2.4灭茬机
1.2.5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5水稻(水旱)直播机
2.1.6免耕播种机
2.1.7 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2.4.2撒肥机(厩肥)
2.4.3中耕追肥机
2.5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2.5.2残膜回收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埋藤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4.3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4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青饲料收获机
4.7.2割草机
4.7.3搂草机
4.7.4捡拾压捆机
4.7.5压捆机
4.7.6饲草裹包机
4.5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限南部山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4.1粮食烘干机
5.4.2果蔬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磨粉(浆)机械
6.1.1磨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仅限卷管式)
7.2.2微灌设备(仅限设施温棚滴灌)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压块机
8.1.5饲料粉碎机
8.1.6饲料混合机
8.1.7饲料搅拌机
8.1.8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送料机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罐
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10.1.1卷帘机
10.1.2加温炉
附件2
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程序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在全区范围内自由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销售资质的经销商购机,购机者向经销商支付全额购机款。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销售机具基本信息表。自愿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二、补贴申请
购机者持身份证、携带购买机具、购机发票、销售机具基本信息表(合作组织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购机发票、销售机具基本信息表)自愿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三、信息录入和机具核实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申请购机者进行审查。登陆补贴系统,填写购机者信息和购机信息后,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正面)(附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市、县(区)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购机者一份)。
补贴对象本人在领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正面),携所购机具、本人身份证(专业合作组织提交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名为本人的有效一本通存折或账户与营业执照相符的有效基本账户、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格证的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正面)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办理验货。市、县(区)农机部门按照补贴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及补贴标准,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进行逐台核实,核实无误后在机具显著位置喷涂享受购机补贴机具标识,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反面)(附表1)填写相应内容(对确实无法运输或大型农机具可入户验货)。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将申请信息公示后,申请将进入到“待申请结算”状态,将申请结算对象与管理系统中的数据核对,确保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
四、补贴资金结算
(一)结算申请整理。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将上月《结算汇总表》与《结算明细表》中登记的购机者信息收集整理。
(二)公示。每月10日前,县级农机补贴办公室将已核实的购机者名册在乡和村的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完毕后,在公示表中注明公示的情况,如是否有投诉、是否有举报、有无意见等。
(三)复核。公示期间,县级农机部门组织人员并会同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拟享受补贴机具进行复核,对补贴额在一万元以上机具及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100%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由复核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复核表》(附表2)复验栏内签字并承担责任。乡(镇)农机管理人员要全程参与农机补贴复核工作。
(四)出具结算意见。公示结束后,于每月20日前,出具该批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支付报告单》(附表3)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附表4)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附表5),报县财政局。
(五)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县财政部门要对县级农机补贴办公室是否按照规范程序操作进行审核,还须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购机者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于当月月底前出具核实意见。
(六)县财政局支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通过购机者所留“一卡通”账号或在黄河银行开设的本人一本通存折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要求每一件补贴机具支付一笔资金。
(七)补贴材料归档。县级农机补贴办公室每批次补贴资金支付后,须将购机者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材料归档造册。
附件3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退货规定
补贴对象要求退货的必须符合有关农机产品三包规定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方可退货。
一、已申请补贴但尚未发放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应告知县农机部门,县农机部门核实退货情况。如同意该补贴对象退货,可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删除该补贴对象在补贴系统中《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如已报送至县财政局,经县财政局核实补贴资金未发放的,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同意退货”后,县农机部门删除该补贴对象在补贴系统中《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补贴对象将签署同意退货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复印件和机具退给供货企业,供货企业方可退货并将购机款退还购机者。
二、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补贴对象要求退货的,必须经县农机部门审核同意,补贴对象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补贴专户,持退款银行票据经县财政局确认,县财政局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和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款已退,可退货”,县财政部门在补贴系统中的申请退货栏目中查找该购机者,点申请退货。补贴对象将签署同意退货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反馈县农机部门后,购机者携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复印件和机具退给供货企业,供货企业方可接受退货并将购机款退还购机者。
三、补贴对象所购机具享受补贴后,如私自与供货企业达成退货协议,未退还补贴资金,擅自退货造成国家补贴资金损失的,一经查实,除向该供货企业追回补贴资金外,该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该企业补贴资格。
附表1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正面)
