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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年终调整)实施方案

时间:2022-08-31
来源:原州区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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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牢牢把握5年过渡期主要任务和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坚持目标、政策、力量、责任“四个衔接”,抓实“四大提升行动”,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不断实现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2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2021〕268号)、《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民委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文化和旅游厅 林草局 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宁财(农)〔2021〕274号)及《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乡村振兴局 发改委 民委 林草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财(农)〔2022〕313号)文件政策要求,对照《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及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反馈脱贫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宁财便函〔2022〕1060号)反馈意见,调整制定《原州区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终调整)项目实施方案》。

(三)目标任务

2022年,全区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持续推进,产业质量效益持续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更加完善、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乡风文明持续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脱贫村、脱贫户发展后劲持续增强,低收入人口分类监测帮扶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人民生活品质持续提升。

二、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林草局、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74号)精神,纳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原则上与国办发〔2016〕22号和宁政办发〔2016〕12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中央20项现调整为16项,自治区17项现调整为11项)。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有关部署,在做好产业及项目规划、年度整合资金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坚持经营主体投入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全产业链打造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脱贫农户参与和带动机制相结合等原则,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和管好整合资金。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大类间打通,跨类别统筹安排使用。

纳入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类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

(一)整合资金及来源

2022年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规模为77225.54万元,其中:整合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177.2万元、农业资源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30万元、水利发展资金5868万元、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及地方补助资金263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7000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559.34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120万元、林业特色优势产业资金30万元、三产融合发展资金1500万元、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41826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8640万、巩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地方债资金4500万元;计划整合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45万元

(二)整合资金使用规模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年终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规模77225.54万元,主要投向以巩固脱贫成果促进乡村振兴为目标的农业生产发展、乡村建设行动、易地搬迁后扶、巩固三保障和就业方面,共涉及农业农村局等7个部门5大类11小类108个项目,其中:农业农村局涉及34个项目40666.54万元、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涉及35个项目18621.8万元、水务局涉及23个项目11506.11万元、自然资源局涉及10个项目3551.34万元、乡村振兴局涉及3个项目2472万元、人社局涉及2个项目369万元、民族宗教事务局涉及1个项目38.75万元。各类衔接资金产业占比为56%,其中:中央衔接资金产业占比为57.2%,自治区衔接资金产业占比50.5%。

