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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1/2017-03108 发文时间 2017-11-15
发布机构 原州区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原州区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原州区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

  原政办发〔2017〕1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原州区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原州区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持续推进,粮食生产实现了“十二连增”,种植业发展保持稳中有进的良好形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较大提高。但同时也面临着地下水位降低、水质恶化、土壤理化性状破坏、土壤供肥保水能力降低、土传病害严重、重金属污染增加、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等现象频繁发生,造成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恶化,不可再生资源耗竭,农产品质量下滑等问题日益严重。为减缓传统农业对资源和环境造成的压力,使农产品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坚持质量与效益并重的原则,加强农业化学投入品监管,着力打造有机农业示范基地,重点培育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拓宽国内外销售流通渠道,争创中国名牌、宁夏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六盘山品牌和地理标志为重点,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品牌农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绿色有机的原则。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格按照有机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执行,加强农业化学投入品监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是坚持逐步推进的原则。利用3-5年的时间,按照“创建基地—规范基地—适度扩大基地”的总体发展思路逐步推进。

  三是坚持平衡发展的原则。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取种养结合、合理轮作等一系列可持续的农业生态体系稳定发展。

  三、建设目标

  一是争创有机农业示范县。创建有机农业示范基地2个面积415亩,其中有机果菜65亩、叶菜150亩、马铃薯100亩、小杂粮100亩,力争打造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

  二是扶持新型主体。依托现有重点农业企业,优中选优,扶持、壮大基础设施完备、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3-5家。

  三是制定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结合国际标准,制定原州区有机蔬菜、马铃薯、小杂粮、油料等作物的生产、加工、贮藏等方面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和农产品质量标准。

  四是争创六盘山名优品牌。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力争打造1-2个名优品牌,有机农产品标志产品数达到3个以上。

  五是提高综合开发效益。打造有机农业示范基地样板工程,延长产业链,使有机农产品价格高于同类普通农产品价格30%以上,使有机农产品亩均纯收益达到5000元以上。

  四、建设地点

  原州区彭堡镇闫堡村、头营镇马庄村。

  五、项目实施年限

  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

  六、建设规模及内容

  按照GB/T19630.1-4国家有机标准、OFDC有机认证标准及臻安泉实效性有机产业综合管控体系标准,创建有机农业示范基地2个,面积415亩。

  (一)有机蔬菜示范基地

  建设地点:原州区彭堡镇闫堡村

  建设内容:建设有机蔬菜示范基地215亩,其中果菜基地65亩,叶菜基地150亩。

  负责企业:宁夏恒通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原州区彭堡镇姚磨村瑞丰蔬菜产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固原市原州区众丰种植专业合作社、宁夏欣丰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有机薯粮豆示范基地

  建设地点:原州区头营镇马庄村

  建设内容:建设有机薯粮豆示范基地200亩,其中马铃薯100亩、小杂粮100亩。

  负责企业:宁夏瑞春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三)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

  加大与深圳臻安泉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由该公司协助我区对确定建设的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土壤、水源进行化验,对基地基础设施提出规范性建设标准,签订有机产品种植项目合作协议,并负责对创建的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及农产品进行有机认证,力争双方合力打造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将“原州有机”在国内主要城市及港澳市场全面推开。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1400.71万元,其中隔离设施1234.86万元,有机肥33.2万元,病虫害防控4.15万元,质量监测17万元,种植补贴31.5万元,有机认证奖励75万元,项目管理费5万元。申请财政资金821.55万元,占资金总量的58.7%;企业自筹579.17万元,占资金总量的41.3%。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建立有机示范基地隔离设施;二是鼓励和支持企业创建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对基地种植作物予以补贴;三是对取得有机产品认证或转换认证证书的企业予以奖励,鼓励企业扩大种植规模,示范带动周边农户脱贫致富。

  项目投资概算一览表

  序号

  实施内容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总投资

  (万元)

  其中

  财政补贴

  企业自筹

  合计

       

  1400.71

  821.55

  579.17

  一

  隔离设施

     

