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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27/2020-00021 发文时间 2020-12-09
发布机构 原州区三营镇政府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三营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营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响应程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因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29号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9号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3]第4号)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9]第549号修订)

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1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1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19]第708号)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019]2号修订

14.《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第21号)

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 9009-2015)

16.《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第29号修订)

17.《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第105号)

18.《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17部自治区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19.《固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固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原州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营镇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分类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组织和动员社会群众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有效机制,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组织体系

2.1三营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三营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镇党委、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统一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救援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出现复杂情况,超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在做好先期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同时,按照响应级别向上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总 指 挥:政府长、分管安全的副镇长

副总指挥:政府各副镇长应急管理站站长

员:各中心站所负责人、事故发生地行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各成员按照职责分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救援处置工作。

(1)应急救援

马耀珍

成员单位镇人武部综合城管执法队、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及各行政村应急救援力量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应急状态时,接受指挥部的调度,协调调度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救援资源参加事故的救援工作。

(2)交通治安

何秉龙王振华

成员单位:三营派出所、镇人武部、事发生地行政村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交通管制工作;负责“救援通道”的开设工作。

(3)通信信息

  长汤永博、相关企业负责人

成员单位: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主要职责:承担相关通信企业的业务协调,负责事故应急通信保障,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

4电力保障

  长顾正军、相关企业负责人

成员单位:三营供电公司及事故发生地行政村

主要职责:承担相关电力企业的业务协调,负责电网应急情况的指挥、处置做好现场电力抢修保障工作

5)医疗救治

张鹏君、张扩军

成员单位:三营镇卫生院各行政村卫生室及其他可动员的医疗力量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事故医疗救护工作;负责事故医疗救护力量、资源的统一调配。

6)物资保障

马斌

成员单位:自然资源站、应急管理站、党政办公室、三营镇卫生院及事故发生地行政村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确保救援所需物资、器材、设备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负责急救药品的储存、供应;协调、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需专项资金。

7信息流通

汤永博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

主要职责: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和指示做好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派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对事故现场媒体互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报送,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指挥部要求和指示的其他工作。

8)善后处理

顾正军

成员单位:事故发生行政村民生服务中心、三营司法所、三营派出所、工会相关站所

主要职责: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2.2三营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三营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是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担任。办公室常设值班电话0954-2680101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在镇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排查、治理和监控风险隐患落实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依据全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协调组织各成员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委、政府、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

3 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及时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3.2分级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

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镇各中心、站所在镇区内发现事故隐患的,要及时向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及时组织分析研判,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和可控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原州区相关部门通报的可能引发生产安全突发事故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行政村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要及时报告政府,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3.4预警行动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和有关行政村,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防范工作,并及时向政府和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送动态信息。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信息报告

(1)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区委办(值班室电话0954-2031245)、政府办(值班室电话0954-2031770及区应急管理局(0954-20305910954-2028591报告信息。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2)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87号)要求,事故发生后,要按照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赶赴现场的应急工作机构负责人。

4.2 先期处置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行政村负责人和相关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 响应启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由原州区及以上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决定,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响应级别做好相关工作。

响应启动终止流程如下: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 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1)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达到启动标准,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提请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自治区命令,领导和指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地区、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Ⅱ级响应: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达到启动标准,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提请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自治区命令,领导和指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地区、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3)Ⅲ级响应: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经分析评估,认定事故达到启动标准,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提请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领导和指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市应急救援救援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Ⅳ级响应。行动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固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 响应措施

(1)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处置措施。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协调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助行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原州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协调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协调对获救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尽快指定现场联络人,指定现场通信方式。

(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应急救援队提供技术支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3)各成员单位或工作组紧急处置措施。协助镇政府进行搜救人员、转移安置人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抢修基础设施、防御次生衍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等。

4.5 现场处置

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镇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

4.6 信息发布

(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各级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市政府名义,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以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管控措施;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 社会动员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处置,需要时通知人武部组织民兵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根据情况需要,向原州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原州区委、政府报告,请求邻近乡镇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提供援助。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4.8 响应终止

响应终止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原州区人民政府及其以上部门单位决定,响应终止流程如下。

(1)应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基本结束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区人民政府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应对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基本结束后,按照响应级别向固原市及自治区申报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包括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等。

5.2经费保障

强化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制度,保证应对处置需要。

5.3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5.4 电力及通信保障

配合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协调各级电力和通信管理部门,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正常供电和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5.5治安保障

三营派出所、三营铁道派出所及负责治安保障的人员按照镇政府统一安排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6医疗卫生保障

三营镇卫生院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政府根据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损失评估、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总结评估

总结评估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原州区人民政府及其以上部门单位进行,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管理站应对本辖区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应对救援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根据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抓好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全镇应急管理能力。

(1)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响应级别,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固原市人民政府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

(2)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人民政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固原市安委会办公室。

(3)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组织各相关单位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7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训

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宣传培训制度。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 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主要负责人重点项目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应加强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常规性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处置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7.2预案演练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镇应急管理站要督促指导各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演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起草,经人民政府审批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2)各中心站所、行政村、驻镇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预案演练和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虚报、瞒报事故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解释

8.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三营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框架图

2.三营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组织关系图

3.三营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框架图

4.三营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全过程组织与行动图

5.三营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程序框架图

6.三营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框架图

7.三营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成员单位负责人联系名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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