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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640421020/2025-00027 发文时间 2025-09-03
发布机构 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 原 )应急罚〔2025〕基础04号

被处罚单位:固原市原州区舒心电焊部

地  址:  固原市原州区清河路           邮政编码:  756000   

个体工商户: 巨成功                    职务 经营者  

违法事实及证据:固原市原州区舒心电焊部从事电焊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何向红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上岗作业。主要证据有现场视频、照片、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询问笔录、整改复查意见书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 行)教育培训类86条裁量阶次A项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账户名称为: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账 号: 64001600100050010153开户行为:建行宁夏固原市分行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固原市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13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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