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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421001/2017-2189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原州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7-03-29
责任部门:原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3-29
名 称:关于印发《原州区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原州区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政办发〔2017〕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原州区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原州区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实施方案

 

  为规范工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宁政办发〔2016〕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在全区工程建筑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由事后追讨变事前预防、被动治欠为主动防欠,实现监管方式转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17年开始,在全区工程建筑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首先在政府类和政府招商引资类投资建设项目中全面实施,逐步向全区工程建筑领域社会类建设项目和其它领域推行,全面建立起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基本消除因工资纠纷导致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三、工作方法及步骤

  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委托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

  建设(开发)单位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开设的“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专户”,根据项目监理单位核定的工程量,按工程进度款的22%向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农民工工资;审核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报送的工资表,并在施工现场公示3天后,从“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专用账户”上将农民工工资打入到农民工银行卡上。

  施工总承包企业与指定银行机构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劳资专管员持劳务(建筑)企业用工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劳资专管员任命文件、与劳动合同相一致的项目使用农民工花名册,到指定银行机构为农民工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

  专业承包、劳务(建筑)分包企业按月提供农民工工资详单,经总承包企业确认后,向建设(开发)单位上报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表,由指定银行机构及时将工资打入农民工工资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原州区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监察局、财政局、工业和商务局、总工会等单位负责人及中国人民银行固原市中心支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严格审核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对没有资金来源或项目资金未落实,且后续资金来源没有保障的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一律不予项目审批,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负责抓好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监督各类建筑施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区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负责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工作的落实和执行,监督建设单位、建设工程中标企业,在签订工程中标合同时,同时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协议;监督总承包企业使用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

  区监察局: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履行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

  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类工程建筑领域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拨付工作,向建设单位按工程进度每次拨付工程款时,将拨付工程款22%的资金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未将拨付工程款22%的资金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财政核算中心将不予办理工程款的相关拨付手续,确保政府投资类工程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22%的拨付率达到100%。

  区工业和商务局:按照“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督促招商引资项目中建设(开发)单位到指定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专户,监督建设(开发)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区总工会: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政策宣传;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监督各类建筑施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人民银行:督促和指导商业银行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专户”并做好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系统建设,做好农民工工资卡和工资代发工作;对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二)强化监管,合力推进。各职能部门要互通信息、密切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作合力。交通和乡镇建设部门对未办理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手续的施工企业,不宜办理施工许可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巡查,严肃查处未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和用工不及时登记等违法用工行为。开户商业银行每月要将建筑施工企业开户、办卡、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情况向区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工作及时推进。

  (三)广泛宣传,典型引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工作,广泛营造社会关注、人人关心的社会舆论氛围。注重发现和培育典型,确立一批典型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开展多形式的观摩和示范交流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四)积极评价,严格奖惩。对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工作效果好的企业,在项目招标、企业资质审核、升级、增项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工作不好的企业,可采取限制其工程招投标资格,加大市场清除力度等惩戒措施。

  (五)实行预警制度。对施工企业拖欠一个月工资的,给予黄色预警,督促其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将责任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拖欠两个月工资的,给予橙色预警,向责任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责令支付农民工工资;拖欠三个月工资的,给予红色预警,停止办理工程建设一切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给予停止投标资格、停止承揽业务、降级或吊销资质等级、外地进我区企业清退出本地市场等相应处罚,将责任企业及相关负责人按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情况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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