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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1/2016-23402 发文时间 2016-08-11
发布机构 原州区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做好建档立卡户就业创业调查摸底及帮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建档立卡户就业创业调查摸底及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部署,促进全区建档立卡户早日实现脱贫销号目标,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社保人才服务推动实现“两个确保”脱贫目标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16〕61号)和《关于做好全区建档立卡户就业创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宁就创发〔2016〕54号)要求,结合我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建档立卡户就业创业调查摸底及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通过实施精准就业创业帮扶,积极引导、组织建档立卡家庭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扩大转移就业规模,提高创业成功率,增加建档立卡户可支配收入,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创业一人,致富一家”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人员底数,建立个人动态档案。各乡镇要与扶贫部门联系,准确掌握建档立卡户的底数。依托劳动保障事务站开展调查摸底,及时建立健全建档立卡家庭劳动力个人动态档案。建档对象为我区扶贫部门已建档立卡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培训)愿望的建档立卡家庭劳动力。主要摸清16--59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户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劳动技能信息、就业培训信息和创业等相关信息,及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户就业创业信息采集表》,各乡镇要保留信息采集的原始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并将信息采集表录入电子表格,建立电子台账,对建档立卡户实现就业或创业的劳动力,要及时更新,做到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实现就业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精准管理”。

  (二)实施就业援助,支持自主创业。各乡镇要与人社、就业部门紧密联系,根据建档立卡家庭劳动力个人就业、培训和创业意愿,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措施。对有就业意愿的人员要加强用工岗位信息收集整理,搭建建档立卡家庭劳动力和用工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对有培训意愿的人员要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建档立卡家庭劳动力自身条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每一位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家庭劳动力都能至少掌握一门就业技能;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建档立卡家庭人员,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积极协调银行降低反担保门槛,帮助其成功创业;对中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成功介绍建档立卡家庭劳动力与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时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并及时按照《原州区扶持发展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办法》兑现奖励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全区建档立卡户就业帮扶工作是实现自治区“两个确保”脱贫目标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十三五”时期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将建档立卡户人员就业创业调查摸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协调,精心组织。各乡镇要将工作重心前移,主动加强与扶贫部门的沟通衔接,从扶贫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筛选出符合就业创业帮扶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劳动力数据。组织精干力量走村入户,逐一核实和摸清建档立卡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和培训相关情况,《宁夏回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户就业创业信息采集表》纸质和电子版于2017年5月25日之前报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通过宣传栏、新媒体、进村入户等形式加大对建档立卡户人员就业创业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的创业就业意识。同时,要及时总结建档立卡户就业帮扶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做好对外宣传。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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