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21001/2019-00100 | 发文时间 | 2018-11-22 |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政府办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原州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原政办发〔2018〕1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原州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州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2018年10月—12月水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09号)及《固原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为全力推进秋冬季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完成自治区、固原市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2018年自治区、固原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攻坚期完成自治区、固原市下达的月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力争使全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101微克/立方米以下,同比下降2.9%,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2微克/立方米以下,同比持平(未剔除沙尘浓度)。
二、攻坚时间安排
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在全区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三、工作责任
(一)各乡镇(街道)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工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区政府成立“原州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指导、督促、监督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组织调度、督查、约谈等事宜。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攻坚行动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负责行动方案的制定,进一步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大气污染攻坚行动。
(二)区直有关部门是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发改、工业商务、交通乡镇建设环保、综合执法、公安、农牧、国土、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负责各相关工作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和组织实施好分管领域、各乡镇(街道)和清水河工业园区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具体任务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业企业和其他污染物排放者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工业企业等排污者应主动肩负起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制定整治计划,实施综合治理。
四、重点工作
(一)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相关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原州一二分局要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城市建成区煤质管控的通告》要求,强化煤质管控,加大散煤污染治理力度。对城市建成区集贸市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散煤用户进行排查整治,严禁使用劣质煤炭,对不符合宁夏民用煤标准的煤炭经营活动依法取缔;加大清洁煤配送或置换工作,做好洁净煤储备与供应,在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煤质质量标准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煤地方标准》(DB64/ T1548—2018)(以下简称宁夏民用煤标准)的同时,确保人民群众取暖需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二分局在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督查指导的同时,重点按照《固原市禁止在高污染燃料限制区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管理暂行规定》,对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东到东岳山、南到二十里铺、西到物流园、北到长城西街)内生产、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的单位和用户进行全面排查,对煤质进行抽样检验,对不符合煤质要求的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局原州一二分局、清水河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发改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三营供电公司。
2.加强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各乡镇(街道)、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要按照分工,继续对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及茶浴炉等进行排查,严防淘汰燃煤小锅炉死灰复燃,严禁新建燃煤小锅炉。
牵头单位:相关乡镇(街道)、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清水河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原州一二分局、综合执法局
(二)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各乡镇(街道)、清水河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继续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加快推进分类处置。同时对2018年排查的“散乱污”企业进行阶段性清零。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的指导,对清零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核查,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清水河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工业和商务局、公安分局、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发改局、水务局、国土分局、市场监管局原州一二分局、三营供电公司
2.加强工业企业、炉窑污染治理。各乡镇(街道)、清水河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完成建材、砖瓦、火电、电石、化工等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及工业炉窑使用排放情况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对物料运输、装卸、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对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大型料堆、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清单,实行“一企一策”和一律从严管控,对违法排污的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清水河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业和商务局
3.开展重点行业企业VOCs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清水河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VOCs排查,制定重点行业企业VOCs综合整治方案,开展VOCs整治。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本辖区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并形成报告和建立VOCs排放清单。工业和商务局组织对全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排查,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未正常运行的严肃查处。对未取得油品销售手续、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点和移动加油车等,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工业和商务局、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清水河工业园区管委会
4.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各乡镇(街道)、清水河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必须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装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硬化,出口处配备清洗装置。对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环保部门报告市环保局监察支队依法予以处罚。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国土分局、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清水河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工业和商务局、安监局
(三)全方位加强扬尘污染防控。
1.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要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拆迁工地要严格落实“六个100%”抑尘措施。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要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要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经查处按上限依法从重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采暖季期间(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要加大施工工地管控力度,科学合理制定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施工等停工方案。对已停工建筑、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两全(全覆盖、全冻住)”措施。对于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重点项目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以及冬季停止土石方作业会对项目推进、竣工投产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落实的督促落实并依法处罚,并建立市区建筑工地停工台账清单。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公安分局
