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21011/2023-00411 | 发文时间 | 2023-10-07 |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2023年原州区小杂粮种植补贴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 ||
一、基本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原州区种子管理站是原州区农业农村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13人,高级农艺师8人、农艺师2人、助理农艺师3人。主要从事原州区内农作物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原州区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田间检验、市场监督检验工作;农业农村局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1、项目总目标及阶段目标
(1)总目标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切实提高我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区小杂粮种植面积,根据原州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原州区2023年农业产业奖补方案>的通知》(原党办(2023〕10号)、固原市原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原州区 2023 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党农发〔2023〕2 号)、固原市原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原州区 2023 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终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党农发〔2023〕4 号)、原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 2023 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原农发〔2023〕13号)文件精神,鼓励原州区内小杂粮种植主体按照无公害标准化方式进行种植,实行小杂粮种植农机农艺有机结合,对种植糜子、谷子(含享受张杂谷免费供种面积)、荞麦、莜麦等小杂粮累计面积在300亩以上,最小连片地块不小于50亩的小杂粮(油料)种植主体给予每亩100元(未享受张杂谷免费供种的张杂谷种植主体给予每亩200元)种植补贴,每家种植主体最多补贴不超过1000亩。全区补贴小杂粮种植面积66694.1亩以上;通过种植或务工、地租等形式带动1100户享受政策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政策性移民户),实现增收110万元。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前,原州区种子管理站在全区开展了小杂粮种植补贴项目的宣传和种植意向摸底,根据摸底情况,从补贴面积、补贴金额、项目建设质量、补贴标准、项目时效、项目带动贫困人口增收、农业经营主体满意度等方面,组织人员经过反复商讨、研究的基础上设定了绩效目标。
(2)阶段目标 1-2月份,与各乡镇、企业、合作社、农户对接,落实春小麦种植数量、种植地点,制订实施方案;4-6月份进行小杂粮种植、田间管理、实地验收、县级验收、补贴资金兑付、总结工作。
2、项目基本性质
新建。
3、项目用途
用于小杂粮种植生产性费用补贴。
4、项目主要内容
鼓励原州区内小杂粮种植主体按照无公害标准化方式进行种植,实行小杂粮种植农机农艺有机结合,对种植糜子、谷子(含享受张杂谷免费供种面积)、荞麦、莜麦等小杂粮累计面积在300亩以上,最小连片地块不小于50亩的小杂粮种植主体给予每亩100元(未享受张杂谷免费供种的张杂谷种植主体给予每亩200元)种植补贴,每家种植主体最多补贴不超过1000亩。项目年初批复补贴面积65000亩(依据(原党农发〔2023〕2 号),受气候及经营主体种植意向改变,实际完成补贴面积及作物种类与年初实施方案存在部分偏差,申请实施方案变更,变更后补贴面积为66695亩(依据(原党农发〔2023〕4 号)。经对乡镇申报补贴面积进行抽查验收,全区109家小杂粮种植经营主体种植的66694.1亩小杂粮符合验收标准,其中:种植张杂谷840.06亩,其他小杂粮种植面积65854.04亩;补贴种植面积66603.24亩(扣除两家大于1000亩以上面积之和90.86亩),种植张杂谷(自购种子)730.26亩(其中一家109.8亩未能提供张杂谷种子购买发票,按照普通谷子给予补贴),种植其他小杂粮65872.98亩。补贴资金673.335万元。通过种植或务工、地租等形式带动1100户享受政策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政策性移民户),实现增收110万元。
5、涉及范围
项目涉及范围为原州区11个乡镇。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 项目资金。项目年初预算700万元(依据(原党农发〔2023〕2 号))、年终预算676万元(依据原党农发〔2023〕4 号),实际到位资金700万元(依据(原财(农)指标〔2023〕1号)、原财(农)指标〔2023〕99号)),全部为整合资金。其中:中央衔接资金376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300万元。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补贴资金673.335万元,结余资金26.666万元,其中:24万元已在年终项目调整时财政部门收回(依据原财(农)指标〔2023〕266号),剩余2.665万元将原渠道返回。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 我们严格按照原州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原州区2023年农业产业奖补方案>的通知》(原党办(2023〕10号)、固原市原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原州区 2023 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党农发〔2023〕2 号)、固原市原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原州区 2023 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终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党农发〔2023〕4 号)精神及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实行项目法人制,制定项目验收办法、资金兑付办法,确保项目如期验收、资金安全支付。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有关资金使用审报、审批、审核制度、县级验收制度、公示制度、每个环节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项目实施结束后,我单位和种植经营主体将认真接受国家及其委托监督部门的监督审计,查出虚报套取、挤占挪用、截留滞留等违纪违规问题,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我单位在2023年1-2月份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小杂粮种植的补贴对象、补贴形式、补贴标准、补贴条件及要求等向全区农户进行了广泛宣传种植摸底调查,区人民政府根据摸底调查结果下达了全区小杂粮种植任务。3月份各乡镇根据区人民政府下达的种植任务积极组织落实到户、到地。农业农村局组织区内农资经销企业做好种子、肥料、农机的保障,做好种植技术指导。4-8月我单位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在做好田间管理技术指导的同时,开展了项目的自验、抽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村、乡镇公示栏、原州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县级验收。县级验收结束后,将验收结果及补贴金额在原州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农户的一卡通和公司法人账户将补贴资金技术对付给种植主体。
