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640421020/2025-00028 | 发文时间 | 2025-09-18 |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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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 原 )应急罚〔2025〕11号
被处罚人: 齐某某 性别: 男
违法事实及证据: 无证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现场查获烟花爆竹浏阳双全红鞭炮5盘,鼠王1箱,恭喜发财鞭炮35串,步步生财1箱,步步生财3个,老黑1盘。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扣押清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不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 ,开户行:建行宁夏固原市分行,账号64001600100050010153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原州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原州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固原市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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