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21001/2017-03105 | 发文时间 | 2017-11-15 |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政府办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原州区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原政办发〔2017〕1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原州区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原州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州区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发〔2017〕110号),加快推进原州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优良信用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固原市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机制,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年底,基本建成个人诚信体系,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初步实现个人信用记录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全覆盖。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人人诚实守信良好氛围,助推“诚信固原”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1.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制定颁布公民诚信守则,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文明办牵头,教育局、人社局、文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结合春节、劳动节、儿童节、国庆节以及安全月、网络诚信宣传日等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诚信专题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针对诚信缺失、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繁荣重点领域和人群,开展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文明办、发改局、教育局、人社局、工业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原州区一分局、市场监管局原州区二分局、文体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相关课程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归集学生在校期间的公共信用信息,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教育局负责)
(二)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4.落实个人实名登记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规范身份证件使用,加强个人身份基础信息共享。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个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发改局、公安分局、民政局、人社局、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卫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重点领域失信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失信责任人的信用记录。建立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者、导游信用档案。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要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水务局、农牧局、工业和商务局、卫计局、审计局、文体局、国税局、市场监管局原州区一分局、市场监管局原州区二分局、安监局、团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立公务员个人信用档案。将公务员守法、纳税、借贷等社会信用情况及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政务失信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公务员个人信用信息将作为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人社局牵头,各乡镇、区直各部门配合)
(三)完善个人信息、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7.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治信息泄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信息安全。(各乡镇、区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隐私保护。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各乡镇、区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度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开展期限,不再开展使用超过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助解释等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物等方式修复信用。(各乡镇、区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
(四)完善个人诚信信息共享机制。
10.建立信息数据库。依据国家和自治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建立跨区、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区发改局牵头,各乡镇、区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1.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制定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尽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于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各乡镇、区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负责人员采取相应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鼓励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全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各乡镇、区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各乡镇、区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快推进实施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社会信用体系牵头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制定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牵头单位和各乡镇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11月16日前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州区发改局),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任务推进情况总结。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定期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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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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