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21068/2025-00020 | 发文时间 | 2024-04-08 |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中共固原市原州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区委第二巡查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 ||
根据固原市、原州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10日至9月8日,第二巡察组对医保局进行了巡察。10月30日,巡察组向医保局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工作予以公布。
(具体见附件)
中共固原市原州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
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固原市、原州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10日至9月8日,第二巡察组对医保局进行了巡察。10月30日,巡察组向医保局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工作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区委巡察意见反馈后,医保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整改落实措施。针对反馈意见中涉及的11个方面26个具体问题,统一思想,明确分工,细化任务,全局干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为深入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医保局党组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整改日常工作。局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指导督促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各相关责任股室、中心坚持问题导向,主动照单认领。
(二)区分类别,挂账销账。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区分类别制定针对性解决措施,有条件解决的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做到立行立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明确步骤,完善措施,建立制度,限期整改;受到政策和条件限制一时难以完全解决的问题,积极努力,创造条件,尽快加以解决。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列出整改台账,实行“挂账销账”。
(三)常长结合,巩固成果。对于反馈意见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统筹当下和长远,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把落实整改作为促进本职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自觉把巡察整改与改进工作有机结合,既认真解决了当下发现的突出问题,又透过现象看本质,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形成科学有效、简便易行、衔接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26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区市党委及原州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问题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深入。
1.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医保局党组在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时,学习的系统性、全面性不够精准,班子成员未结合本行业医疗保障工作职能职责开展交流研讨,也未结合学习成果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理论指导具体工作还有差距。个别党员干部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入不认真,撰写的心得体会内容相同,照抄照搬现象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主题教育,通过制定学习计划,采取集中+自学方式,丰富学习载体,创新优化教育形式,系统、科学、全面安排学习内容,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学原文、读原著,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关于医疗保障论述的实质和精髓要义,持续锤炼党性,提升思想、实践能力。二是进一步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主题加强审核,以针对性、实效性严要求,紧密结合医保工作开展理论学习,从解决问题、防范风险等方面进行深入思考和交流讨论,真正把学习心得研讨成效融会贯通运用到指导工作实践。共组织理论学习16余次,撰写心得体会20余篇。
2.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不够全面。2021至2022年医保局党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未安排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依法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力度,深化基金制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论述”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把习近平总书记“要依法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力度,深化基金制度改革”论述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认真学习。二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列入学习安排,进行全面系统学习,充分理解掌握,加强实践运用。
3.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2021年以来医保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理论学习7次未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列为第一议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机关支部等会议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常态化,做到规范化,确保实效化。二是提高政治站位,推行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化。
问题二: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区市党委和原州区委的工作要求还有差距。
4.关于“推行‘一站式’结算工作有差距。医保局开展参保人员“一站式”及时结算工作中,在为患者提供多种支付功能、信息对接、数据联通共享等便利服务不够到位,距离“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还有一定差距.尤其对于低保、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高龄老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群体医疗救助线下报销占比仍然较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异地就医备案、转诊转院相关政策宣传。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要求,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视频、走进群众身边答疑解惑等,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引导参保人“先备案,后就医”,使参保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用的上,在异乡更有“医靠”。2024年全区利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就医备案10124人次。