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21012/2025-00013 | 发文时间 | 2025-10-24 |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原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构职能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原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工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原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固党办〔2024〕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原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原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原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构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工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固原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原州区委的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固原市及原州区委、区政府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组织并落实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原州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拟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计划和使用的意见。
(五)落实高技术产业中涉及轻工纺织、新材料、电子信息产业的规划、政策,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配合落实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协调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先进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工作,协调组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协助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
(七)统筹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八)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的节能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节能审查。
(九)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负责落实工业企业固废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生态环保政策。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有关职责分工。局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固原市委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原州区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第六条工信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工信局设置下列岗位:
(一)综合管理岗位。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会议组织,文件处理,文秘、信息、档案、财务、工青妇、统战、政法、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人事、社会工作、信访、保密、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领导抓好局机关的政治业务学习、干部培训;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综合协调各岗位的工作。
(二)工业经济运行和中小企业服务岗位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固原市和区委、区政府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
2、负责工业、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参与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承担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协助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发布相关信息。负责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4、按照自治区“1+37+8”系列文件要求及《原州区贯彻落实 〈固原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负责指导除固原市经济开发区以外的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在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承担全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工业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4、按照自治区“1+4”系列文件精神,负责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生态环保政策的落实。
(三)项目规划和信息产业岗位。
1、负责工业发展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管理和资金申报争取工作;负责对企业提出的技改类项目进行备案、核准审核,并按要求进行审批和上报。组织申报工业技术改造和发展资金,并监督专项资金使用。
2、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推进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实施信息化产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信息产业领域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信息产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技术创新工程和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发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工业领域广泛应用,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提升工业企业管理能力。
3、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参与组织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措施,指导工业绿色发展。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工业领域节能监察、节能审查工作,承担工业领域节能降耗的日常工作。
4、按照自治区“1+4”系列文件精神,负责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生态环保政策的落实。
第八条工信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九条 工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宁ICP备10000747号 网站标识码:64040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