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21001/2019-00038 | 发文时间 | 2019-01-20 |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政府办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 ||
原政办通字〔201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近日,我区毗邻地区甘肃省庆阳市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直接威胁到我区生猪及其产品安全,加之春节将至,各类生猪产品需求量急增,运往频繁,监管难度加大,我区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进一步夯实非洲猪瘟防控责任,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群防群控,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坚决打好防控非洲猪瘟攻坚战。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夯实防控责任。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原州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文件(原突(指)函〔2018〕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落实防控措施。农牧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会同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卫计、公安等部门严防死守、严丝合缝,确保各个环节紧密衔接、不发生任何偏差。
二要全面检测排查,消除潜在疫源隐患。严格按照《宁夏非洲猪瘟疫情排查监测方案》要求,坚持“内防、外堵、严查逐排”的防控方针,分村分组成立疫情排查和监管小组,对规模场和养猪大户实行风险分级、重点监管,采取日报告制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进一步加强经营、流通环节猪肉产品以及含猪血成份饲料的采样送检工作,凡外调产品一律在检测合格后销售,凡无证产品一律就地销毁。农牧部门要专人指导检查监督各规模场、养猪大户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凡不达防控要求的,要即时补救和完善。
三要做好封堵工作,把好疫情输入关口。对我区设立的5个临时检查站,特别是与甘肃交界的寨科墩墩梁临时检查站,要加大检查力度,对过往的所有车辆全部检查,做好堵疫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防控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交通部门要配合做好临时检查站检查工作,卫计局配合做好临时检查站消毒工作。全天24小时值班,全力排查堵截,防止疫情传入。
四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守屠宰贩运关。要进一步加大对屠宰场、贩运户的监管,建立健全辖区贩运经纪人电子信息档案和贩运车辆的登记备案和全程监管,告知疫病发生风险,签定相关责任书,以明白纸、告知书等形式督促落实外调审批、出栏报检、日常消毒、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等防控责任。各屠宰场要严把入场关、待宰关、检疫关和出场关,严禁不明来源生猪入场屠宰。
五要严禁泔水喂猪,源头杜绝疫病传入。要对辖区餐厨剩余物进行不间断清查,分区域管理,全链条监管,坚决杜绝违规猪用饲料入场,要对辖区生猪养殖场饲喂饲料产品以及猪饲料经销店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检查,严禁泔水喂猪。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严峻性,树立“防大疫、打大战、抗大灾”意识,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防控方针,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加大查堵监管、严密监测和正面宣传、跟踪服务力度,预判风险,迅速处置,及时化解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坚决打嬴非洲猪瘟阻击战。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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