  1234.86

  710.05

  524.82

  1

  隔离连栋网室

  46

  亩

  93005

  427.82

  246.00

  181.82

  2

  隔离防虫网室

  86.4

  亩

  87111

  752.64

  432.77

  319.87

  3

  隔离墙(网)

  200

  亩

  2720

  54.40

  31.28

  23.12

  二

  有机肥

  415

  亩

  800

  33.20

 

  33.20

  三

  病虫害防控

  415

  亩

  100

  4.15

 

  4.15

  四

  质量监测

     

  17.00

 

  17.00

  1

  检测费

  5

  批次

  4000

  2.00

 

  2.00

  2

  化验费

  100

  批次

  1500

  15.00

 

  15.00

  五

  种植补贴

     

  31.5

  31.5

 

  1

  蔬菜

  215

  亩

  1000

  21.5

  21.5

 

  2

  马铃薯及杂粮

  200

  亩

  500

  10

  10

 

  六

  有机认证奖励

  5

  个

 

  75

  75

 

  1

  协作认证企业

  5

  个

  30000

  15

  15

 

  2

  基地负责企业

  5

  个

  120000

  60

  60

 

  七

  项目管理费

     

  5

  5

 

  八、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项目完成后,可年产各类有机蔬菜330吨,有机马铃薯200吨,有机小杂粮20吨,实现销售收入达430万元,纯利润172万元,经济效益显著。

  (二)社会效益

  该项目的实施,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现状,合理资源配置,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适应并丰富市场供应,向社会提高高质量有机农产品,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生活水平,推动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同时,基地建成后,可吸纳100多名周边农民就近在基地务工,基地农户年增加收入近万元。

  (三)生态效益

  项目完成后,能带动周边地区大面积推广应用有机农业标准化生产,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不使用化肥、农药、激素、添加剂等,使农业废弃物得到转化利用,有效的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优化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生态效益显著。

  九、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我区农业资源的立体性和生物气候多样性特点,依照有机生产产地环境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开发,以建设有机农业示范基地为契机,打造以彭堡镇为中心,辐射官厅、中河、头营、三营、黄铎堡等乡镇为主要生产区域的有机蔬菜、马铃薯、小杂粮生产基地产业带。

  (二)抓好示范,以点带面。采取政府搭平台,企业建基地、农户做订单,乡镇抓服务的方式,高规格、高标准建设有机蔬菜基地。在严格执行有机生产技术规程,落实好各项基地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配套建设独立的供水系统、隔离墙(网)、杀虫灯等硬件设施建设,将基地创建成精品工程和样板工程,示范带动周边地区发展有机农业。

  (三)突出带动,培植龙头。运用市场机制,落实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扶持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并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引进设备、改进工艺、招引人才,加强对有机农产品的产后开发,通过对产品分级、处理、贮藏、包装、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

  (四)健全体系,强化支撑。围绕“产-加-销”一体化发展,着力加强环境监管、质量监督、技术服务和市场推介四大体系建设。参照国家有机食品标准,制定《原州区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与基地进行联网,形成县、乡(镇)、基地三级监测体系,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产品安全;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有机农产品基本知识、生产技术及加工贮藏操作规程、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申报、认证程序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提高基地企业和基地农户的科技素质。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农牧局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乡镇、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原州区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技推广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基地的规划、协调、管理、督查等工作。各有关乡镇、部门(单位)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农业部门要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方案,搞好科技攻关和试验示范,抓好基地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落实,并监督资金合理使用;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与农业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督与检查;水务、交通等部门要抓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

  (二)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参与的原则,坚持以龙头企业、合作社投入为主体,上级扶持、财政投入和信贷投入为导向,鼓励引导民营资本投入有机农业开发,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有机农业开发投入机制。强化政府投入的导向作用,安排一定专项经费,用于品牌开发、标准制订、体系建设、技术研究、技术培训和推广。金融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有机食品开发项目的信贷扶持力度,有计划地扶持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特色产业龙头加工企业。

  (三)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完善配套政策,进一步推进土地合法有序流转;对从事有机农业生产的企业和个人,落实有机产业奖励机制,对取得有机产品认证或转换认证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鼓励和支持企业扩大种植规模,示范带动周边农户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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