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21020/2026-00019 | 发文时间 | 2026-06-18 |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宁夏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的评估报告 | ||
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安办〔2021〕107号)和《原州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原州区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估组,对宁夏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开展了回头看评估,现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简要及调查组织情况
(一)事故简要情况
2024年7月12日下午17时 40分许,在宁夏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二)调查组织情况
事故发生后,原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为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于2024年7月16日,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教体局、住建交通局、公安分局、总工会、古雁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宁夏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12”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事故批复结案及责任单位(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一)事故批复结案情况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11月15日印发《关于<宁夏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原政函〔2024〕142号),按照批复,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并按时结案。
(二)责任单位(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1.宁夏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五)(六)(七)项之规定,作为事故责任主体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原州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人民币50万元的罚款。建议由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宁夏施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备案,已执行(宁夏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分期缴纳罚款,已于2024年11月29日上交10万元)。
2.xx,建议由xx党委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处室和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备案,已执行。
3.宁夏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建议由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宁夏施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备案,已执行。
4.xxx(xx公司安全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五)(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备案,由原州区应急管理局处上一年年收入20%(4800元)的罚款,已执行。
5.xxx(xx公司项目经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五)(六)项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备案,由原州区应急管理局处上一年年收入20%(4800元)的罚款,已执行。
6.xxx(xx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建议xx党委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备案,已执行。
7.xxx(xx公司总监),建议由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备案,已执行。
8.xxx(工人),违反安全规定私自进入尚未完工的施工现场,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认识不清不慎坠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三、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1.宁夏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刻吸取“7·12”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生产事故的发生。一是组织召开了事故警示会,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二是强化了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教育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切实增强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了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全面开展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加强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考核和施工班组管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违规违章作业行为。
2.xx深刻吸取“7·12”事故教训,认真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了所有在建项目的的安全管理,强化了对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考核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工程项目安全建设。
3.宁夏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严格履行现场监理职责,认真开展了现场管理和教育培训,督促管理人员认真履职,巡查施工现场,将管理责任落到了实处。
4.各行业主管部门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的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认真组织开展了事故警示教育,住建部门进一步督促企业科学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全面完成整改,加强对辖区范围内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切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命重于泰山”等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对安全管理不严格、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存在重大隐患的在建项目和参建责任企业加大随机抽查频次和处罚处理力度,压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促进和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四、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通过本次“回头看”,发现宁夏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x、宁夏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原州区安委办将持续关注该类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动态,要求该类企业(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抓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好巩固提升举措,紧紧围绕“两个根本”,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从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等方面入手,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认真细致的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固原市原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宁ICP备10000747号 网站标识码:64040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