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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73/2026-00031 发文时间 2026-06-09
发布机构 原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原州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区委第八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原州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区委第八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根据区委第八轮巡察反馈意见,我单位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如下:

一、巡察整改总体情况

2024年7月24日至9月27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自然资源局党组进行了巡察,于11月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共反馈3个方面37个问题,其中涉及原州区林业和草原局14个问题,认领1个问题。我单位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总支、支部、单位全力配合,切实推动职责范围内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截至2026年3月底,14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1个涉及自然资源部门整改问题,均符合销号条件。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区市党委及原州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职能责任履行不到位

1)行政处罚执行不严。李某于2021年2月11日在官厅镇张洪村南台使用明火上坟引发火灾,过火面积142.14亩。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3月15日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拟给予2000元罚款及9571元林木经济损失赔偿,要求李某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到期未缴纳应当按照每日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李某在2021年10月21日缴纳罚款时,自然资源局仅收取了基本罚款和赔偿金,未收取加处罚款。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当事人李某已于2024年11月19日补缴加处罚款;二是局分管领导对政策法规室执法人员2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通过党组(局务)会、周一干部理论学习、会前学法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林草领域法律法规,2025年开展案件研讨会8次,组织人员参加培训2次,持续深化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

整改结果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造林工程项目成效不明显。在设计、施工、监理、管护等环节不能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和程序,严重影响了苗木成活率。如2021年南部水源涵养林建设项目在原州区官厅、河川等10个乡镇及禅塔山、东岳山等9个国有林场实施人工造林和未成林抚育提升及退化林改造,建设内容设计“乔木上山”,经实地抽查三营镇、头营镇、河川乡人工造林区域发现,栽种的金叶复叶槭、紫叶李、绚丽海棠等乔木均存在后期管护不够,成活率不高的问题。2024年宁夏南部生态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固原市二期项目原州区2024年度(第二批)第九标段合同要求云杉苗木高度100公分以上,实地抽查发现大量高度为60至80公分定植树苗,第十标段要求樟子松苗木高度80公分以上,实地抽查发现大量高度为50至60公分定植树苗,且掩埋较深,不利于苗木成活。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会同监理单位对所有管理标段进行自查,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苗木,下发整改通知书3份,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设计苗木规格栽植,由监理机构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目前已整改完成3个。二是组织召开原州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三北”工程暨黄河“几字弯”攻坚战推进会,安排春季营造林工作,安排项目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代表做表态发言,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建设项目廉洁责任书》和《工程建设现场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并对造林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三是坚持科学绿化、以水定绿原则,立足原州区实际,合理安排造林树种,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在造林过程中,严格参照《宁南山区主要针叶树种大规格苗木不浇水造林技术研究技术报告》中相关要求进行栽植,加强苗木栽植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提高苗木成活率,提升工程建设成效。

整改结果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演练频次不高。2022年印发的森林草原火灾处置方案要求经常性组织开展防火演练,但仅在2023年10月16日开展1次森林草原防火演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下发《关于成立原州区林草系统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演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进一步提升火灾响应和协同作战水平;二是完善修订《原州区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办法》,制定下发《关于建立班子成员包抓机制推进国有林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压实防火责任。三是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培训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活动,2024年开展应急演练20次,2025年开展防火演练23次,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提升全民防火意识。

整改结果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4)为民服务意识有待加强。2021年至2023年固原市“12345”便民服务热线中有18起投诉工单涉及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森林防火简单封路、服务态度粗暴等问题。有13起求助工单集中在古雁岭公厕不开放及路灯照明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单位管理制度,制定《原州区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的通知》(原林总场发〔2024〕36号),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2024年办理12345热线工单83件,满意度91.5%,2025年办理126件,满意度为96%;二是针对防火期内必需进入重点森林防火区域的群众,设立林区车辆出入登记表,对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后放行;三是积极向原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资金,《关于申请2024年古雁森林公园管理站通自来水及水费缴纳费用的请示》(原林草发〔2024〕101号和《关于申请拨付古雁森林公园3、4号箱变,5号广场柱灯及11号灯箱维修费用的请示》(原林草发〔2024〕195号)申请专项资金解决古雁森林公园水、电故障,2024年11月4日,已完成古雁森林公园3、4号箱变,5号广场柱灯及11号灯箱维修,并完成验收,2024年9月2日,已完成古雁森林公园管护站通自来水项目。

