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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1/2019-00067 发文时间 2019-01-23
发布机构 原州区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州区“十三五”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州区“十三五”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政办发〔201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原州区“十三五”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原州区“十三五”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1

(此件公开发布)

原州区“十三五”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原州区“十三五”光伏扶贫项目是国家安排的重点扶贫工程,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依据自治区发改委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下达原州区“十三五”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发改能源〔2018〕825号)和自治区国土厅 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发改委转发《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宁国土资发〔2018〕825号)精神,制订原州区“十三五”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真扶贫、扶真贫”工作方针,以建档立卡贫困村为重点,以保障政策兜底贫困户、老弱病残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获得稳定收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基础薄弱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村集体收入为目标,加快光伏扶贫项目助推精准扶贫步伐,为完成全区脱贫攻坚任务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和建设规模

在全区5个乡镇4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总装机规模达到19.79兆瓦,扶持带动贫困户7354户。

三、建设模式和建设条件

(一)建设模式:以乡镇为单位联合建设5个村级光伏电站。

(二)建设类型:考虑到项目资金筹措和国家支持村级光伏电站用地政策,在不改变土地原有性质的前提下,采取“农光互补”形式,设计要求光伏板架空距离地面3.5米以上。     

(三)项目选址:分别在官厅镇后川村、头营镇大北山村、河川乡明川村、寨科乡东淌村和炭山乡南坪村选择一般农用地集中建设。

(四)实施主体:项目建设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五)维护运营:由区扶贫办牵头,负责运营维护管理和收益分配。运营维护管理费在收益中计提。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估算:本次建设41个村级电站,总装机规模 19.79兆瓦,初步概算总投资13853万元。 

(二)资金来源:执行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扶贫办《宁夏回族自治区光伏扶贫电站实施细则》,由区财政部门筹措,并纳入预算。

五、效益分析及收益分配

(一)效益分析: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宁价商发〔2018〕1号)精神,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标杆上网电价0.65元/度,按年平均发电时间1400小时测算,19.79MW光伏扶贫电站每年发电量约2770.6万度,年收益约为1800.9万元。

(二)产权权属: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本次建设41个村级光伏电站产权全部归村集体所有,由财政部门负责产权分配和资产调拨。

(三)发电收益结算:由区扶贫办与三营供电公司统一结算,三营供电公司要全力做好各项配合工作,确保发电收益及时足额返还。

(四)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按照《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8〕111号)执行。41个村的7354户帮扶贫困户由区扶贫办牵头负责精准识别,并审定录入光伏扶贫系统,因政策变动,可进行动态调整。

六、时间安排

(一)实施方案制定阶段(2018年12月30日前)。由区发改局牵头,财政局、扶贫办、国土局、三营供电公司及项目涉及的5个乡镇配合完成实施方案制定。

(二)项目前期阶段(2019年1月1日-2月28日)。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报审批和项目用地流转工作。

(三)项目招标阶段(2019年3月20日前)。按照EPC模式招标,依法确定承建企业。

(四)全面建设阶段(2019年3月20日-6月30日)。3月20日开始,41个村级光伏电站及配电上网工程全面开工建设;4月15日前完成支架建设;6月20日前完成光伏及外线配套工程支架,组件等相关设备的安装;6月底全面完成光伏及外线建设任务,实现调试并网。

(五)验收评估阶段(2019年7月31日前)。由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工程决算审计;由EPC承建企业组织第三方技术评估单位和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自验;自验通过后,审批部门牵头,发改、财政、审计、扶贫、三营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及涉及乡镇,必要时邀请专家参与组成验收组,对光伏扶贫项目进行工程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六)运营维护和收益分配(2019年8月1日后)。项目建成后,由区扶贫办负责通过招标确定运营维护企业,对原州区“十三五”光伏扶贫项目运营期间进行运维。同时负责收益分配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职责。由原州区“十三五”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总体工作。区发改局牵头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审批、EPC招标和项目建设,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扶贫办负责收益分配监督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精准识别工作。三营供电公司负责村级光伏电站并网调试和上网电量补贴资金核算工作。官厅镇、头营镇、河川乡、寨科乡和炭山乡负责项目用地落实工作。区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对光伏项目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国土、林业、农牧和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按各自职责负责办理业务内相关手续。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光伏扶贫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任务十分艰巨,项目涉及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光伏扶贫工作作为当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摆上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光伏扶贫一系列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形成工作合力,顺利推进项目实施。     

(三)加强督促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区政府把光伏扶贫工程建设纳入区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考核重点内容,区政府督查室和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督查组,从2019年1月份开始至少一月督查一次、通报一次。对政策落实和项目建设工作不力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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