三、统筹整合资金建设任务

(一)产业发展项目

1.生产项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0951万元,用于对原州区11个乡镇脱贫户监测帮扶户到户产业、2022年设施移民园区棚膜、露地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设施蔬菜种苗补贴项目、2022年原州区林业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等19个项目,受益总户数65608户。原州区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 资金(年终调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牢牢把握5年过渡期主要任务和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坚持目标、政策、力量、责任“四个衔接”,抓实“四大提升行动”,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不断实现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2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2021〕268号)、《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民委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文化和旅游厅 林草局 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宁财(农)〔2021〕274号)及《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乡村振兴局 发改委 民委 林草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财(农)〔2022〕313号)文件政策要求,对照《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及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反馈脱贫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宁财便函〔2022〕1060号)反馈意见,调整制定《原州区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终调整)项目实施方案》。 (三)目标任务 2022年,全区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持续推进,产业质量效益持续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更加完善、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乡风文明持续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脱贫村、脱贫户发展后劲持续增强,低收入人口分类监测帮扶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人民生活品质持续提升。 二、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林草局、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74号)精神,纳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原则上与国办发〔2016〕22号和宁政办发〔2016〕12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中央20项现调整为16项,自治区17项现调整为11项)。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有关部署,在做好产业及项目规划、年度整合资金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坚持经营主体投入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全产业链打造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脱贫农户参与和带动机制相结合等原则,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和管好整合资金。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大类间打通,跨类别统筹安排使用。 纳入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类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 (一)整合资金及来源 2022年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规模为77225.54万元,其中:整合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177.2万元、农业资源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30万元、水利发展资金5868万元、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及地方补助资金263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7000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559.34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120万元、林业特色优势产业资金30万元、三产融合发展资金1500万元、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41826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8640万、巩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地方债资金4500万元;计划整合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45万元 (二)整合资金使用规模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年终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规模77225.54万元,主要投向以巩固脱贫成果促进乡村振兴为目标的农业生产发展、乡村建设行动、易地搬迁后扶、巩固三保障和就业方面,共涉及农业农村局等7个部门5大类11小类108个项目,其中:农业农村局涉及34个项目40666.54万元、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涉及35个项目18621.8万元、水务局涉及23个项目11506.11万元、自然资源局涉及10个项目3551.34万元、乡村振兴局涉及3个项目2472万元、人社局涉及2个项目369万元、民族宗教事务局涉及1个项目38.75万元。各类衔接资金产业占比为56%,其中:中央衔接资金产业占比为57.2%,自治区衔接资金产业占比50.5%。  三、统筹整合资金建设任务 (一)产业发展项目 1.生产项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0951万元,用于对原州区11个乡镇脱贫户监测帮扶户到户产业、2022年设施移民园区棚膜、露地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设施蔬菜种苗补贴项目、2022年原州区林业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等19个项目,受益总户数65608户。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加工流通项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资金4349万元,用于2022年改(扩)建滩羊肉加工营销冷链配送中心、年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2021年头营镇杨郎村瓜菜产业基础设施续建项目、2022年蔬菜绿色标准园建设项目、2022原州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原州区黄铎堡苹果气调库建设(一期)项目6个项目,受益总户数452户。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3.产业服务支撑项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519万元,用于2022年肉牛良种补贴(液氮采购)项目、2022原州区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社会化服务、2022年原州区粮改饲项目、2022年原州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2022年原州区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原州区2022年肉牛养殖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2022年原州区肉牛良补项目采购冻精项目8个项目,受益总户数26224户。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金融保险配套项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028.34万元,用于用于脱贫户、监测帮扶户的贷款贴息及原州区2022年林业贷款贴息补助项目2个项目,受益总户数60914户。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5.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2882万元,用于续建2021年产业园区道路硬化、原州区彭堡惠德至蒋口产业园区道路、原州区彭堡镇河东经候磨至彭堡产业园区道路、团结村产业园区道路铺设砂砾路项目、三和村产业园区道路硬化项目、2022年原州区移民村产业园区供水改造工程等11个项目,受益总户数30285户。 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水务局、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三)乡村建设行动项目 6.农村基础设施。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8335.8万元,用于 2021年续建农村公路、新建2022年6条农村公里、2021年联户道路项目、新建2022年11条联户路、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原州区2022年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等39个项目,受益总户数83498户。 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7.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770万元,用于对原州区11个乡镇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村容村貌、农村厕所革命进行治理,受益总户数8000户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四)易地搬迁后扶项目 8.易地搬迁后扶。筹整合涉农资金2619.11万元,用于续建2021三营镇镇团结村和广和村移民致富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新建2022年黄铎堡镇陈庄村,彭堡镇惠德村、闫堡7组,头营镇圆德村、大北山村移民村致富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原州区三营镇团结村人饮提升改造工程、原州区移民村产业园区人饮供水工程9个项目,受益总户数2171户。 