二是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与民政、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联系,建立了新增特殊身份人员线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每月10号前在民政、残联等部门拷取上一月新识别的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含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残疾(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三级中度残疾人)等人员信息,通过医保系统比对参保缴费状态、建立工作台账、乡镇(街道)上门督促参保缴费等精准措施,全面落实新识别人员促参保缴费工作,做到动态清零。截至目前,组织新识别人员参保缴费137人。三是规范有序实施因病致贫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政策宣传,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对年度内个人医疗自付费用达到2万元及以上,且在扣除年度个人自付费用之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参保患者,按照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进行认定,对民政部门及乡镇(街道)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医保部门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共救助12人次。
5.关于“信息化建设不够到位。医保局在落实推进激活电子凭证码工作中,2021年目标激活任务数是70%,实际完成65.70%;2022年目标激活任务数是 80%,实际完成74.42%;2023年目标激活任务数是90%,截至7月下旬实际完成69.9%,距离上级下达任务还有一定差距”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申领、激活及应用的工作力度。充分利用2024年度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期促缴费的有利时机,通过“小手拉大手”、现场培训、进村跟进等方式,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力度,提高参保人员激活率,同时积极组织辖区内定点医医疗机构在参保群众就诊购药时引导其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加强平台支撑能力,在挂号、就诊、支付、取药、取报告等就医服务全过程中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提高电子凭证使用率。二是全覆盖配备“人脸识别仪”和“扫码器”。给辖区各定点医疗机构配备了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人脸识别仪)15台,实现参保就医者通过“刷脸”完成挂号、缴费、结算全流程,确保了就医实名制的落实。同时又配置了医保电子凭证“扫码器”70台,提高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方便患者就医,提升服务效率。三是提供信息数据支撑,加大督促指导,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积极对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开发了“医保电子凭证未申领激活人员统计”功能模块,定期导出未激活人员数据信息,下发至乡镇(街道),并督促其及时申领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同时定期不定期深入乡镇(街道)、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并实行通报制,使居民申领激活医保码及医保码在医院(院端)全流程应用相互驱动,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目前共申领医保电子凭证228904人,全流程应用34966人次。
6.关于“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存在短板。医保局对医疗保障政策宣传仅利用城市广场、乡镇集市开展宣传,在村级卫生场所宣传不够,覆盖面较窄,形式单一,群众知晓率低”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与社区、乡镇医疗机构合作,发放医保政策宣传海报、彩页、折页等11万余份,宣传品27万余份,进一步扩大了宣传覆盖面。十月份赴“联合党委”军民路社区开展以“全民医保手牵手 医保护航心连心”为主题的医保政策宣讲活动,向社区群众面对面讲解医保政策,引导群众提高参保意识。二是制作短视频7条,通俗演绎医保故事,深入浅出解读医保缴费政策,通过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进行推送,加深群众对医保政策的了解,引导居民主动参保缴费,进一步扩大了医保政策知晓度。
7.关于“贯彻落实重点工作不力。原州区医保局未按《原州区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原州区医疗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定时限完成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各项具体工作任务,按要求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次数少”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方案》继续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工作,确保到2025年基本建成我区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和保障体系,构建医保监督执法体系,形成全方位监管格局,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 规范化、智能化、常态化。二是推进医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积极组织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召开1-2次联席会议,研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工作。2023年11月份召开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联席会议,计划2024年4月份召开一次“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安排部署及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的联席会议。
问题三: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力度不够。
8.关于“日常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2021年以来,医保局对辖区协议医疗机构日常监管不够,主动作为少,每季度仅检查一次、且检查方式单一”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积极与卫健、商保公司等部门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增加了日常检查频次。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卫健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14家一级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二是依托市级引入的第三方力量,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现象积极开展医保费用核查,有效防范了协议医疗机构违规风险。聘请了银川方达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对我区14家一级医疗机构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医保结算数据进行了全面筛查,追回了违规医保基金。三是强化医保智能监控信息系统应用,及时筛查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违规数据,对违规数据进行处理,并线上扣回违规资金。四是依据签订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每季度对辖区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开展1次全覆盖日常监管及协议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通过现场查看病历、电话回访等多种措施,督查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无指征入院、过度检查、串换收费等违规现象,确保日常监管及协议落实情况检查无死角,有效防范了协议医疗机构违规风险。
