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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421001/2015-1866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原州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5-06-01
责任部门:原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5-06-01
名 称: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州区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州区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原州区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
 
 
原州区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集中服务,努力提升我区政务服务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行政审批集中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5〕13号)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固政发〔2015〕2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为核心,深入推行行政审批集中服务,做到依法审批运行机制顺畅、监督机制健全,审批服务阳光规范、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平台的作用更加凸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原州区本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应进实进率达到100%;面向企业、群众的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管理,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其他管理方式等公共服务事项)应进实进率达到100%;原州区本级各相关部门(单位)窗口首席代表组织协调权、审核上报权、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委托授权率达到100%,审批决定权委托授权率达到40%以上。到2015年8月底,区政务服务中心实现标准化建设目标,2015年底乡镇(街道)、80%村(社区)实现标准化建设目标。   
    二、实施内容
     (一)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1、规范机构名称。区政务服务中心名称为:“原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名称为:“**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各村(社区)服务中心名称为:“**村(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办点”。区分厅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统一命名为:“原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使用全区统一的“阳光政务”标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2、规范服务场所。区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应因地制宜,以整合现有资源为主,采用新(改)建或办公用房集中清理腾退的方式推进政务大厅扩容提标,优化窗口功能布局,提升拓展服务功能。在功能布局上,要结合实际,划分窗口工作区、投资项目联审联办综合服务区、咨询导引区、便民服务区、政府信息公开区和中心办公区等功能区。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5年7月底前。
    3、规范项目进驻。按照“应进全进”的原则,各部门(单位)要彻底清理兜底条款,依据权力清单,全面梳理企业和群众上门办理的事项。按照办理事项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出台的文件再清理。凡是区政务服务中心能够办理的事项,全部进入中心办理,企业和群众不再到部门履行审核审批手续,由中心相应窗口受理办结;确不适宜进驻的事项,要采用多种途径,在办事大厅设置便民设施设备,方便群众办事。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事项,进入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延伸到村(居)为民服务全程代办点。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编办、政府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4、规范人员进驻。进驻部门(单位)必须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敬业精神好、能满足岗位工作要求的在编工作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办理行政执法行为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凡集中进驻中心的部门(单位)要派分管领导值班负责,进驻的首席代表要能够代表本部门(单位)全权处理有关事项。进驻人员不再承担单位其他工作,驻中心工作期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5、规范服务设施。把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纳入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建立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实现与政府、部门等网站的信息资源共享。部门(单位)自建的业务系统要按统一的技术标准进行改造,实现所有进驻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均在网上运行并纳入电子监察。逐步实现自治区、市、区、乡(镇)、村(社区)五级网络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微信、QQ、飞信等信息化手段,提供便捷的服务。设立公开信息的电子显示屏或电子触摸屏,对政务公开的服务内容、审批依据、办事流程、承诺时限、办事结果、收费标准进行公开。办事大厅和办事窗口要设立醒目的指示牌,标识单位名称、办事项目等内容;办事窗口应有向群众提供的办事指南等有关宣传材料。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财政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网络信息中心,各进驻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二)进一步推进集中审批、集中服务
    一是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按照“应进必进、应进全进、进必授权、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除特殊情况不进驻外,全区所有涉及行政审批和服务的行政事业单位全部进驻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共21个,其中原州区部门(单位)19个,垂直部门1个,驻固单位1个)相对集中,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受理与办理、法规政策咨询与辅导、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等政务服务。其中,设立窗口开展集中审批、集中服务的部门(单位)(共14个):原州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宗教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卫生计生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分局、残联、武警原州区消防大队。由原州区政务服务大厅代办的部门(单位)(共7个):原州区司法局、教育局、文体局、安监局、国土局、地震局、档案局。纳入原州区政务服务管理的分厅(共2个):原州区国税局办税大厅、原州区人社局就业服务大厅。             
    二是审批服务事项向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平台集中。根据区、市推进电子政务有关要求,抓好原州区“政务网站”平台建设。进驻部门(单位)业务系统要与原州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平台、原州区电子监察系统对接,所有审批服务事项一律纳入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实行网上审批,逐步推进网上审批服务事项全程办理和电子监察管理。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各进驻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三)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运行
    按照“审批服务事项进驻中心到位、部门向窗口授权到位、审批人员进驻到位”的要求,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由区直部门和单位派驻在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受理直接办结,接受咨询、收件、补件、出件等工作一律在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进行,现场勘察、技术检测、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等环节一律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组织安排,坚决杜绝“两头受理,体外循环”。
