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21001/2016-23490 | 发文时间 | 2016-03-22 |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政府办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原州区开展村级互助担保基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
一、目的意义
村级互助担保基金,是金融支持扶贫贷款工作的有益探索,有利于解决农户融资担保难、成本高的难题;有利于解决农户贷款期限短、额度小的问题;有利于提高涉农财政扶持资金利用效率和金融机构服务农户的积极性。
二、目标任务
村级互助担保基金的运行遵循“政府引导、农户自愿、风险可控、逾期代偿、发展可持续”原则,先行在三营镇孙家河村、寨科乡蔡川村、张易镇大店村三个信用环境好、产业基础优的行政村分别安排财政资金30万元开展试点。待总结评估完善后逐步在全区推广,争取在2—3年内,探索出一条具有原州特色的金融支持扶贫贷款发展之路。
三、基金组建
(一)资金来源。以地方财政安排资金为引导,农户互助资金为主导,社会捐赠资金为补充,设立村级互助担保基金。按照“谁出资、谁拥有”的原则,财政补助资金归财政部门所有,捐赠资金归行政村所有,农户交纳的资金归农户所有。
(二)设立程序。村级互助担保基金的设立由行政村向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乡镇初审后报区财政局(金融办)审批,区财政局(金融办)审批同意后报固原市金融办和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备案。
(三)运作机制。行政村在签约金融机构开设“村级互助担保基金”专用账户,将互助担保基金存入签约金融机构。签约金融机构按互助担保基金余额的6-10倍提供授信。对10万元(含)以下的小额贷款,出资农户原则上可以不提供其它担保或抵押,对大额信贷,需按照签约要求提供其它补充担保或抵押。
四、配套措施
(一)设立贷款风险补偿金。区财政出资设立互助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原州惠民担保公司管理,实行封闭运行,专项用于村级互助担保基金贷款损失补偿。发生损失时,按照“风险共担、损失补偿”原则,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担保贷款损失,由风险补偿金清偿,风险补偿金不足清偿的,由担保基金代为清偿。年终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弥补;对因其他因素造成的担保贷款损失,经司法程序追偿无果后,由风险补偿金和合作银行按8:2比例共同承担。对代偿后又归还的贷款回注风险补偿金和互助担保基金。代偿金达到风险补偿金的50%或占到互助担保基金的20%时,互助担保基金暂停运作,进行整顿。
(二)支持保险公司介入。贷款农户原则上要参加与贷款投入产业相关的保险,并投保农村小额借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保险第一顺序受益人为签约金融机构。区财政将对贷款农户投保的农村小额借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支持。保险公司应进一步简化投保资料、优化承保流程,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并在报备费率范围内给予贷款农户保费优惠。
(三)财政贴息补助。区财政将整合的涉农扶持资金部分用于贷款农户的贴息,每年给予贷款农户基准利率利息补贴。
五、监督管理
(一)成立基金管理小组。由村级信用协会成员组成互助担保基金管理小组。互助担保基金管理小组负责基金的筹集、日常管理及风险防控;协助金融机构做好农户贷款的贷前调查、客户推荐、贷后管理和贷款清收等工作。管理人员薪酬从担保基金的利息(剔除农户缴纳基金的利息收益部分)中支付,原则上每人每年薪酬不超过2000元。
(二)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对出资加入互助担保基金的贷款农户,由签约金融机构与基金管理小组联合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用随贷。按照信用等级高低,给予不同额度的授信和利率优惠。
(三)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区财政局(金融办)要建立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好群众监督作用,加强对互助担保基金的监管,严格禁止挪用互助担保基金,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六、信贷管理
(一)贷款对象。行政村内信誉良好,自愿出资参加村级互助担保基金并愿意接受担保基金管理小组管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有产业且确有贷款需求的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贷款条件。有本村户口和固定住所,年龄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诚实守信,有发展愿望和一定产业基础;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有较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期偿还贷款能力的农户。
(三)贷款程序。拟贷款农户提交书面贷款申请,担保基金管理小组进行初审并推荐(盖互助担保基金中心公章,基金管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签约金融机构评估后发放贷款。
(四)贷款期限。按照产业周期,一般为1—2年,具体期限由签约金融机构和担保基金管理小组依据贷款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确定。
(五)贷款利率。以低息微利、减费让利为原则,对出资设立担保基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执行基准利率;对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基准利率或加点幅度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30%。
七、风险处置
(一)贷款展期。对发生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或借款人家庭成员发生重大变故(包括意外事故身亡、残废、重病)等,不能按时偿还借款,由借款人提出申请, 担保基金管理小组审核,提交签约金融机构决定是否展期。
(二)风险补偿。如展期后仍无法偿还贷款的,签约金融机构从互助担保基金中划转代偿。符合保险公司理赔条件的,保险公司将理赔金用于补充互助担保基金损失;不足部分贷款风险补偿金给予补充。之后,由担保基金管理小组向债务人行使债权追索权,用于补足贷款风险补偿金损失。
八、监督和防范
(一)加强风险防范。区财政局(金融办)要加强对村级互助担保基金的监管,建立运营统计信息,及时识别、预警和防范风险。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要求整改。
(二)强化督查指导。所在地乡镇是村级互助担保基金日常监管与风险防范的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门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区财政局(金融办)要加大对乡镇村级互助担保基金监管的督查和指导,促进村级互助担保基金健康发展。
九、退出及解散
(一)互助担保基金的退出。对于恶意违约的农户,由担保基金管理小组予以劝退。对不符合签约金融机构贷款准入条件的农户,农户可自愿提出申请,经担保基金管理小组审核通过后退出担保基金,并获得相应的本息。
(二)互助担保基金的解散。互助担保基金项下债务全部清偿后,该基金方可解散。由担保基金管理小组向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并经区财政局(金融办)同意后解散。区财政局(金融办)牵头与签约金融机构成立清算小组,对互助担保基金进行清算,将农户缴纳的资金予以退还,财政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捐赠资金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用于本村的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清算小组将结果报固原市金融办和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备案。
十、职责分工
建立由区财政局(金融办)牵头,扶贫办、各乡镇、相关金融机构和试点村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区财政局(金融办)履行牵头责任,负责互助担保基金、风险补偿金、贴息补助等资金的筹集,互助担保基金的审批和监管,与签约金融机构签订总体合作协议,指导基金的组建、运行、管理,同时要做好对接、协调工作。扶贫办要落实好相关帮扶政策,将村级互助担保基金试点工作与金融扶贫贷款工作有机结合,协助做好管理和协调工作。签约金融机构要结合互助担保基金运作实际,“量身定做”金融产品,指定分支机构与村级互助担保基金管理小组签订合作协议,做好贷前评估、贷款发放、贷后跟踪服务等工作。乡镇负责辖区内村级互助担保基金设立的初审、村级互助担保基金监管、风险防范,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试点村要发挥主体作用,负责农户互助担保基金的筹集、日常管理及风险防控,协助签约金融机构做好农户贷款的贷前调查、贷后管理和贷款清收等工作。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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