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五)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 9.住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110万元,用于续建2021年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低保户、残疾户和分散供养人员)危房改造和2022年新建的危房危窑改造2个项目,每户补助3万元,受益总户数390户。 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10.雨露计划。统筹整合涉农资350万元,用于用于补助脱贫户、监测帮扶户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每年3000元,分春秋两季补助,每次补助1500元,受益总户数800户。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六)就业项目 11.就业项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187.2万元,用于克服疫情影响稳岗就业的交通补助、2022年克服疫情影响稳岗就业、原州区2022年农民科技教育培训、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2022年原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项目、2022年公益原州区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 资金(年终调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牢牢把握5年过渡期主要任务和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坚持目标、政策、力量、责任“四个衔接”,抓实“四大提升行动”,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不断实现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2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2021〕268号)、《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民委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文化和旅游厅 林草局 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宁财(农)〔2021〕274号)及《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乡村振兴局 发改委 民委 林草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财(农)〔2022〕313号)文件政策要求,对照《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及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反馈脱贫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宁财便函〔2022〕1060号)反馈意见,调整制定《原州区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终调整)项目实施方案》。 (三)目标任务 2022年,全区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持续推进,产业质量效益持续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更加完善、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乡风文明持续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脱贫村、脱贫户发展后劲持续增强,低收入人口分类监测帮扶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人民生活品质持续提升。 二、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林草局、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74号)精神,纳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原则上与国办发〔2016〕22号和宁政办发〔2016〕12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中央20项现调整为16项,自治区17项现调整为11项)。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有关部署,在做好产业及项目规划、年度整合资金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坚持经营主体投入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全产业链打造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脱贫农户参与和带动机制相结合等原则,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和管好整合资金。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大类间打通,跨类别统筹安排使用。 纳入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类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 (一)整合资金及来源 2022年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规模为77225.54万元,其中:整合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177.2万元、农业资源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30万元、水利发展资金5868万元、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及地方补助资金263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7000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559.34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120万元、林业特色优势产业资金30万元、三产融合发展资金1500万元、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41826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8640万、巩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地方债资金4500万元;计划整合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45万元 (二)整合资金使用规模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年终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规模77225.54万元,主要投向以巩固脱贫成果促进乡村振兴为目标的农业生产发展、乡村建设行动、易地搬迁后扶、巩固三保障和就业方面,共涉及农业农村局等7个部门5大类11小类108个项目,其中:农业农村局涉及34个项目40666.54万元、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涉及35个项目18621.8万元、水务局涉及23个项目11506.11万元、自然资源局涉及10个项目3551.34万元、乡村振兴局涉及3个项目2472万元、人社局涉及2个项目369万元、民族宗教事务局涉及1个项目38.75万元。各类衔接资金产业占比为56%,其中:中央衔接资金产业占比为57.2%,自治区衔接资金产业占比50.5%。  三、统筹整合资金建设任务 (一)产业发展项目 1.生产项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0951万元,用于对原州区11个乡镇脱贫户监测帮扶户到户产业、2022年设施移民园区棚膜、露地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设施蔬菜种苗补贴项目、2022年原州区林业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等19个项目,受益总户数65608户。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加工流通项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资金4349万元,用于2022年改(扩)建滩羊肉加工营销冷链配送中心、年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2021年头营镇杨郎村瓜菜产业基础设施续建项目、2022年蔬菜绿色标准园建设项目、2022原州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原州区黄铎堡苹果气调库建设(一期)项目6个项目,受益总户数452户。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3.产业服务支撑项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519万元,用于2022年肉牛良种补贴(液氮采购)项目、2022原州区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社会化服务、2022年原州区粮改饲项目、2022年原州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2022年原州区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原州区2022年肉牛养殖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2022年原州区肉牛良补项目采购冻精项目8个项目,受益总户数26224户。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金融保险配套项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028.34万元,用于用于脱贫户、监测帮扶户的贷款贴息及原州区2022年林业贷款贴息补助项目2个项目,受益总户数60914户。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5.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2882万元,用于续建2021年产业园区道路硬化、原州区彭堡惠德至蒋口产业园区道路、原州区彭堡镇河东经候磨至彭堡产业园区道路、团结村产业园区道路铺设砂砾路项目、三和村产业园区道路硬化项目、2022年原州区移民村产业园区供水改造工程等11个项目,受益总户数30285户。 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水务局、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三)乡村建设行动项目 6.农村基础设施。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8335.8万元,用于 2021年续建农村公路、新建2022年6条农村公里、2021年联户道路项目、新建2022年11条联户路、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原州区2022年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等39个项目,受益总户数83498户。 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7.