整改结果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2.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5)数据填报责任心不强。将2021年实施完成的造林图斑作为2022年完成的造林图斑上报,导致造林年份与上图年份不一致。2023年度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5月份统计数据大于11月份统计数据。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我局严格按照自治区林草局下达的营造林任务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当年完成的全部营造林任务已通过自治区年度核查验收,并且对验收结果进行造林结果上图,确保了造林年份与上图年份一致。二是安排专人负责,持续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并建立排查整治台账,2025年排查隐患17处,已全部整改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6)资产已形成未记账。2021年以前年度未进行工程结算和财务竣工决算待核销的在建工程项目14个,涉及金额6840.65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14个工程项目已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7)应按规定期限支付的款项长期挂账。2021年以前年度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至今未支付金额共计1433.48万元,涉及项目96个,其中2021年60个项目,合计785.94万元,2020年以前36个项目,合计647.54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此问题涉及自然资源部门整改问题,符合销号条件。

整改结果已完成

(8)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古雁岭森林公园(南岭)生态修复及功能提升项目工程合同价款为2649.30万元,合同中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但账务中未见收到履约保障金,而质量保证金也不足合同价款的3%。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通过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大会、会前学法等方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合同管理、保证金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深刻认识未按约定收取保证金存在的资金风险、廉政风险和履约管控风险。二是完善合同履约管理制度。明确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收取时限、收取标准、收缴渠道、台账登记、到期返还全流程规范,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整改结果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4.项目管理不规范

(9)项目招投标不符合规定。2022年实施的原州区财政造林补助资金项目第一标段,固原兴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书面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评标委员会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挂网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8日至21日。在公示期未满的情况下,固原兴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又于9月20日向自然资源局提交投标弃标撤销函,重新以第一标段中标人身份挂网公示并收到中标通知书。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通过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大会、会前学法学习等形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业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通过学习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以案说纪,以案示警,进一步树牢纪法意识、程序意识;二是严格遵守《固原市原州区林业和草原局内控管理制度》中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保证项目质量。

整改结果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0)未按合同履约。2021年南部水源涵养林建设项目共25个标段,施工合同中规定:“苗源地除元宝枫苗木外,其它苗木苗源地必须在原州区境内,施工企业必须优先使用脱贫户合格苗木,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第六和十八标段施工企业所用苗木均来自原州区境外。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营造诚信文化氛围,不断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通过会前学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将法治思维贯穿于项目招投标、工程履约等各环节。二是严格履行合同要求,所有项目均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整改结果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5.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11)党员信息更新不及时。支部党员大会记录簿对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和花名册未填写,如:2021年至2023年草原站支部和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支部未填写,2021年和2022年林场总场支部未填写。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林草中心、林业总场已对支部党员大会花名册进行完善。二是由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负责督促指导12个党支部工作,各支部安排专人负责党建工作,对党员信息进行日常维护,做好党员大会记录。

整改结果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2)支部换届程序不规范。2022年11月24日填报的中共固原市原州区林业总场机关支部委员会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中,1名预备人选个人信息错误,出生年月为1998年9月,参加工作时间1999年12月,且被选举成为支部委员。水沟林场、下青石林场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束后未封存选票,叠叠沟林场和石岘子林场党支部换届选举中群众代表参与无记名投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林业总场机关支部预备人选错误信息进行更正;二是林业总场党总支对叠叠沟林场书记徐宏福、水沟林场书记翟建新,石岘子林场书记马治国进行谈话,配合第四纪检组,责令水沟林场、石岘子林场、叠叠沟林场党支部书记作出书面检查,并将巡察反馈问题作为警示案例在林草系统通报;三是相关支部组织召开会议,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内生活准则和制度原则。四是水沟林场、青石林场已对党支部换届选举选票进行封存。

整改结果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6.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13)民主评议党员不规范。2023年3月10日林业总场党总支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时,在民主评议党员环节中存在3名群众代表参与民主评议党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作为警示案例在林草系统进行通报;二是持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就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存在3名群众代表参与民主评议党员事宜进行说明,林业总场在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时,会前认真做好文件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等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组织生活会。

整改结果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4)党员评星定格工作开展不扎实。基层林场党支部正向激励反向监督工作台更新不及时,如:石岘子林场监督台为2022年内容,马渠林场监督台为2023年内容,1名党员同时出现在下青石林场和水沟林场党支部监督台上,2023年6月25日对1名党员亮黄星却未减少红星。

整改落实情况:约谈相关基层林场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及时更新正向激励反向监督工作台信息,对转入、转出党员信息及时更新,严格按照程序每季度开展党员评星定格工作。

整改结果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我们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整改工作的深度不够,一些问题整改还停留在表面,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力度有待加强;二是个别整改措施的长效性不足,部分制度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执行力度有待提升;三是整改成果的巩固提升难度较大,部分问题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群众不认可不罢休,持续用力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强化制度执行,推动整改成果制度化、长效化,从根本上解决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问题。二是加强成果运用,把巡察整改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将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切实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三是主动接受监督,持续公开整改落实情况,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确保整改工作经得起上级检验、经得起群众监督、经得起历史评判。

欢迎社会各界对原州区林业和草原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监督电话:0954-2033243;监督邮箱:yzqlyj2033243@163.com

  

  

            中共固原市原州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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