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实施自治区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切实保障救助资金规范精准发放,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妇联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宁夏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3号)有关规定,原州区妇联联合区民政局、医保局,经过个人自愿申报、村(社区)妇联初审、乡镇(街道)妇联复核、区级多部门联合审核程序,确定2026年度第一批拟享受“两癌”救助人员。
一、救助对象认定标准
救助对象须同时符合困难身份、患病病种两项条件:
一是具有宁夏户籍的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人口及家庭。二是经二级及以上具备诊疗资质医疗机构确诊为乳腺癌、宫颈癌。
二、救助资金相关说明
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发放救助金10000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转移支付,救助资金足额拨付至救助对象本人实名银行账户。按照项目管理规定,本项目实行一次性救助,每名救助对象不得重复申领相关类型救助资金。
现将拟拨付救助资金人员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6月4日—2026年6月1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人员救助资格存在异议,请实名向原州区妇联反映,反映内容须客观真实,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受理单位:固原市原州区妇女联合会
联系电话:0954-2031451
办公地址:原州区体育文化活动中心三楼
附件:原州区2026年度自治区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拟拨付资金第一批人员汇总表
固原市原州区妇女联合会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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