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770万元,用于对原州区11个乡镇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村容村貌、农村厕所革命进行治理,受益总户数8000户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四)易地搬迁后扶项目 8.易地搬迁后扶。筹整合涉农资金2619.11万元,用于续建2021三营镇镇团结村和广和村移民致富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新建2022年黄铎堡镇陈庄村,彭堡镇惠德村、闫堡7组,头营镇圆德村、大北山村移民村致富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原州区三营镇团结村人饮提升改造工程、原州区移民村产业园区人饮供水工程9个项目,受益总户数2171户。 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五)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 9.住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110万元,用于续建2021年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低保户、残疾户和分散供养人员)危房改造和2022年新建的危房危窑改造2个项目,每户补助3万元,受益总户数390户。 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10.雨露计划。统筹整合涉农资350万元,用于用于补助脱贫户、监测帮扶户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每年3000元,分春秋两季补助,每次补助1500元,受益总户数800户。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六)就业项目 11.就业项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187.2万元,用于克服疫情影响稳岗就业的交通补助、2022年克服疫情影响稳岗就业、原州区2022年农民科技教育培训、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2022年原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项目、2022年公益性岗位6个项目,受益总户数6258户。 责任单位: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七)其他。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23.75万元,用于2022年原州区健康饮茶“送茶入户”边销茶推广项目、2022年残膜回收利用项目2个项目,受益户3702户。 责任单位:统战部、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部门职责 1.各相关涉农部门(单位)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根据本部门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计划,及经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同意,行政审批部门批复后的相关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及时兑付资金。同时谋划2023年项目,在11月底之前完成项目的谋划、论证、申报、公示等前期准备工作。 2.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年终调整方案及相关管理办法(或通知)执行,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守招标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紧盯国家及自治区资金支付序时进度考核要求,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9月、10月、11月底衔接资金支出分别达到75%、83.3%、91.7%,除项目质保金外年底衔接资金预算执行率达到100%。要定期比对项目库系统和直达资金监管系统数据,确保两个系统数据真实、准确并高度一致,坚决杜绝以拨代支、超进度拨款抬高数据。 4.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各涉农部门要严格落实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深入推进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落实绩放运行监控等。要认真对照财政衔接资金相关管理制度从严管理资金,突出绩效导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到投入明晰、产出有效,目标明确。要按照前期准备、目标设立、执行监控,目标评价结果应用、后期评估六个步骤开展工作。各部门对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资金,要结合我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和绩效考评指标分解设定本级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和绩效考评指标。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和绩效目标监控运行表。 5.严格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8)51号)相关政策要求,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将年中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年终项目完成情况及时进行公告公示。在年终项目调整中新增加的项目,要及时公示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计划,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提高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    (二)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为加强对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农村、财政、乡村振兴的副区长为副组长,各涉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涉农资金整合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资金的使用,形成资金统一、协调、互补和部门分口管理,“统分”结合的资金使用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原州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乡村振兴局局长担任。 2.管理机制保障。一是实行项目动态管理机制。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库内资源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入库数量及质量,所有项目统一管理。对入库项目进行滚动完善,经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及时修改、补充和更新。二是完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依托财政“大平台”统一管理,对统筹范围内的专项扶贫资金应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统一按行业部门拨付使用。三是建立资金整合会商协调机制。对每一批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的分配,首先经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明确统筹资金方向后,按照统一规定流程申报审批使用。四是实施项目跟踪问效机制。通过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办法,重点加强对各项涉农资金从申报、立项、分配、使用及取得成效等全过程跟踪监督。  附件:原州区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年终调整任务清单  
性岗位6个项目,受益总户数6258户。 责任单位: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七)其他。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23.75万元,用于2022年原州区健康饮茶“送茶入户”边销茶推广项目、2022年残膜回收利用项目2个项目,受益户3702户。 责任单位:统战部、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部门职责 1.各相关涉农部门(单位)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根据本部门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计划,及经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同意,行政审批部门批复后的相关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及时兑付资金。同时谋划2023年项目,在11月底之前完成项目的谋划、论证、申报、公示等前期准备工作。 2.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年终调整方案及相关管理办法(或通知)执行,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守招标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紧盯国家及自治区资金支付序时进度考核要求,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9月、10月、11月底衔接资金支出分别达到75%、83.3%、91.7%,除项目质保金外年底衔接资金预算执行率达到100%。要定期比对项目库系统和直达资金监管系统数据,确保两个系统数据真实、准确并高度一致,坚决杜绝以拨代支、超进度拨款抬高数据。 4.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各涉农部门要严格落实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深入推进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落实绩放运行监控等。要认真对照财政衔接资金相关管理制度从严管理资金,突出绩效导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到投入明晰、产出有效,目标明确。要按照前期准备、目标设立、执行监控,目标评价结果应用、后期评估六个步骤开展工作。各部门对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资金,要结合我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和绩效考评指标分解设定本级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和绩效考评指标。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和绩效目标监控运行表。 5.严格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8)51号)相关政策要求,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将年中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年终项目完成情况及时进行公告公示。