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n 当前位置:长者版 > 政策文件 返回首页
索 引 号:640421001/2018-9414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原州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8-06-29
责任部门:原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6-29
名 称:关于印发《原州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原州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政发〔20188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原州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27

(此件公开发布)

原州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数字化和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做好原州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实现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化,并及时公布原州区和乡(镇)级行政区划,制作原州区行政区划图和乡(镇)级行政区划图。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建立科学、精准、高效的新时代区划调整和界线管理工作,建立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体系,提高政府及行政区划工作效能。

二、工作任务

2018年6月起至201912月底,完成全3个街道办,11个乡(镇)的21条边界线约440千米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和区级、乡(镇)级行政区划图的制作和印刷工作。

(一)界线勘定

原州区北塬街道、古雁街道、南关街道3个街道办;官厅镇、开城镇头营镇三营镇张易镇彭堡镇黄铎堡镇中河乡河川乡寨科乡炭山乡11乡(镇),界线全长440千米,调绘带宽1千米。

(二)行政区划图制作及印刷

1、乡镇行政区划图

11个乡(镇)行政界线影像图、行政区划图。尺寸为2开。原州区行政区划图、影像图,尺寸全开。

2、印刷

原州区行政区划图800份(其中布图100份)、影像图200;乡镇行政区划图220份(其中布图80份),共计1220

、组织领导

为保证原州区乡镇级勘界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圆满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区级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何尚军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马静乾   民政局局长

  员:李果仁   官厅镇镇长

马光斌   开城镇镇长

强贵成   头营镇镇长

马登斌   三营镇镇长

魏  钊   张易镇镇长

王  霆   彭堡镇镇长

连廷智   黄铎堡镇镇长

金玉河   中河乡乡长

黄丽萍   河川乡乡长

马文东   寨科乡乡长

李宗虎   炭山乡乡长

白卫明   北塬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志贵   古雁街道办事处主任

祁应亨   南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学玮   区民政局副局长

勘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原州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学玮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协调、配合技术服务单位开展乡街道勘界工作。

、工作原则

1、本次乡镇勘界不是重新调整行政区域,而是以行政区域管辖现状为基础,参照历史习惯线,以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和有关界线调整的资料等有效材料为基础,在现势性较强的影像图上和1:50000地形图上核定行政区域界线走向,对图上确认不清楚的进行实地调绘确认界线走向,并由相邻乡(镇)政府签字确认,形成勘界成果。

2、根据行政区划管理的权限,对上级人民政府在确定行政区划明确划定的界线相邻乡(镇)双方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明确划定争议地区的界线发生边界争议之前由相邻乡(镇)双方人民政府核定一致的界线,均可按照有关文件、协议、地图予以核定。

3、在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基础上,经乡(镇)核定一致双方签字盖章的、无争议的界线,应予以认定。

4、勘界前,双方人民政府达成边界协议,或者争议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解决边界争议的决定,不涉及自然村隶属关系变更的,经双方村民代表大会达成关于边界地区资源权属的协议,可作为确定行政边界的基础。

5、行政区域界线原则上要与自然资源权属相互一致特殊情况必须分开的,在划定边界线的同时,要明确跨越边界线的自然资源权属。对骑线的地物、文物、自然保护区及不可分割的自然资源,在划定边界线的同时,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明确管理的使用办法。在第二次地名普查中如遇争议地区未明确的边界线,可参照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方法采取“两线”分离的办法由双方协商定界。同时,要明确其“插花地”或“飞地”的权属范围,不留隐患。

、工作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勘界领导小组,确定技术服务单位,并报勘界工作领导小组。
2、确定县边界线收集自治区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数字化成果,确定原州区行政区域边界线。

3、乡(镇)级勘界调查确认相邻乡(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有关划界基础的标准,参照历史习惯线,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资料和有关界线调整的资料等有效材料为基础,并在勘界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双方在现性较强的影像图上和1:50000地形图上核定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确认界线走向,对图上确认不清楚的进行实地调绘确认界线走向。边界线确定后,双方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在转绘好的影像图、地形图和勘界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并加盖行政公章。

4、检查验收、上报审批。协议书以及附图等有关勘界成果经双方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后,由技术服务单位编制勘界成果并装订,由原州区民政局组织专家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自治区民政厅区划地名处验收,验收合格后报自治区政府审批。协议书及附图原件,按档案管理办法,由勘界办公室统一汇总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并制作级行政区划图和乡(镇)行政区划图向社会公布。

、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制定《原州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核定)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自治区民政厅区划地名处。

2、实施阶段(2018年7月1日-2019年5月31日)。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同时具备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地图制图且从有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经验的单位,按照工作内容完成我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

3、验收阶段(2019年6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整资料,将勘定(核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和附图等资料由区级验收合格后,报自治区民政厅区划地名处验收并归档备案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