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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5/2026-00060 发文时间 2026-03-04
发布机构 原州区民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原州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 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原州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 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78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原州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5年6月30日(含)前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参加年检。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含)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参加2025年度年检。

二、年检方式和时间

统一采取线上年检的方式对所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年度检查,年检时间为2026年3月1日-5月31日。

三、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6年3月1日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

,在首页“网上办事大厅”栏目点击“社会组织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

2.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组织印章,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无需报送。

3.将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页连同2025年银行对账单或财务审计报告,以PDF格式扫描后上传至“其它材料上传”,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加盖单位公章页以PDF格式在系统内“补充材料上传”上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只需扫描上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页和2025年银行对账单或财务审计报告。

4.点击“提交”后,实时查看“办理进度”,根据提示补正相关材料。

(二)提交纸质材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线上填报完毕后,需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年检报告书、2025年度银行对账单或财务审计报告(各一式三份)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等纸质材料及《干部兼(任)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加盖年检结论印章。

四、年检结论及公告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就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在本年度内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发挥行业作用、党的建设、财务状况等情况,于2026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反馈。反馈意见将作为确定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

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相关法规制度政策文件,并结合实地调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及其他补充说明等方式,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结论,并通过民政部门官网或报纸等信息平台予以公告。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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