在年终项目调整中新增加的项目,要及时公示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计划,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提高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    (二)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为加强对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农村、财政、乡村振兴的副区长为副组长,各涉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涉农资金整合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资金的使用,形成资金统一、协调、互补和部门分口管理,“统分”结合的资金使用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原州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乡村振兴局局长担任。 2.管理机制保障。一是实行项目动态管理机制。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库内资源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入库数量及质量,所有项目统一管理。对入库项目进行滚动完善,经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及时修改、补充和更新。二是完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依托财政“大平台”统一管理,对统筹范围内的专项扶贫资金应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统一按行业部门拨付使用。三是建立资金整合会商协调机制。对每一批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的分配,首先经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明确统筹资金方向后,按照统一规定流程申报审批使用。四是实施项目跟踪问效机制。通过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办法,重点加强对各项涉农资金从申报、立项、分配、使用及取得成效等全过程跟踪监督。  附件:原州区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年终调整任务清单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加工流通项目。统筹整合原州区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 资金(年终调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牢牢把握5年过渡期主要任务和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坚持目标、政策、力量、责任“四个衔接”,抓实“四大提升行动”,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不断实现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2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2021〕268号)、《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民委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文化和旅游厅 林草局 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宁财(农)〔2021〕274号)及《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乡村振兴局 发改委 民委 林草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财(农)〔2022〕313号)文件政策要求,对照《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及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反馈脱贫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宁财便函〔2022〕1060号)反馈意见,调整制定《原州区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终调整)项目实施方案》。 (三)目标任务 2022年,全区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持续推进,产业质量效益持续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更加完善、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乡风文明持续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脱贫村、脱贫户发展后劲持续增强,低收入人口分类监测帮扶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人民生活品质持续提升。 二、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林草局、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74号)精神,纳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原则上与国办发〔2016〕22号和宁政办发〔2016〕12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中央20项现调整为16项,自治区17项现调整为11项)。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有关部署,在做好产业及项目规划、年度整合资金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坚持经营主体投入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全产业链打造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脱贫农户参与和带动机制相结合等原则,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和管好整合资金。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大类间打通,跨类别统筹安排使用。 纳入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类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 (一)整合资金及来源 2022年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规模为77225.54万元,其中:整合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177.2万元、农业资源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30万元、水利发展资金5868万元、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及地方补助资金263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7000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559.34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120万元、林业特色优势产业资金30万元、三产融合发展资金1500万元、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41826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8640万、巩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地方债资金4500万元;计划整合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45万元 (二)整合资金使用规模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年终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规模77225.54万元,主要投向以巩固脱贫成果促进乡村振兴为目标的农业生产发展、乡村建设行动、易地搬迁后扶、巩固三保障和就业方面,共涉及农业农村局等7个部门5大类11小类108个项目,其中:农业农村局涉及34个项目40666.54万元、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涉及35个项目18621.8万元、水务局涉及23个项目11506.11万元、自然资源局涉及10个项目3551.34万元、乡村振兴局涉及3个项目2472万元、人社局涉及2个项目369万元、民族宗教事务局涉及1个项目38.75万元。各类衔接资金产业占比为56%,其中:中央衔接资金产业占比为57.2%,自治区衔接资金产业占比50.5%。  三、统筹整合资金建设任务 (一)产业发展项目 1.生产项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0951万元,用于对原州区11个乡镇脱贫户监测帮扶户到户产业、2022年设施移民园区棚膜、露地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设施蔬菜种苗补贴项目、2022年原州区林业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等19个项目,受益总户数65608户。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加工流通项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资金4349万元,用于2022年改(扩)建滩羊肉加工营销冷链配送中心、年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2021年头营镇杨郎村瓜菜产业基础设施续建项目、2022年蔬菜绿色标准园建设项目、2022原州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原州区黄铎堡苹果气调库建设(一期)项目6个项目,受益总户数452户。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3.产业服务支撑项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519万元,用于2022年肉牛良种补贴(液氮采购)项目、2022原州区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社会化服务、2022年原州区粮改饲项目、2022年原州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2022年原州区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原州区2022年肉牛养殖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2022年原州区肉牛良补项目采购冻精项目8个项目,受益总户数26224户。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金融保险配套项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028.34万元,用于用于脱贫户、监测帮扶户的贷款贴息及原州区2022年林业贷款贴息补助项目2个项目,受益总户数60914户。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5.