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21001/2017-2203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7-05-25 |
| 责任部门: | 原州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17-05-25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原州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若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原政办发〔2017〕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67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不断提升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若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74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规定要求,全面推进“五公开”
(一)严格审查公文公开属性。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拟制公文时,必须按照保密审查程序进行保密审查,并明确界定该文件的公开属性,即“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脱密后公开”等,随公文一并报批;对脱密后公开的公文,应当将脱密后的公文与原文一并报批;确定为“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脱密后公开”“此件不公开”等属性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印发的公文,起草部门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拟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请示件未明确公开属性或者未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政府办将按照规定予以退文。对确定为“此件主动公开”“此件脱密后公开”属性的公文,在制作文件时应在该文件附注部分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或“此件脱密后公开”字样。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政策性文件,一般应在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建立健全会议办理程序。2017年底前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会议开放、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等制度,根据需要主动邀请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以及部门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重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由承办部门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政府办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加快完善主动公开目录。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抓紧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2017年年底前,发改、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乡镇建设环保、教育、卫生计生、工业和商务、安监、扶贫等部门,要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向社会公布;2018年底各乡镇、办事处要完成本辖区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要逐步建立健全该“目录”动态更新机制,适时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开。
(四)不断拓展公开范围和内容。要认真研读《关于印发原州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原政办发〔2017〕37号),立足本单位实际,梳理细化工作任务,确保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要对照“五公开”要求,于年底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及时报送政府办备案。政府办将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依法做好保密工作。
(五)稳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重点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群众关切信息和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探索适应县(区)特点的公开方式,形成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切实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破解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打通政府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加强政策解读,促进政策执行落地
(一)明确解读范围。我区本级政策解读范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及固原市委和政府重要文件的实施意见;以原州区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区直各部门(单位)自行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不包括司法解释)。特别对属于主动公开且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应当重点解读。
(二)明确解读主体。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通过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声音。
(三)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将按照规定予以退文。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新原州报和原州发布等媒体上发布。
(四)充实解读内容。解读政策时,应当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措施、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五)增强解读效果。要积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地运用数字化、图片图解图表、音频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解读效果。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参与政策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
三、加强公开载体建设,扩展政府信息受众面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政府办是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方面的监管责任。要督导政府信息中心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府门户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将纳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范围的网站技术后台迁移到全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统一管理。
(二)加强网站之间协同联动。政府门户网站要加强重要信息发布的协同联动,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应在24小时内充分转载;国务院有关部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应及时转载。要加强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
(三)加快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平台。要把握媒体发展趋势和传播规律,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要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创新方式方法,加大政府权威信息新媒体发布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单位)要在立足政府门户网站、原州政务微博等政务公开自有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市委、区委宣传部及新闻中心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安排各级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政府有关会议,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的领导、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形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扩大公众参与,增强政府公信力
(一)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要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等内容,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集思广益,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
(二)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必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要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积极探索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没有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未采纳的理由。
(三)完善公众参与渠道。由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区长信箱”“网民留言”等专栏,畅通网上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强化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网络问政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争取在今年年内设立“政府开放日”,安排政府分管领导以及相关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动接待公众来访,认真回答公众的咨询事项。
五、积极回应关切,提升回应实效
政务舆情收集和回应的责任主体是涉事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原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的通知》(原政办发〔2017〕3号)精神,切实提高认识,明确回应责任,把握回应重点,做好研判处置,不断提升回应效果。
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推动本辖区、本系统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领导工作分工应对外公布。
(二)完善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政府办加挂“政务公开办公室”牌子,明确具体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岗位和人员。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做好本地区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区政府及其区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原州区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的紧密协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三)强化考核监督。2017年,我区将把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效能考核,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由政府办牵头,每季度开展1次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督查,工作不力的将在年底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公示内容更新不及时的,将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原州区乡镇(街道)、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制度及管理规定(公示栏样本).doc
2、各预算单位财务公开清单.xls
3、村务公开内容 .doc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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