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1/2017-2182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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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原州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7-02-17 |
责任部门: | 原州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17-02-17 |
名 称: | 关于印发《原州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
原政办发〔2017〕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按照固原市《关于印发<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固政办发[20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原州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原州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积极引导和规范我区城乡街道、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现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依托网格化消防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担负防火巡查、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可以依托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独立建设完成。
二、建设时限
各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迅速学习本《指导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2017年3月15日前,要实现全部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按照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
三、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建议配置12人以上。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二)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急救知识等。
(三)微型站消防员应身体健康,年龄介于18周岁至50周岁;消防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消防员应经辖区公安消防大队培训合格,并在辖区消防中队备案后上岗。
四、站房器材
(一)街道、社区、小区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保安值班室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
(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三)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手抬机动泵、消防摩托和小型消防车辆,详细配备标准见表一。
表一 单位微型站装备、器材配备标准
护装备配备标准
序号 |
类别 |
器材名称 |
单位 |
配备标准 |
|
数量 |
标准 |
||||
1. |
消防车
|
大型消防车 |
辆 |
1 |
选配 |
2. |
轻型消防车 |
辆 |
1 |
||
3. |
消防摩托车 |
辆 |
1-2 |
||
4. |
灭火 器材
|
水枪 |
把 |
2 |
必配 |
5. |
ABC型干粉灭火器(≥4公斤装) |
个 |
4 |
必配 |
|
6. |
强光照明灯 |
个 |
2 |
必配 |
|
7. |
水带 |
盘 |
4 |
必配 |
|
8. |
分水器 |
个 |
1 |
选配 |
|
9. |
机动消防泵(含手抬泵、浮艇泵) |
台 |
1 |
选配 |
|
10. |
单杠梯 |
把 |
1 |
选配 |
|
11. |
消火栓扳手 |
把 |
1 |
必配 |
|
12. |
破拆 器材 |
大斧 |
把 |
1 |
必配 |
13. |
绝缘剪断钳 |
把 |
1 |
必配 |
|
14. |
铁锹 |
把 |
1 |
必配 |
|
15. |
铁铤 |
把 |
1 |
必配 |
|
16. |
个人防护器材
|
消防头盔 |
顶 |
12 |
选配 |
17. |
消防手套 |
双 |
12 |
选配 |
|
18.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
双 |
12 |
选配 |
|
19. |
消防安全腰带 |
条 |
12 |
选配 |
|
20. |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
具 |
12 |
选配 |
|
21. |
消防轻型安全绳 |
条 |
12 |
选配 |
|
22. |
消防腰斧 |
把 |
12 |
选配 |
|
23.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
套 |
12 |
选配 |
|
24. |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
个 |
12 |
必配 |
|
25. |
通讯 器材 |
固定电话 |
台 |
1 |
必配 |
26. |
防爆手持电台 |
台 |
4 |
选配 |
|
27. |
救生 器材 |
急救药箱 |
个 |
1 |
选配 |
28. |
担架 |
个 |
1 |
选配 |
五、经费保障
街道、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的经费由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及保障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区政府对达到标准、具备战斗力的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给予一定补助,为培训合格、登记在册的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对优秀队员和骨干力量发放特别津贴,及时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微型消防站、队员。
六、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2人。
(二)接到火情信息后,微型消防站迅速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公安消防调动指挥体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派指令,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七、管理训练
(一)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三)岗位职责
1.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熟悉所在辖区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
(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2.单位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2)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
(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负责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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