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2882万元,用于续建2021年产业园区道路硬化、原州区彭堡惠德至蒋口产业园区道路、原州区彭堡镇河东经候磨至彭堡产业园区道路、团结村产业园区道路铺设砂砾路项目、三和村产业园区道路硬化项目、2022年原州区移民村产业园区供水改造工程等11个项目,受益总户数30285户。 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水务局、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三)乡村建设行动项目 6.农村基础设施。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8335.8万元,用于 2021年续建农村公路、新建2022年6条农村公里、2021年联户道路项目、新建2022年11条联户路、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原州区2022年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等39个项目,受益总户数83498户。 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7.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770万元,用于对原州区11个乡镇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村容村貌、农村厕所革命进行治理,受益总户数8000户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四)易地搬迁后扶项目 8.易地搬迁后扶。筹整合涉农资金2619.11万元,用于续建2021三营镇镇团结村和广和村移民致富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新建2022年黄铎堡镇陈庄村,彭堡镇惠德村、闫堡7组,头营镇圆德村、大北山村移民村致富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原州区三营镇团结村人饮提升改造工程、原州区移民村产业园区人饮供水工程9个项目,受益总户数2171户。 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五)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 9.住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110万元,用于续建2021年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低保户、残疾户和分散供养人员)危房改造和2022年新建的危房危窑改造2个项目,每户补助3万元,受益总户数390户。 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10.雨露计划。统筹整合涉农资350万元,用于用于补助脱贫户、监测帮扶户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每年3000元,分春秋两季补助,每次补助1500元,受益总户数800户。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六)就业项目 11.就业项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187.2万元,用于克服疫情影响稳岗就业的交通补助、2022年克服疫情影响稳岗就业、原州区2022年农民科技教育培训、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2022年原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项目、2022年公益性岗位6个项目,受益总户数6258户。 责任单位: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七)其他。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23.75万元,用于2022年原州区健康饮茶“送茶入户”边销茶推广项目、2022年残膜回收利用项目2个项目,受益户3702户。 责任单位:统战部、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部门职责 1.各相关涉农部门(单位)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根据本部门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计划,及经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同意,行政审批部门批复后的相关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及时兑付资金。同时谋划2023年项目,在11月底之前完成项目的谋划、论证、申报、公示等前期准备工作。 2.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年终调整方案及相关管理办法(或通知)执行,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守招标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紧盯国家及自治区资金支付序时进度考核要求,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9月、10月、11月底衔接资金支出分别达到75%、83.3%、91.7%,除项目质保金外年底衔接资金预算执行率达到100%。要定期比对项目库系统和直达资金监管系统数据,确保两个系统数据真实、准确并高度一致,坚决杜绝以拨代支、超进度拨款抬高数据。 4.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各涉农部门要严格落实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深入推进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落实绩放运行监控等。要认真对照财政衔接资金相关管理制度从严管理资金,突出绩效导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到投入明晰、产出有效,目标明确。要按照前期准备、目标设立、执行监控,目标评价结果应用、后期评估六个步骤开展工作。各部门对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资金,要结合我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和绩效考评指标分解设定本级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和绩效考评指标。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和绩效目标监控运行表。 5.严格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8)51号)相关政策要求,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将年中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年终项目完成情况及时进行公告公示。在年终项目调整中新增加的项目,要及时公示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计划,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提高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    (二)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为加强对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农村、财政、乡村振兴的副区长为副组长,各涉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涉农资金整合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资金的使用,形成资金统一、协调、互补和部门分口管理,“统分”结合的资金使用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原州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乡村振兴局局长担任。 2.管理机制保障。一是实行项目动态管理机制。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库内资源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入库数量及质量,所有项目统一管理。对入库项目进行滚动完善,经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及时修改、补充和更新。二是完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依托财政“大平台”统一管理,对统筹范围内的专项扶贫资金应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统一按行业部门拨付使用。三是建立资金整合会商协调机制。对每一批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的分配,首先经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明确统筹资金方向后,按照统一规定流程申报审批使用。四是实施项目跟踪问效机制。通过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办法,重点加强对各项涉农资金从申报、立项、分配、使用及取得成效等全过程跟踪监督。  附件:原州区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年终调整任务清单  
财政涉农项目资金4349万元,用于2022年改(扩)建滩羊肉加工营销冷链配送中心、年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2021年头营镇杨郎村瓜菜产业基础设施续建项目、2022年蔬菜绿色标准园建设项目、2022原州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原州区黄铎堡苹果气调库建设(一期)项目6个项目,受益总户数452户。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3.产业服务支撑项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519万元,用于2022年肉牛良种补贴(液氮采购)项目、2022原州区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社会化服务、2022年原州区粮改饲项目、2022年原州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2022年原州区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原州区2022年肉牛养殖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2022年原州区肉牛良补项目采购冻精项目8个项目,受益总户数26224户。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金融保险配套项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028.34万元,用于用于脱贫户、监测帮扶户的贷款贴息及原州区2022年林业贷款贴息补助项目2个项目,受益总户数60914户。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5.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2882万元,用于续建2021年产业园区道路硬化、原州区彭堡惠德至蒋口产业园区道路、原州区彭堡镇河东经候磨至彭堡产业园区道路、团结村产业园区道路铺设砂砾路项目、三和村产业园区道路硬化项目、2022年原州区移民村产业园区供水改造工程等11个项目,受益总户数30285户。

