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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2/2017-51233 发文时间 2017-08-01
发布机构 原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在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开展高层建筑消防综合治理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开展高层建筑消防综合治理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有效预防高层建筑消防事故,切实加强我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原州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原政办发〔2017〕113号)和《关于在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开展高层建筑消防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固商务发〔2017〕110号)及《关于转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固商务发〔2017〕11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高层商场、宾馆、饭店等综合性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推进本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二、治理时间 

      2017年8月至12月。 

  三、治理内容 

  (一)检查消防设施故障。检查高层商场、宾馆、饭店等综合性营业场所消防设施或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电气线路、电气设备与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是否相适应;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存在故障、损坏或瘫痪等情形,失去防火灭火功能;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存在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二)检查消防安全场所。检查高层商场、宾馆、饭店等综合性营业场所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标准化;避难层(间)是否存在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是否存在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穿越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等问题;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存在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明度等是否符合标准;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生产场所的电气线路、配电箱(柜)是否保持完整、干净、良好的状态。    

      (三)检查电器技术规范。检查高层商场、宾馆、饭店等综合性营业场所电气线路是否存在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等问题;配电柜(箱)是否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是否规范牢固;消防用电负荷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是否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用电、用火、用气是否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是否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四)检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检查高层商场、宾馆、饭店等综合性营业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是否落实;是否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单位是否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是否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是否建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和定期演练;是否对高层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四、工作措施    

      (一)逐一排查登记建档。要对所有商贸流通领域高层建筑做到逐一排查,建立排查登记档案,督促单位在“户籍化”系统逐栋录入高层建筑数据,为高层建筑增设“户口”,统计建筑名称、面积、类别、高度、层数、性质、功能等基本信息和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内容,确保全区高层建筑“一栋一户”。落实定期报告备案日常管理信息,完善数据资源收集和长效管理机制,实行“谁检查、谁负责”,彻底摸清底数,查清隐患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要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并督促单位聘请专业的消防设施维保机构,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 

  (三)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高层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同时,对正在违规安装的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严厉处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消防设施关停瘫痪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对安全疏散通道堵塞、违规停放电动车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清理移除;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重大隐患,一律提请当地政府采取书面警示、重点约谈、挂牌督办、公布曝光等手段,压实整改责任,限时消除隐患。 

  (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高层建筑应全面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认真落实“户籍化”管理。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建强微型消防站。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应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七)加强消防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伦敦大火以后,全社会普遍关注高层建筑火灾防范和疏散逃生的有利契机,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利用橱窗、板报、宣传栏等固定阵地,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高层商场、宾馆、饭店等综合性营业场所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经理人要达到懂消防管理、会防火检查、能宣传培训的水平,管理员要知晓消防安全常识、掌握防火巡查方法、查处常见隐患问题,确保真正发挥作用。 

  五、工作安排  

  2017年8月至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8月10日)。各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内容、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8月10日至8月31日)。由原州区工业和商务局组织检查组,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登记造册。辖区内各高层商场、宾馆、饭店等综合性营业场所详细登记自查自纠中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    

  第三阶段:重点整治阶段(9月1日至12月10日)。各高层商场、宾馆、饭店等综合性营业场所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根据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0日)。由原州区工业和商务局联合消防、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跟踪督办,确保消除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辖区内各高层商场、宾馆、饭店等综合性营业场所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严防火灾发生,确保公共安全。。   

  (二)强化协作。各经营单位成立内部监管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及时落实整改,切实加强隐患治理。 

  (三)广泛宣传。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鼓励群众举报投诉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隐患,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 

固原市原州区工业和商务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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