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640421066/2025-00011 | 发文时间 | 2025-09-03 |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划定固原长城梁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 |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及《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固原长城梁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原政发〔2025〕52号)文件规定,现将固原长城梁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如下:
单位名称:固原长城梁烈士陵园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陵园
保护范围:固原长城梁革命烈士陵园所在地,即西北角坐标X3992033.770、Y35614022.055, 东北角坐标分别为X3992080.673、Y35614140.266和X3992075.556,Y35614154.483 ,西南角坐标为X3991848.451、Y35614092.4535,东南坐标为X3991905.883、Y35614222.139, 占地面积41.08亩(27386.8平方米)。
保护管理权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陵园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陵园。
非法侵占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固原长城梁革命烈士陵园划定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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