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水务局、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三)乡村建设行动项目

6.农村基础设施。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8335.8万元,用于

2021年续建农村公路、新建2022年6条农村公里、2021年联户道路项目、新建2022年11条联户路、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原州区2022年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等39个项目,受益总户数83498户。

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7.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770万元,用于对原州区11个乡镇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村容村貌、农村厕所革命进行治理,受益总户数8000户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四)易地搬迁后扶项目

8.易地搬迁后扶。筹整合涉农资金2619.11万元,用于续建2021三营镇镇团结村和广和村移民致富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新建2022年黄铎堡镇陈庄村,彭堡镇惠德村、闫堡7组,头营镇圆德村、大北山村移民村致富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原州区三营镇团结村人饮提升改造工程、原州区移民村产业园区人饮供水工程9个项目,受益总户数2171户。

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五)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

9.住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110万元,用于续建2021年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低保户、残疾户和分散供养人员)危房改造和2022年新建的危房危窑改造2个项目,每户补助3万元,受益总户数390户。

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10.雨露计划。统筹整合涉农资350万元,用于用于补助脱贫户、监测帮扶户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每年3000元,分春秋两季补助,每次补助1500元,受益总户数800户。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六)就业项目

11.就业项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187.2万元,用于克服疫情影响稳岗就业的交通补助、2022年克服疫情影响稳岗就业、原州区2022年农民科技教育培训、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2022年原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项目、2022年公益性岗位6个项目,受益总户数6258户。

责任单位: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七)其他。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23.75万元,用于2022年原州区健康饮茶“送茶入户”边销茶推广项目、2022年残膜回收利用项目2个项目,受益户3702户。

责任单位:统战部、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部门职责

1.各相关涉农部门(单位)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根据本部门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计划,及经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同意,行政审批部门批复后的相关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及时兑付资金。同时谋划2023年项目,在11月底之前完成项目的谋划、论证、申报、公示等前期准备工作。

2.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年终调整方案及相关管理办法(或通知)执行,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守招标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紧盯国家及自治区资金支付序时进度考核要求,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9月、10月、11月底衔接资金支出分别达到75%、83.3%、91.7%,除项目质保金外年底衔接资金预算执行率达到100%。要定期比对项目库系统和直达资金监管系统数据,确保两个系统数据真实、准确并高度一致,坚决杜绝以拨代支、超进度拨款抬高数据。

4.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各涉农部门要严格落实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深入推进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落实绩放运行监控等。要认真对照财政衔接资金相关管理制度从严管理资金,突出绩效导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到投入明晰、产出有效,目标明确。要按照前期准备、目标设立、执行监控,目标评价结果应用、后期评估六个步骤开展工作。各部门对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资金,要结合我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和绩效考评指标分解设定本级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和绩效考评指标。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和绩效目标监控运行表。

5.严格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8)51号)相关政策要求,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将年中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年终项目完成情况及时进行公告公示。在年终项目调整中新增加的项目,要及时公示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计划,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提高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

(二)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为加强对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农村、财政、乡村振兴的副区长为副组长,各涉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涉农资金整合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资金的使用,形成资金统一、协调、互补和部门分口管理,“统分”结合的资金使用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原州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乡村振兴局局长担任。

2.管理机制保障。一是实行项目动态管理机制。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库内资源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入库数量及质量,所有项目统一管理。对入库项目进行滚动完善,经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及时修改、补充和更新。二是完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依托财政“大平台”统一管理,对统筹范围内的专项扶贫资金应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统一按行业部门拨付使用。三是建立资金整合会商协调机制。对每一批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的分配,首先经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原州区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

资金(年终调整)实施方案

明确统筹资金方向后,按照统一规定流程申报审批使用。四是实施项目跟踪问效机制。通过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办法,重点加强对各项涉农资金从申报、立项、分配、使用及取得成效等全过程跟踪监督。

附件:原州区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年终调整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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