申请表编号: 购机方式: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
购机者 信息 |
姓名/组织 |
购机者身份 |
||||||||||||||
|
性别/性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
乡镇 |
村组 |
|||||||||||||||
|
身份证住址 |
||||||||||||||||
|
现居住地址 |
||||||||||||||||
|
联系电话 |
(手填) |
银行账号 |
(手填) |
|||||||||||||
|
购买机具 信息 |
机具大类 |
单机 补贴额(元) |
中央补贴 |
|||||||||||||
|
机具小类 |
||||||||||||||||
|
机具品目 |
||||||||||||||||
|
生产企业 |
||||||||||||||||
|
机具型号 |
小计 |
|||||||||||||||
|
功率(千瓦) |
购机补贴额合计(元) |
|||||||||||||||
|
数量(设施类实际数量) |
报废补贴额合计(元) |
|||||||||||||||
|
经销商 |
销售总价(元) |
|||||||||||||||
|
分档名称 |
||||||||||||||||
|
备注 |
||||||||||||||||
|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
||||||||||||||||
|
发票号 |
||||||||||||||||
|
报废信息 |
报废回收证明编号 |
报废更新机型 |
底盘(车架)号 |
报废更新补贴额(元) |
||||||||||||
|
补贴申请者 承诺 |
1.本人已知政策规定,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2.如有虚假购机、以小报大等违法违规行为,退回所有补贴资金。 申请者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受理经办人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
|||||||||||||
|
县农机部门 审核意见 |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
表格说明 |
1.补贴产品必须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证书的产品。 2.获得本表格并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补贴资格。 3.本表格是补贴对象获得补贴资金的主要凭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4.本表格有效期为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过期作废。 5.本表格一式三份,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补贴对象一份。本表格签字盖章后生效。 6.银行卡号、账号和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再存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直接发放,无需申请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果有人发短信、打电话要求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不可轻信,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包报案。 |
|||||||||||||||
打表日期: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反面)
购机方式: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申请表编号: 打表时间:
|
身份证图片 |
个人头像 |
||
|
人机合影 |
|||
|
铭牌图片 |
|||
|
发票图片 |
|||
附表2
宁夏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复核表
复核单位:
|
一、购机者情况 |
|||||||||||
|
姓 名 |
家庭住址 |
乡(镇) 村 组 |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
二、补贴机具情况 |
|||||||||||
|
机具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
生产企业 |
经销商 |
||||||||||
|
购机日期 |
机具价格 |
补贴金额 |
|||||||||
|
发动机号码 |
出厂编号 |
行驶证号码 |
|||||||||
|
购机者本人确认以上信息属实 |
签字: |
||||||||||
|
三、复核内容(在相应处打“√”) |
|||||||||||
|
项目 |
村核查 |
乡(镇)核查 |
|||||||||
|
1、购机人与补贴指标申领人是否一致 |
是□ 否□ |
是□ 否□ |
|||||||||
|
2、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的品目相符 |
是□ 否□ |
是□ 否□ |
|||||||||
|
3、机具是否有永久性铭牌 |
是□ 否□ |
是□ 否□ |
|||||||||
|
4、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是否与《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一致 |
是□ 否□ |
是□ 否□ |
|||||||||
|
四、县农机部门 复核人员意见 |
实际购机与申请补贴信息(材料) 一致 □ 不一致□ 验货人对本表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复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五、县农机部门 复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县农机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
附表3
宁夏 县(区)2017年第 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支付报告单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元
|
机具种类 |
数量(台) |
财政补贴金额 |
本次核拨 金 额 |
备注 |
||
|
合计 |
中央 |
地方 |
||||
|
主机 |
|
|
|
|
|
|
|
机具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合计(大写): |
小写:¥ 元 |
|||||
|
县农机化中心(章) |
县农牧局(章) |
县财政局(章) |
||||
|
单位法人(签字) |
单位法人(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
|
分管领导(签字) |
分管领导(签字) |
项目负责人(签字) |
||||
|
经办人 (签字) |
经办人(签字) |
经办人 (签字)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附表4
|
2017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 |
||||||||||||||||||||||||||
|
申请结算单位: |
|
|
|
单位:元 |
||||||||||||||||||||||
|
申请表编号 |
姓名或组织名称 |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乡镇 |
村组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一卡通开户行 |
一卡通帐号 |
特殊说明 |
户口标识码 |
身份证住址 |
购机日期 |
机具品目 |
型号 |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
发票号 |
生产企业 |
经销商 |
数量 |
设备设施类实际数量 |
销售价格 |
中央金额 |
省补金额 |
市补金额 |
县补金额 |
报废更新补贴额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注:由系统直接导出此表。
附表5
2017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
申请结算单位:(盖章) 申请结算批( )次
|
县别 |
中央农机补贴 |
省级农机补贴 |
市级农机补贴 |
县级农机补贴 |
报废更新补贴 |
补贴资金合计 |
||||||||||||
|
主机数量 |
补贴 资金 |
机具数量 |
补贴 资金 |
主机数量 |
补贴 资金 |
机具数量 |
补贴 资金 |
主机数量 |
补贴 资金 |
机具数量 |
补贴 资金 |
主机数量 |
补贴 资金 |
机具数量 |
补贴 资金 |
补贴 资金 |
||
|
本次申请合计 |
||||||||||||||||||
注:由系统直接导出此表。
附表6
2017年度宁夏 县(市、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购买数量(台) |
经销商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
合计 |
|
|
|
|
|
|
|
|
附表7
宁夏销售机具基本信息单
供货企业详细名称(公章):
|
信息栏目 |
名称或数据 |
备注 |
|||
|
机具生产企业全称 |
|||||
|
机具大类 |
|||||
|
机具小类 |
|||||
|
机具品目 |
|||||
|
机具型号及名称 |
|||||
|
出厂编号 |
|||||
|
发动机号 |
|||||
|
购机销售日期 |
年 月 日 |
||||
|
购机者所属地区 |
市 |
县(市、区) |
|||
|
购机者姓名 |
|||||
|
购机者身份证号码 |
|||||
注:此表由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或直销生产企业销售后提供给购机者。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640402020000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