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21001/2018-94137 | 发文时间 | 2018-07-02 |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政府办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原州区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就近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原政办发〔2018〕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原州区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就近安置实施方案》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州区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就近安置实施方案
为了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2022号)、《宁夏“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宁政发〔2016〕66号)、《关于下达2017年“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任务指标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7〕25号)及《关于调整“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任务的通知》(宁扶办发〔2017〕231号)文件精神,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生存发展问题,采取易地扶贫搬迁,达到搬迁与脱贫同步,确保全面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实现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的目标。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移民搬迁后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就近安置移民356户1309人;同时完成2017年就近安置点附属配套设施,落实好所有移民的培训、产业扶持、就业等脱贫措施,确保移民能够如期实现脱贫。
三、基本原则
1.科学计划,合理安置。科学制定方案,结合实际,分轻重缓急,科学选址,统筹安排移民住房、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夯实发展基础。
2.因地制宜,群众自愿。按照“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宜迁则迁、宜留则留”的原则,采取自然村整体搬迁和按户搬迁相结合的方式,优先安置有搬迁需求且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人口,尊重贫困群众意愿,做好宣传动员,对不愿搬迁户,不搞强迫搬迁。
3.整合资源,发展产业。按照全区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选择公路沿线基础条件较好的小城镇、大村庄作为安置点,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与企业加强联系,有计划的“订单式”、“定向式”车间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技能,把移民安置与优势资源开发相结合,既使移民生计有着落,又使区域相关产业的发展得到促进与推动。
4.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将生产生活条件差、搬迁愿望强的群众优先列入计划,积极帮助解决搬迁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促其尽快脱贫致富,引领示范其他群众逐步搬迁。
5.政府统筹,部门各负其责。全面做好实施方案、任务分解、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各项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移民对象与安置方式
(一)移民对象。优先选择居住在生态修复、山大沟深、生产生活条件差、地质灾害带等不适宜居住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安置;优先安置极度贫困户。以各乡镇上报的“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花名册为基准,经审核后,对不符合政策的对象,在上报的花名册中予以剔除,剔除后的空额在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内审核递补,在本乡镇搬迁剩余的“十三五”规划中进行适当调整。
单人户、家庭成员年龄均在60岁以上的老龄户、未成年人为户主且家中没有成年人的、2016年3月31日后新分户等不予纳入搬迁对象(新分户可并户搬迁);已享受过“十一五”“十二五”移民政策的农户不再纳入移民安置范围;2014年以来享受危窑危房政策的原则上不再纳入移民搬迁范围。
(二)安置方式。选择基础设施相对比较完善的乡镇驻地、中心行政村、大村庄,对居住相对分散、交通不便的建档立卡人口就近集中进行安置,由移民自建或统建。
五、资金概算投资
工程概算总投资5849.86万元,分别为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5457.16万元,移民自筹392.7万元。
六、安置点规划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
(一)规划设计。所有安置点工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必须进行规划设计、施工设计、建设方案报批、招投标、质量监理、安全监管等,完善档案资料。
(二)资金管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程序,实行报账支出,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审核付款,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避免资金滞留和“沉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工程验收。就近安置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由各乡镇各部门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乡镇、部门向区发改局提出区级验收申请,由区发改局牵头组织区财政、扶贫、交通、水务等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并出具区级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由乡镇统一分配、交付使用。
七、扶持政策
(一)住房政策。就近安置移民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为:2人户40㎡,3人户46㎡,4人户68㎡,5人户79㎡,6人户90㎡,7人及以上110㎡,人均补助2.4万元,移民自筹0.3万元(含围墙、大门、厕所)。劳务移民住房严格按人均不低于15㎡不高于25㎡的要求执行,人均补助4.7万元,移民自筹0.3万元,产权归移民所有。补助面积超出部分的费用由移民自行负担,移民住房和宅基地5年内不准转租、转让,无正当理由闲置两年的住房由所在乡镇收回,重新安置移民。
(二)土地政策。县内就近集中安置的,移民原承包土地使用权不变.
(三)户籍政策。搬迁人口以2016年3月31日为时间节点,县内就近集中安置的,户籍可迁至新居住地,也可暂时保留在原居住地。移民户籍实行属地管理,搬迁移民免收在户籍转换和户口迁移中发生的一切行政性收费。
(四)社会保障及相关惠农政策。安置移民实行属地管理,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对在原居住地享受退耕还林工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等政策的搬迁户,在政策期内继续享受原有政策。
八、强化措施,明确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易地扶贫搬迁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干部包户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工程建设内外关系,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从区发改、财政、扶贫、交通、国土、农牧、林业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具体负责规划编制、项目实施、监管等。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服务、监管、督导”的要求,主动作为、善于作为,将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同时按照 “要件齐全、简化程序”和任务、资金、项目、责任“四到县”的要求,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顺利实施。
1、发改局负责建设方案审批、报备、工程县级验收,进行定期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等工作。
2、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及资金监管、做好工程造价审核、对接联系上级财政部门制定出台资金管理办法,定期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等工作。
3、扶贫办负责对各乡镇就近安置点建设方案进行初审、建档立卡户与扶贫系统的比对复审、项目工程资金的管理;按照工程质量进度核算拨付资金;定期不定期到各安置点现场督促检查、掌握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对接相关部门,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细化任务,倒排工期,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完成“十三五”易地搬迁任务;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向上级部门报送工程进展情况。
4、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负责各乡镇就近安置点住房建设、道路及排水、路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办理。
5、人社局负责做好移民的实用技术和务工技能培训、创业就业指导培训,提供公益性岗位、移民就业等,确保移民尤其是城区劳务移民每户有稳定就业人员1名,做好就业跟踪服务。
6、国土局负责做好就近安置点建设土地勘测定界、指标调整、土地手续的报批等,牵头指导乡镇做好移民迁出区房屋拆除及复垦工作。
7、公安分局负责移民户籍核转工作,严格按照户籍政策和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防止出现空挂户、重户等现象,确保户籍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8、教育、宗教、民政、残联等部门负责做好移民子女教育、宗教事务、低保政策和移民特殊人群认定等方面相关政策的落实。
9、农牧局负责就近移民安置点产业扶持、设施建设、太阳能热水器工程等工作。
10、林业局负责做好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就近安置点绿化等工作。
11、水务局负责做好就近安置点人畜饮水工程建设。
12、各乡镇负责移民对象确定审核、花名册上报、自筹款收缴上解、移民搬迁入住、迁出区旧院落拆除及平整,同时做好移民群众的思想动员、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13、三营供电局负责做好就近安置点生产生活供电安装工程。
14、街道办事处负责与扶贫办对接,做好搬迁城区各小区劳务移民花名册移交,确保迁入的移民与社区居民具有同等的待遇。
(三)建设时限要求。各部门、各乡镇于5月底前完成所有工程用地、方案审批、招投标(农户自建除外)工作,5月份完成2017年就近安置点的道路(含护坡)、排水、太阳能、路灯、绿化及产业配套等工作,2018年所有建设项目于10月底完成,11月完成搬迁。
(四)强化督查考核。按照“周报告、月通报、年考核”的要求,各乡镇各部门每周报进度。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督查组每月一督查一通报,年终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易地扶贫搬迁目标责任制及检查考核细则,对项目实施进行经常性的现场检查督办,并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进展和质量效果进行抽查评促。对程序操作不到位、对象认定不精准、工程质量不合格、措施配套不得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严格追究责任;要加强绩效评估,对象锁定、规划编制、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群众满意度等关键环节进行跟踪评估,确保计划任务圆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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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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