    1、优化审批职能。各进驻单位必须确保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工作人员、职能、授权、监管到位。所有进驻单位须充分授权,依法不需要经过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必须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不得“两头受理,体外循环”。进驻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根据工作需要,每周到政务服务中心签到巡查、值班,实现现场审批。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建立值班主任制度,由中心管理人员轮值。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2、优化服务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所有大厅办理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按自治区的顶层设计,建设全区统一标准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使用统一的审批平台,实现五级联动,数据共享。各进驻单位(含双重管理和垂直部门),最终实现数据共享,通过信息化“瘦身”,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网上实时查询,逐步推行法人、自然人、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建设。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各进驻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3、优化办理时限。在流程再造的基础上,压缩审批时限,按照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等梳理分类,即办件当天办结,承诺件5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件控制在法定时限50%以内办结。推进实体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并行,大幅缩减群众办事的空间和时间。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4、优化办事机制。建立跨部门事项联合办理的协调机制,按要求规范进驻项目办理方式。推行联审联办、“一表制”申报、“一号制”管理。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全部实行审批专用章制度,办理事项的通知用章、依法不需要颁发相关证照的决定用章,应使用进驻单位“审批专用章”。审核审批签字人员全部为单位在编职工,不得使用非正式职工履行审核审批权。确需加盖进驻单位公章的,不得重复审核。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集中收费窗口,公开收费标准,依法收取费用。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5、优化工作制度。政务服务中心实行“6789”工作制度,做到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六办理制”:马上就办制、特事特办制、上门服务制、延时服务制、预约服务制、双休日服务制。
    “七件管理制”: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退回件、补办件、特办件。
    “八公开制”:公开服务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
    “九项制度”: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AB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绩效考核制、行政过错追究制、行政执法责任制。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四)进一步强化服务管理
    1、强化内部管理。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朝九晚五作息时间,进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中心和进驻单位的双重管理。进驻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其优秀等次比例按进驻中心人员总数的25%核定。中心要根据日常巡查、服务对象评议、监督监察、效能投诉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提出窗口服务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持续改进的内容、方法和目标,制定具体方案,落实责任人和时间进度,并跟踪检查改进的效果。对不符合实际的标准事项,要认真研究、查找原因,进行有效性论证和评估,及时对标准内容进行变更、补充和完善。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班前减压活动和上岗前受训活动机制,加强应急、消防、安全、防疫等事务管理。
    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政务服务中心。开展“红旗窗口”、“服务标兵”、“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2、强化标准要求。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村(居)为民服务全程代办点要参照市级标准体系,制定政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具体规范,形成标准体系。进驻窗口要结合中心标准化体系和各自业务实际,认真制定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实行标准化服务和规范化管理。除系统、行业规定统一着装外,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着全区统一设计的工作服装上岗,并佩戴工作证。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7月底前。
    3、强化满意度测评。政务服务中心采取电子评价器、网络投票、评议信箱、大厅意见簿、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短信评价等方式,对窗口服务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进行满意度评价。对被评为不满意的窗口和事项,区政务服务中心要认真调查核实,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督促窗口或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4、强化效能监察。区监察局和政府办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效能监察室,加强对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现场巡查、定期抽查和电子监察,对超期办结、不予办理等办件,跟踪督查,向进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和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中心要在显要位置公布监察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监督电话,在《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单》上注明投诉监督电话。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政府办,区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政务服务工作分条块细化任务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细则,于6月20日前报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职能,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负责对进驻单位、进驻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负责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便民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部门分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监察和考核;承担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统一管理各单位进驻中心的项目管理和审批办公室。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要明确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具体管理部门,村(居)为民服务全程代办点由村(居)委员会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升人员素质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运用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务服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分不同层次,对依法行政、窗口业务、政务礼仪、管理方式等进行培训。每年组织相关领导干部及窗口工作人员至少参加一次政务服务工作培训,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工作能力。对季度和年度红旗窗口人员、服务之星要优先选派到相关培训机构学习。
   (三)加强经费投入,确保高效运转
    政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业务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进驻中心的总人数核算业务费,按本级行政人员公用经费标准执行;信息化经费、项目管理费和窗口人员培训费单列预算。村(居)为民服务全程代办点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不少于5000元。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区纪委监察局、政府督查室、政务中心按照相关职能,严查有意搞体外循环审批的部门和单位,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效能告诫,限期整改。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人社局和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制定进驻人员选派管理办法,对进驻中心不遵守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政务中心有权清退回原单位.当年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得晋级晋职;加大中心管理人员、窗口工作人员、进驻中心的项目管理人员职务晋升和提拔使用力度;各类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中心对进驻单位窗口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情况纳入本级年度效能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区人民政府对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民生服务中心、村(居)为民服务全程代办点进行单项考核奖励。每年开展优质服务大厅、红旗窗口、服务标兵和服务之星评选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并授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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