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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1/2018-94130 发文时间 2018-05-24
发布机构 原州区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调整原州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调整原州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原政办发〔201867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因人事变动,现对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  彪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万平  区财政局局长

罗永和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金  琳  固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区林业局局长

刘晓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蔡东学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祁志雄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金占海  区发改局局长

罗小宁  区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

王  磊  区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局长

马志强  区农牧局局长

杨春荣  区法院副院长

马福贵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果仁  官厅镇镇长

马光斌  开城镇镇长

强贵成  头营镇镇长

马登斌  三营镇镇长

魏  钊  张易镇镇长

王  霆  彭堡镇镇长

连廷智  黄铎堡镇镇长

金玉河  中河乡乡长

黄丽萍  河川乡乡长

马文东  寨科乡乡长

李宗虎  炭山乡乡长

白卫明  北塬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志贵  古雁街道办事处主任

祁应亨  南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宏亮  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分局局长

赵  红  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二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刘万平任办公室主任,罗小宁任办公室副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分工调整和成员单位人事变动的,不再另行文调整,实行自然更替。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自治区、固原市有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领导全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风险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分析监控非法集资风险;按照区委统一部署指导乡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加强宣传教育和监测预警;组织协调对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认定、取缔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配合跨地区案件的处置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

2.区委政法委: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及维稳工作,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内容,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本部门(单位)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维稳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3.区法院、检察院: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和相关案件的监督、侦办、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工作。

4.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受理非法集资投诉举报案件并依法认定,负责对全区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侦查、打击、查处,做好维稳工作;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信息统计工作。

5.区发改局、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农牧局、林业局:负责辖区行业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性质认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

 6.区财政局(金融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安排的非法集资活动查处工作经费保障与善后处置工作,落实自治区和固原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和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7.各乡镇(街道):落实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各项工作及专项整治活动,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监控、排查和预防工作,按时向区处非办汇报区域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情况并形成报表或材料。配合区处非办对区域内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认定、取缔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工作机制及要求

1.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传达贯彻自治区、固原市处非办领导小组的要求;通报预防、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遇到突发事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维护本地区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依法处置、属地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在各部门的配合下,认真履行职责。

3.各乡镇(街道)要尽快成立或调整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专门人员,确保责任到人。同时,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区域内预防、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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