2.开展渣土运输车辆整治。加大渣土、砂石料等车辆查处力度,确保物料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时间和倾倒地点密闭运输,严厉打击撒漏、带泥上路车辆。对于受过3次及以上处罚的渣土运输车辆,吊销驾驶员驾照或渣土车辆运营资质。对市区道路保洁情况逐一进行排查,建立道路保洁清单,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2018年12月底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公安分局、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
3.强化采矿区扬尘污染防控。各乡镇(街道)要切实监督采砂采石企业和采土场落实扬尘防控措施,严格环境监管。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含砂石料厂)扬尘整治,建立完善整治矿山企业台账清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务必做好扬尘管控,切实减尘抑尘。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原州区国土分局配合单位: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安监局。
4.强化城区裸露地面扬尘管控。对城区裸露地面进行清查,严格落实地面绿化、硬化、围挡、苫盖等抑尘措施,严格管控,定时复查,杜绝扬尘问题复发。
牵头单位:相关乡镇(街道)、国土分局、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林业局
(四)加强秸秆垃圾焚烧监管。
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建立辖区内秸秆焚烧易发多发区域清单,落实区包乡(镇)、乡包村、村包组、组包地块的分片包干工作责任制,对秸秆焚烧行为加强宣传教育,保持常态化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建立秸秆禁烧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对秸秆、垃圾、落叶以及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禁烧的全方位监管。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农牧局。
配合单位: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
(五)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查。
要对市区餐饮服务业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及清洁能源改造情况、露天烧烤摊点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等情况继续进行排查,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原州一二分局、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公安分局。
(六)实行烟花爆竹重点区域禁放。
元旦、春节期间,要按照固原市划定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时间,及时发布禁放通告,并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公众遵守执行。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集中区域,认真落实好喷雾降尘、湿法清扫等精细措施,切实减少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
公安分局按照《固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负责烟花爆竹限放禁放排查及整治,依法处理违反条例的行为,有效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牵头单位:相关乡镇(街道)、安监局、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原州一二分局、
综合执法局
(七)加强监测预报预警,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要推进区域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开展定期会商,提前研判趋势,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建立空气质量监测会商和空气质量监测值班制度,每天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有关要求,完善本地区、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部门要细化工业企业减排、施工工地停工、车辆限行等措施清单,并指导企业制定报备应急预案,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和调控的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响应措施,削减重污染天污染物浓度峰值,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
配合单位:宣传部。
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2018年11月,完成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报有关部门备案。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排污单位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清水河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工业和商务局。
(八)坚决杜绝“一刀切”。
实行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方式,避免平时不作为、不担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期间因担心问责而采取一律停工停产的“一刀切”行为,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坚决避免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给合法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大气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全部纳入错峰生产。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淘汰类的全部实施停产。对涉及重大民生保障不予错峰生产的,由工业和商务局上报市有关部门备案。对“散乱污”企业整治,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小作坊”“散乱污”企业数量、特点、分布等情况,既要大力整治,也要注重引导,在整治工作中要尽量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对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项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对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开展整治。
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合理划定禁燃区范围和明确禁燃时段,不得出现全城禁放等简单粗暴政策。
牵头单位:相关乡镇(街道)、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清水河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九)加强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及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农牧局、安监局、原州区国土分局、市场监管局原州一二分局。
配合单位:公安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将大气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将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大气攻坚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并上报各自冬防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召开冬防工作动员大会,对冬防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将工作落实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
(三)强化专项督查和问责。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全区大气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清水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四尘”治理方面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燃煤污染治理方面重点是燃煤小锅炉淘汰落实不到位和死灰复燃等问题以及散煤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整治方面重点是企业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未完成提标改造、VOCs专项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不落实等问题;面源污染治理方面重点是建筑工地扬尘、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放管控不到位等问题;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重滞后、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特别是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报区纪委监委追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要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要把信息公开作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相关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重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尤其要做好燃煤锅炉拆改、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理解和支持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凝聚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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