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19-09-07 |
| 来源 | 原州区扶贫办 | 解读单位 | 原州区扶贫办 |
| 标 题: | 《原州区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
一、政策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发〔2017〕52号)及自治区扶贫办、发改委关于印发《宁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宁扶贫办发<2018>111号)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扶贫办《下达原州区“十三五”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18〕825号)确定的41个村级电站,建设规模19.79兆瓦。
三、机构职责
原州区扶贫办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并网后收益及资金管理和分配具体由固原康乐扶贫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并聘请一名有资质的专业会计负责收益资金的结转管理。
原州区扶贫办负责公开招聘运营维护企业进行日常运维管理,确保正常发电。
原州区财政局对该项目形成的资产负责监督管理。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根据官方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核算发电收入并结转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补贴至扶贫办电站结转账户。扶贫办负责每年第一季度根据发电总收益、土地流转租金、运维费等核算每个电站成本效益及对应净收益,并将净收益结转至惠及的项目村集体经济收入账户。
原州区发改局负责施工企业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
四、收益核算
“十三五”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形成的村集体经济收入,根据发电总收益、惠及贫困村应得收益、场地租金、各类税费、运维保险费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及农经站审核并报原州区扶贫办备案。村委会向村民公示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结果,重点向老弱病残等特殊贫困人口倾斜。村集体的收益主要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
五、收益分配方式
电站收益的分配方式包括:设置公益岗位,如道路维护员、保洁员、安全巡护员、护林防火员、照料护理员等;开展小型公益性事业,实施村内生产设施维护、道路维修、环境卫生整治;设立奖励补助,开展先进奖励、困难救助等。
六、监管保障
光伏扶贫收益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扶贫办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担负光伏扶贫收益结转的相关机构在扶贫部门的指导监管下,建立光伏扶贫收益分配信息档案,将收益分配工作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到村到户收益分配信息录入。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接受自治区扶贫办的全程监测及跟踪。区发改、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联合督查和日常管理,同时,在项目实施村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村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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