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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提示

时间:2023-01-18
来源:固原市原州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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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近期高层住宅小区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原州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压实工作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居民住宅小区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

二、严禁住宅楼内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杜绝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行为。居民做到“清厨房、清阳台、清楼道”,离人“关燃气、关电源、关门窗”。无人看守时请勿焚香、点蜡、烧纸、炖煮,确保消防安全。

三、严禁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功能完好并处于关闭状态。严禁在管道井、电缆井内堆放杂物。

四、严禁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五、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妨碍消防车通行。严禁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设置固定隔离桩等不能快速撤离的设施。严禁在建筑周边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或者在救援场地上空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设备。

六、居民在住宅装修时应严控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的使用。外窗、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必须设置时,应开设易于从内部开启的逃生窗口。鼓励居民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购置灭火器、过滤式自救呼吸器、逃生绳、强光手电筒等器材,提高居民住宅火灾预警逃生能力。

七、居民住宅小区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由所属社区、村(居)委会负责管理。

八、各社区、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每日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防火门、室内(外)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落实消防控制室双人持证值班制度,保障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畅通,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人员管理和应急处置。对检查发现占用、堵塞小区消防车出入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隐患问题,予以劝阻、制止。

九、各社区、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要持续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告栏、电子屏、业主微信群等渠道,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大力宣扬居民自救逃生正确要点,提升居民自救逃生能力,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用气、用电、用火教育引导;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动员居民积极参与,细化预案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和小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增强人员安全防范和自救能力。

十、在居民住宅小区探索建立由楼长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同时落实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监护。公民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消除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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