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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5-10
来源:固原市原州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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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南京“2·23”火灾事故教训,确保街道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将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汲取江苏南京“2·23”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坚决扛牢防风险保平安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排查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治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突出问题,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杜绝类似事故在我区发生。

二、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方案》(宁党办〔2023〕46 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宁安委〔2022〕13 号)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强化工作合力,提高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水平。公安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加快推动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强化道路通行管理,确保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登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时制定完善配套实施措施,从生产源头上管控产品质量,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配套企业不断改造升级,提高安全规范化能力;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销售管理、查处非法改装违法行为,推进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住建部门要推动新建社区建设、老旧小区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督促居住区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

三、要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应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为抓手,聚焦高层建筑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规范集中充电场所设施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维护管理和日常用电检查检测,及时发现、督促整改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安全隐患。

四、要广泛发动群防群治。乡镇(街道)要督促居委会、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力量,对高层住宅小区、老旧小区、群租房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等区域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施、消防设施开展巡查,及时劝阻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五、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户外大屏、楼宇电视、社区广播、“村村响”等宣传资源,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警示性宣传和消防安全科普教育,宣传电动自行车因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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