2.项目管理情况。为确保项目验收有据可依,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2020年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宁财(农)发〔2020〕171号)、原州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原州区2023年农业产业奖补方案>的通知》(原党办(2023〕10号)、固原市原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原州区 2023 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党农发〔2023〕2 号)、固原市原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原州区 2023 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终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党农发〔2023〕4 号)组织实施,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公示制度、项目验收制度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开展项目资金兑付。
四、项目绩效情况
项目绩效按照8个二级指标、11个三级指标绩效整合评价,综合得分100分,绩效自评为优。
(一)产出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项目完成小杂粮种植补贴面积66694.1亩,完成项目任务100%。
2.项目质量完成情况分析。项目验收合格地块,小杂粮生长较好,田间杂草拔除干净,项目补贴主体全部符合补贴条件要求,通过县级验收。
项目验收阶段分为项目乡镇验收、县级抽查验收、县级验收。
(1)乡镇验收
由农业企业(种植大户)聘请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公司测量其种植面积、绘制基地种植示意图。要求第三方对农业企业(种植大户)种植的小杂粮面积和地理位置、种植作物种类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会同村级工作人员对第三方提供的勘验报告按照产业指导文件要求程序和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标准进行乡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原州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县级验收。
(2)县级抽查复验
由种子管理站验收人员根据乡镇上报的验收结果,会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干部对乡镇上报的种植花名册按照不低于种植户15%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一是审核小杂粮种植经营主体提供的营业执照、项目申报表、承诺书、乡镇验收意见书、乡镇审核表、土地流转合同、辐射带动享受政策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政策性移民户)等项目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二是根据第三方提供的测量报告随机抽取该企业(大户)种植基地不少于50%的地块进行坐标点和种植作物类别核对,核对的坐标点、作物种类需全部重合,并同时查验作物出苗率是否达到80%、是否杂草纵生等情况,如抽验地块有一个坐标点不符或种植作物种类不符,则该地块抽验不合格,需对该基地所有地块全部进行坐标点和种植作物类别核对,对错误信息返回乡镇进行修正。小杂粮必须按照无公害标准化进行种植,田间作物生长茂盛、整齐、无杂草,田间缺苗断垄(出苗率低于80%)、植株生长不良、杂草纵生田块不得验收。项目完成抽验后原州区种子管理站及时在原州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农业农村局组织县级验收。
(3)县级验收
9月28日由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组成的项目县级验收组现场随机对头营镇张崖村、石羊村,官厅镇官厅村,寨科乡湾掌村、中川村,河川乡骆驼河村,张易镇张易村、宋洼村古湾村等8个小杂粮种植经营主体GPS面积轨迹点核实,与自验提供的经营主体《小杂粮种植面积测量报告》中相关数据相符;相关内业资料较为齐全。县级验收合格。
(二)项目实施进度。项目于2023年1月-2月进行项目宣传、种植意向摸底;2022年3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申报;5-10月完成项目验收、公示、项目资金兑付;11月项目总结、绩效目标自评。
(三)项目成本节约情况 。项目设定对种植小杂粮种植主体给予每亩100元(未享受张杂谷免费供种的张杂谷种植主体给予每亩200元)种植补贴,实际对种植小杂粮种植主体给予每亩100元(未享受张杂谷免费供种的张杂谷种植主体给予每亩200元)种植补贴。
(四)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项目设定种植主体通过务工、地租等形式带动增加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不稳定户人口全年增收90万元,经测算受益实际收益大于110万元以上。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设定种植主体通过务工、地租等形式带动700户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不稳定户实现增收,实际项目受益户数为1100户。
(五)可持续影响分析。通过补贴提高了种植主体经济效益,可持续带动经营主体种植小杂粮。。
(六)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对项目区受益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不稳定户满意度、受益种植主体满意度开展随机抽样调查,满意度均在95%以上,高于设定目标90%以上。
附表:2023年原州区小杂粮种植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固原市原州区种子管理站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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