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政办发〔2016〕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原州区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
原州区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规范和整顿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和市场秩序,有序推进建筑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集中利用1年时间,彻底清理已建成和在建工程项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使建筑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工程建设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实现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交付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率和按时结算率、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率和工资支付率“六个100%”。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1、全区在建和续建的市政工程、水利交通工程、工业园区工程、乡镇建设工程等工程项目。
2、全区已建成但未完成竣工结算及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上述工程项目。
(二)整治重点
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履行立项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招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违规开工建设,以及未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和竣工验收合格未备案等问题。
2、工程建设项目五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3、违反建筑市场秩序,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问题。
4、违反招投标规定,规避招标、肢解工程、违法发包、围标串标以及招投标多头监管、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违规补办招投标手续等问题。
5、评标专家和中介服务机构履责不到位,造成评标活动显失公开、公平、公正等问题。
6、违反合同管理制度,不履行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签订“阴阳合同”、竣工结算久拖不决侵害企业权益,以及合同不备案等问题。
7、违反相关劳动法规,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不落实农民工实名制、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8、行政执法不严,违反政策“开绿灯”和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不执行、不落实行政监督执法指令或意见等问题。
三、整治措施
1、从严从实化解专项治理排查出矛盾问题。在彻底清查已建成和在建工程项目的基础上,建立并公开违法违规项目清单,分类化解存在的各类矛盾问题,从严查处违规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所有已办理房屋产权但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未全面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但投入使用的,未批先建和工程建设手续滞后于工程实际进度的,在建和已建成项目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超越规定期限未完成工程结算的,从问题查实确认之日起,给予6个月的合规期。逾期无法到达合规条件,属违章建筑或主体结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依法予以拆除;拖欠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申请司法机关依法抵押偿付账款;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惩重罚。
2、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工程建设各环节管理,特别要严把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关口,确保项目开工前资金到位率达到70%等有关规定的落实。理顺招投标监管体制,把工程结算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后90天内办理完工程结算手续的规定,保护企业合法利益。建立工程项目公示制度和平台,对工程项目从立项审批到竣工备案等所有环节涉及的审批手续办理情况、执法监督情况和各方责任主体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并进行公开,供社会公众和工程参与方随时查询,确保工程项目信息公开透明并在阳光下运行。
3、创新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加强合同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合同(包括分包合同)属地主管部门备案制度。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实行工程款专用账户管理,建立工程款拨付相关各方共同管理制度,减少工程款挪用挤占拖欠等问题发生。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建立农民工档案和身份信息专网,各施工单位、劳务企业必须使用在身份信息专网登记的农民工,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和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不得违反政策减免缓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坚决不予开工建设。推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按照不少于22%的工程进度款的比例将农民工工资拨付到专用帐户。建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农民工代表组成的工地现场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健全完善施工现场工资发放的监管机制和保障制度,推行施工现场维权公示、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4、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法规行为。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应招标未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的项目主体,由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对认定围标串标行为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实施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三年内不予受理涉事企业资质升级的增项申请;对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的项目,不予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尤其是将工程发包个人和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劳务再分包等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限进行处罚。
5、强化建筑市场综合执法监管。整合建筑领域综合执法力量,加大建筑工程领域混乱失范问题的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各方行为,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实施现场市场“双场”联动,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工程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加强企业资质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家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对全区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统一核查,对不符合资质管理规定的,该吊销的依法吊销。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无力偿还及资不抵债企业、空壳企业、僵尸企业报请自治区相关部门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直至注销相关证照。
6、加大问责和惩戒力度。落实工程项目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建筑市场乱象负有领导责任和以权代法、带头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工程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的,严肃追究责任。对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政策“开绿灯”的,依照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条例给予严肃处理,对拒不执行行政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指令、行政处罚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严格依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上限给予罚款、停业整顿、资质降级直至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处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信用评价结果共享互认,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合奖惩措施,加大对涉事企业、人员的失信惩戒力度。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4月开始至12月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4月10日至4月20日)。制定活动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整治工作。
2、全面排查阶段(2016年4月21日至5月31日)。围绕专项整治重点,对辖区的工程建设项目逐项进行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全面清查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
3、问题整改阶段(2016年6月1日至8月20日)。集中分类研究解决排查整改后的突出问题,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上限严惩重罚,对涉法涉诉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裁决化解,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监管责任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4、验收巡查阶段(2016年8月21日至8月31日)。各建设单位向原州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原州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建设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整体验收,通报整治结果。
5、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建设单位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
五、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为确保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原州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政府副区长 海 丽
副组长:政府办副主任 樊振勇
区交通局局长 陈锡仓
组 员:区信访局局长 宋 权
区发改局局长 马 武
区财政局局长 李 彪
区人社局局长 马静乾
区监察局局长 王怀凌
区司法局局长 王世杰
区水务局局长 薛光成
区审计局局长 赵向辉
区国土局局长 王小强
区工会常务副主席 张 福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高金昌
清水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罗 天
圆德慈善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钟正斌
区交通局副局长 张志升
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张志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交通局:为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统筹协调基本建设程序各环节有关工作,全面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管和整治工作,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足额收缴和开展建筑领域欠薪治理工作。
发改局:负责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备案(核准)管理等环节工作的监督整治,加大工程概算、资金来源等审核把关。
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人社局: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使用、返还和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等涉及农民工工资保障系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监察局:负责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调查处理,对整治工作不力、渎职失职行为进行问责。
司法局:负责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水务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整治。
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
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违法行为,处理因欠薪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事件。
国土局: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环节的监管整治,强化土地竞拍企业的审查、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总工会:负责加强法律宣传,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
清水河工业园区、圆德慈善产业园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业园区工程的监管整治。
信访局:负责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信访接待受理和协调处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各部门(单位)要把专项整治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明确责任,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全面检查,形成联动机制。区政府将把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
2、强化工作措施。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协作,要把专项整治建筑市场同加强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善于抓住重点,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务必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3、加强工作督查。建立督办和例会制度,将抽调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工作督查组,进驻各部门(单位)同步指导督促整治工作。从4月份起,每月召开一次汇报会,各成员单位汇报当月的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底将当月整治情况予以通报。
4、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巩固整治成果,坚持常抓不懈,建立建筑市场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