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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3-06-01
来源:固原市原州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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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刻汲取近期区内外亡人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防范化解各类消防安全风险,坚决杜绝“小火亡人”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当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可使用“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场所存在分租、多个经营业态的,产权(管理)方与承租方,要明确各自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构建“统一管理、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共治共管”的工作机制,对共用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施设备等,要加强集中统一管理,明确责任到人。

三、严格火源、电源管控。各类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制度,严禁违规动火动焊、违规使用液化气罐、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违规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电动自行车入室停放充电,严禁违规搭建或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及时清理可燃杂物。

四、消防设施保持完好有效。场所要按标准配置场所所需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同业态、不同功能、不同业主的混合经营等场所,要定期开展消防维保检测,确保设施完整好用。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单位,建议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设施。

五、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开展员工培训并组织演练。人员密集的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应具备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能力。

六、强化初起火灾处置。场所要配足配齐必要的消防力量、装备,有条件的建议成立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落实人员值班值守,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火情,第一时间组织整改、扑救。

七、加强全时段安全管理。场所要明确专人进行安全巡检,尤其要加强营业期间和闭店前的防火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离开前关闭全部电源、火源,场所内无遗留人员。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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