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21020/2026-00020 | 发文时间 | 2026-06-18 |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原州区北塬xx营业房“9·22”一般 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的评估报告 | ||
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安办〔2021〕107号)和《原州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原州区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估组,对原州北塬xx营业房“9·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开展了回头看评估,现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简要及调查组织情况
(一)事故简要情况
2024年9月22日10时10分许,在原州区北塬街道xx号楼xx号营业房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5万元。
(二)调查组织情况
事故发生后,原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为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于2024年9月23日,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固原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住建交通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总工会、北塬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原州北塬xx营业房“9·22”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事故批复结案及责任单位(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一)事故批复结案情况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21日印发《关于<原州北塬xx营业房“9.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原政函〔2025〕2号),按照批复,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并按时结案。
(二)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1.xxx:刷漆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证的情况下进行高处刷漆作业,在吊篮上升过程中未系安全带、戴安全帽,致其在吊篮晃动后被甩出坠亡,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2.xxx:起重机司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违规使用起重机载运人进行高处作业,在高处作业人员无证、无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起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处2.2万元的行政处罚。
3.xxx:施工承包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并确保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违规指挥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的人员上岗作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作业现场指挥、监督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处2.1万元的行政处罚。
4.xx:营业房房东,对出租房门头广告牌翻新装修作业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就翻新装修作业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必要的安全投入不足,以包代管、未对装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作业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处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1.吸取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全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深刻汲取原州北塬xxxx营业房“9·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教训,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批示和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加大力度,持续开展高处作业专项治理。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分析属地和本行业领域事故的特点,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及部位的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街道)发动各村(居)加强预防高处坠落的宣传教育力度,尤其将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到业主和施工作业人员,提醒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高空作业的劳动防护。
3.抓好落实,确保起重吊装施工安全。目前汽车起重机违规使用吊篮载人等安全问题突出,区住建交通局、综合执法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使用,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使用汽车起重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汽车起重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对起重机械设备不合格、安全生产管理规章不完善、操作人员无资质的,立即停工,确保不安全不生产;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吊装等危险性较大作业封场、清场要求,白天难以封场的,在夜间作业并落实封场措施;严格实行重点时段停工措施,在节假日期间,原则上停止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
4.治标治本,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管理。今年以来,我区涉及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各乡镇(街道)和区住建交通局、综合执法局、水务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加强对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监管,特别是区综合执法局,进一步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门头广告牌设施安全的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对未经报备审批的门头广告牌装饰装修巡查监管,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5.加强宣导,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进一步提高公民安全防范意识,发动大众力量共同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海报、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指导,进一步普及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维护我区平稳有序的安全生产形势。
四、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通过本次“回头看”,发现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州区综合执法局、北塬街道办事处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原州区安委办将持续关注该类单位安全生产动态,要求该类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抓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好巩固提升举措,紧紧围绕“两个根本”,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从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等方面入手,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认真细致的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固原市原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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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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