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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640421072/2025-00019 发文时间 2025-06-16
发布机构 原州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征集2025年闽宁协作项目补贴资金的通知
关于征集2025年闽宁协作项目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扩大原州区农文旅产品销售量,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促内销扩外销,更好的实现“产地直销”和“西货东卖”,支持编织、掇绣、刺绣、钩织等手工艺品产业发展,鼓励企业着力打造原州织女电商直播基地,着力实施农文旅产品销售等消费帮扶项目,拓宽销售渠道,有效带动我区群众增收。根据《中共原州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州区促进农文旅产品销售提质扩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党办〔2025〕15号)《中共原州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州区2025年闽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党办〔2025〕28号)精神,对我区消费帮扶协作项目予以资金补贴,现公开征集,相关申报事宜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区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农文旅产品等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电商企业等经营主体 (包括在市经济开发区注册的城区内企业),且发货地在原州区。

(二)通过招商引资引进、自主创业等形式在我区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产业发展带动效应明显、联农带农机制健全的闽籍企业(以登记注册法人身份证为准)。  

(三)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无失信、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

(四)需提供企业(合作社)联农带农机制相关资料。

(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资料信息。

二、申报类别

(一)对在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期间将原州区农文旅产品销往自治区外的经营主体给予补贴(销售额达3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闽籍企业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

(二)对在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期间将原州区手工制品销往原州区外的经营主体给予补贴(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带动3人以上的经营主体)。

(三)对打造原州织女电商直播基地,在电商直播间建设、产品研发设计、版权及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补贴。

三、申报时限及资料要求

(一)申报时限: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10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按照关于印发《原州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2025年闽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验收标准申报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所提供资料必须要真实有效,确保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故意干扰申报工作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不再支持同类项目政府资金补贴。

(二)对于2025年度已享受同类资金补贴的企业(合作社)不再重复补贴。

(三)拟兑现补贴资金企业将通过原州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企业可通过原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五、资料审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姚  垚  邓树哲  0954—2046077

报送地址:政府街25号原州区人民政府一楼原州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商贸服务管理监督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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