9.关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存在盲区。2021年以来,医保局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仅查处黄铎堡镇卫生院、张易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一般案件2例1695.6元;而在2023年县级交叉检查中,被西吉县医保局查处原州区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8.17万元重大案件”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医保行政执法培训力度。选派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区市医保部门组织的基金监管行政执法培训,举办基金监管行政执法培训班,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人员及医保局干部职工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二是认真制定年度医疗保障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实现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卫健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14家一级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行政检查,现场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0余万元。三是落实各项专项检查,对重点领域、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全方位无死角开展现场检查,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问题四:推动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够到位。医保局党组站在群众角度考虑问题深度不够,与人民的期盼还有差距。
10.关于“开展窗口星级创建工作滞后。未制定窗口星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窗口“服务标兵”评选流于形式,医保中心便民服务窗口老弱病残、退役军人、特殊群体专座、绿色通道标识不清,引导台未发挥作用,急救药箱过期药品未及时更换”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关于开展医保经办“优质服务窗口”及“服务标兵”评选活动实施方案》,于1月初完成评选工作并进行了公示。二是完成窗口优化设置,办事流程,配备了便民设施设备,开辟了老弱病残、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绿色通道,并设置专座。对大厅标识牌、急救药品等定期进行检查,对过期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三是有效落实“好差评”制度,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在各个窗口放置调查问卷、意见簿,让办事群众面对面对服务情况进行评议,并开通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系统,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11.关于“开展稽核检查还有差距。医保局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稽核深度不够,群众就医后,稽查户访形式单一,主动发现问题少,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信息化监管手段不多,对有效降低可能发生的医保费用支付风险研判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推进医保智能监控信息系统应用,及时筛查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违规数据,对违规数据进行处理,并线上扣回违规资金,共扣回资金6.93万元。二是联合商保公司定期开展全覆盖稽核稽查2次。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大厅设置投诉举报箱,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四是采取电话回访,及时联系参保患者异地就医医疗机构,核实住院信息,2024年核实55人次。
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问题五:全面从严治党压得不实。
12.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21年医保局党组会议未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三个清单”研究审定不严谨,“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内容不够全面,责任不够清晰、措施不够具体”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工作2次,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政治意识。二是“一把手”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三个清单”严格审核把关,细化责任内容,强化落实措施。党组成员带头履行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
13.关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2021年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干部职工未开展廉政谈话;对医保中心服务窗口干部监督不够、抓的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对分管领域干部进行廉政警示常态化教育,落实日常廉政谈话制度和节前廉政提醒,对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二是修改完善医保中心干部管理制度,强化用制度管事管人。三是加强对窗口干部监督管理。督促窗口人员牢记岗位职责,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进一步提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问题六:“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14.关于“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三年来经费支出41笔61.68万元、设备购置4次、干部职工评先选优2次未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对中心经费支出大于5000元、购置设备等重大事项经中心会议研究后及时提交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决定。
15.关于“医保局党组三年来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多次未形成会议决议结果”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医保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对重大事项的研究做到会前酝酿沟通,会上充分发表意见,落实末位表态制,研究结果形成会议决议,并规范做好记录。
问题七:开展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够扎实。
16.关于“2023年医保局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查自纠问题清单表中,个别干部职工“具体表现”“整改措施”清单内容相同,自查问题与本职工作联系不够紧密”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周一例会加强业务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进行教育引导,改进工作作风,在以后工作中切实立足本职岗位,增强事业心,责任感。二是对相关干部职工在局务会上进行了批评教育。
问题八:执行财经纪律不规范。
17.关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2022年8月26日医保局支付下乡生活补贴1250元与差旅费报销审批单金额1300元不一致”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用制度保障财务行为的规范,对填报程序、票据资料等按照规定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障财务支出规范准确。二是对审批单中不予报销的50元审批做出撤回处理(实际未报销支付),今后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对每一项经济事项均实行审核、审查、审批三级审核,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对财务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增强财务人员对本职岗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业务工作能力水平提升,严格差旅费报销流程和票据等审核。
