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州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州区2023年闽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党办发〔2023〕60号)要求,现对2022-2023年期间原州区范围内正常运营、吸纳城乡各类劳动力且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比例不少于30%,当年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就业帮扶车间,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原州区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方案》(原政办发(2022)51号)执行。
目前,2022年运营正常的就业帮扶车间经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局审核、人社局复审,均符合补贴要求,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反映情况,以便进一步核实。
公示日期: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24日
监督电话:0954-208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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