18.关于“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医保局综合办公室5张1.6米办公桌未入账”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对盘盈资产5张办公桌(1.6米)进行了市价评估,折旧后按照1063元/张由财务办理了资产登记,并录入了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管理。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点盘查,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抓好日常监管。
19.关于“医保报销资金发放不及时。2018-2022年度发放失败资金45人16.36万元,未及时核实兑付,巡察期间兑付44人15.97万元,截至目前,仍有1人3929.14元未兑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及时联系当事人,现已全部兑付到位。
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问题九: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
20.关于“党组班子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医保局党组对党建工作认识不够深刻,重视程度不够,抓党建工作不够紧、不够细,落实党组班子主体责任还有差距,近三年来,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次数较少”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从思想上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具体抓,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二是“一把手”坚持带头抓党建工作,年初制定工作计划,主持召开党建工作会,把党建工作与医疗保障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严格落实每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次,研究解决党建方面存在的问题。
2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扎实。党员干部学习形式单一、学习常态化坚持不够。医保局党组日常集中学习组织的多,专题培训、交流研讨、分享心得开展的相对较少;同时存在学习记录不规范、参学率低的问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干部周一理论学习例会常态化开展,通过不定期调阅干部学习笔记,督促其规范记录笔记、撰写心得体会,提高学习质效。二是结合学习内容组织交流研讨、分享心得;利用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网上红色展馆、参观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馆等红色教育基地接受教育,进一步丰富干部学习形式。
22.关于“党员干部管理不严。2021年7月4日-7月7日医保局个别干部在异地参加培训,但却在7月7日上班签到册上重复签名;巡察进驻期间,服务窗口个别干部职工迟到、早退及不签到现象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严格落实上下班纪律和请销假制度,严查重复签到、不签到的行为,切实转变干部作风。二是聚焦干部监督管理,开展干部作风转变暨窗口规范服务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窗口服务行为,严格执行服务窗口工作纪律。三是聚焦干部监督管理,制定了《原州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开展干部作风转变暨窗口规范服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了干部作风转变暨窗口规范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对窗口服务不规范、违反工作纪律的4名经办工作人员责其做了检查,规范了窗口服务行为,严格执行服务窗口工作纪律。
问题十:机关党建工作还有差距。
23.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够到位。支部会议和党员大会内容不一致。2021年6月28日支部会议研究事项没有在6月29日党员大会上进行;党员大会和支部会议时间安排倒置。2021年7月1日已召开党员大会、而在7月2日才召开支部会议研究”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提高党员素质及党务工作者能力,督促党务工作者加强党建知识业务学习,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按照支委会研究确立事项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严肃党内生活。
24.关于“组织生活会开展不严肃。医保局召开 2020年度、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中,个别党员两个年度对照检查材料内容完全相同;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中个别党员没有填写具体内容”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组织生活会制度,做好会前谈心谈话、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等工作,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职责,对党员干部对照检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二是对撰写发言提纲照抄照搬,民主评议登记表未按要求填写的党员在党员大会批评教育。
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问题十一: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25.关于“2021年8月19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对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审计查出:原州区医疗保障局违反绩效目标进行基金支出、经费支出2.3万元,已整改1.6万元,截至目前剩余0.7万元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财务制度,严把各项资金使用范围,确保按照科目分类及用途支付经费。二是对未整改到位的部分金额从2024年一般公用经费中做调账处理,3月26日通过2101501/行政运行调账至2101505/能力提升资金6765.73元,目前全部资金均按原渠道返还到位。
26.关于“2021年自治区审计厅对2020年、2021年1-9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反馈问题: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应享未享82人,截至目前有3人未救助”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政策保障,加大医疗救助力度。严抓政策制度落实,规范工作流程、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老年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医疗救助待遇应报尽报。2024年1-3月份医疗救助15人次。二是加强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政务新媒体、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全面提高群众对利民惠民政策知晓率。三是工作人员多次联系上述3名患者,催促其提供相关报销资料,1人已救助,2人因资料丢失无法提供,且本人自愿放弃救助,故现无法救助。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无
(三)尚未启动整改的问题。
无
(四)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无
三、下一步整改计划
医保局党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局各项工作。下一步,局党组将继续深化整改,保持整改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的落实,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时限要求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切实把我局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为推动全区医保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954-2667693;地址:固原市原州区中山北街延伸段人社局二楼;电子邮箱:gysyzqybj@163.com。
中共固原市原州区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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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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